股權抵債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4-04-28 10:03:51
1. 以股權抵償債務的行為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欠下債務要執行股權的,股東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用轉讓股權的價款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什麼是以股抵債
以股抵債的概念是在借貸關系中產生糾紛後,借貸雙方約定以一方的股權給付給另一方用以消滅原債務的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金錢債務,有時雙方會約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錢債務的清償,該種替代履行債務的方式被稱為以物抵債。以物抵債在了結債務、節約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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