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涨停 » 收到警示函股票涨停

收到警示函股票涨停

发布时间: 2021-07-10 18:49:36

❶ 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规则有什么技巧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临停 停牌时间缩至30分钟
2014年06月13日 16:55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

内容方面,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
上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及有关监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

❷ 哪十支股票会告进入退市整理期以及股票终止上市的警示函

中国石油,中石化等!

❸ 农尚环境股东杨霖减持4000股,股东减股对公司有影响吗

近5年中,2018年度成为A股净增上市公司数量最少的一年,新京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8年度A股市场新增105家上市公司。截至4月19日晚间,105家上市公司中有90家公司已经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占2018年新股的85%。上述90家公司中,有35家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占比超过38%。

公司解释称,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上游化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同时产品价格调整具有时滞性,导致营业成本增加,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四季度汽车市场销售下降,影响公司销售收入;研发支出、人员薪酬、上市费等费用有所增加。

2018年8月31日,中铝国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至此,中铝国际H股回归A股完成,成为A+H有色工程技术第一股。但是,中铝国际回归A股后首份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335.72亿元,同比减少6.91%,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减少48.29%。

对于业绩下滑,中铝国际解释称,营业收入下滑一方面是由于本报告期部分大型工程项目已接近尾声,可确认收入规模下降;另一方面本集团缩减了毛利水平较低的贸易业务规模所致。而利润的下滑,主要为收入下降带来的边际利润减少及本期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相比于上述两家公司,天永智能则被客户“殃及”,业绩下滑。公司在2018年报中称,2018年度,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公司焊装事业部的主要产品为汽车白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2018年,公司的客户之一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处于逾期未收回状态。

据公告,针对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天永智能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23.96万元。因上述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18年度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较大。

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天永智能实现营业收入5.06亿元,同比增长19.37%,实现归母净利润3611.80万元,同比下滑41.7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158.49万元,同比下滑44.92%。

金融次新股业绩增速放缓

银行保险次新股增速放缓,中国人保增收不增利

还有不少上市公司2018年首份年报业绩亮眼,但增幅相比于往年已经下滑。

2018年,中国人保实现营业收入5037.99亿元,同比增长3.2%,实现归母净利润134.50亿元,相比于上一年的166.46亿元同比下降19.2%。但在2017年,中国人保实现营业收入4764.5亿元,同比增长8.3%,实现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同比增长13%。

中国人保在年报中提及,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正面临着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从未有过的、挑战和机遇同生并存的大变局,面临着宏观经济周期、技术变革周期与行业“新周期”叠加的复杂形势。

成都银行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5.18亿元,同比增长19.31%,归母净利润46.49亿元,同比增长18.93%。但是在2017年,成都银行的净利润为39.09亿元,同比增长51.69%。

业绩增速下滑的不仅是成都银行。

3月24日,长沙银行披露了2018年年报。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亿,同比增长14.95%;实现归母净利润44.79亿元,同比增长13.94%。但是在2017年,长沙银行的营业收入为121.27亿元,同比增长20.78%,实现归母净利润39.30亿元,同比增长23.21%。

“金融严监管、去杠杆和稳货币,主要经营指标的降速换挡,也让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转型压力”,长沙银行在年报中称。

次新股减持受关注

大股东清仓减持鹏鹞环保砸停股价

作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美凯龙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服务。同时,公司还提供包括互联网家装、互联网零售等泛家居消费服务及物流配送业务。

2018年报中,美凯龙实现营业收入142.39亿元,同比增长29.93%,实现归母净利润44.77亿元,同比增长9.80%。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经营80家自营商场,其中自持物业53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785.3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70.84%,为公司最主要的长期经营性资产。

不过,美凯龙也因为高管违规而收到了监管函。2018年8月3日,美凯龙公告称,谢坚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存在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并且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当年转让的股份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在2018年上市的鹏鹞环保当年实现营业收入7.78亿元,同比减少3.59%,实现归母净利润1.73亿元,同比减少20.81%。

早在公司发布招股书时其就曾提醒公司存在业绩波动风险。鹏鹞环保招股书显示,由于行业景气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竞争加剧也可能对上述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上述影响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和利润在不同会计年度出现波动。

不仅如此,鹏鹞环保的重要股东也在承诺期满立即清仓式减持。

1月3日,鹏鹞环保开盘即一字跌停。而直接“砸”停其股价的系前一天披露的减持计划。

1月2日盘后,鹏鹞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及第三大股东喜也纳企业有限公司(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与卫狮投资有限公司因资金需要,将于1月8日起的6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全部鹏鹞环保股份,合计1.46亿股,占鹏鹞环保总股本30.45%。

这一天,距离鹏鹞环保上市还不到一年时间。而1月8日也是喜也纳与卫狮投资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期满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此外,鹏鹞环保在2018年9月还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鹏鹞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大鹏水务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环保部门决定对大鹏水务罚款80万元。

❹ 证监会下发警示函是什么意思

就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1、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2、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3、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4)收到警示函股票涨停扩展阅读:

证监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❺ 哪些股票收到过警示函

到年报时,继续亏损的警示到退市;到年报时,扭亏为盈的,可申请除去退市风险警示*号。

❻ 持有已公告进入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警示函的股票怎么办

这个能怎么办 不看好就卖掉 看好扭亏或者坏消息总会过去 也可能重组就持有 又没有人限制你的操作 哪来的怎么办

❼ 出具警示函 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造成部分利空影响。

从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的现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并且,市场其他投资者会规避此类股票进行投资,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困难,加大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7)收到警示函股票涨停扩展阅读

当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时,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情况,这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会抛出手中的股票,加大空方力量,从而导致股价下跌,但是当上市公司整改之后,股价会继续按照市场行情发展。

因此,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内是一种利空消息,会导致股价下跌,但是长期来说,其影响较小。

除了警示函之外,证监会也可以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1、信披不准确、不完善。

2、内部治理不规范。

3、股东、高管违规增减持。



热点内容
抹茶基金怎么构建 发布:2025-05-16 21:08:24 浏览:175
如何玩好企业法人股权 发布:2025-05-16 20:54:21 浏览:453
a股投资者可买什么基金 发布:2025-05-16 20:54:12 浏览:51
货币期末数怎么算 发布:2025-05-16 20:28:59 浏览:273
如何算股权质押的价格 发布:2025-05-16 20:24:19 浏览:763
股票st之后几年退市 发布:2025-05-16 20:20:24 浏览:251
单位市值有什么用 发布:2025-05-16 20:03:57 浏览:142
2019年四月五日股票交易吗 发布:2025-05-16 20:00:15 浏览:115
什么是金融效率 发布:2025-05-16 19:32:04 浏览:398
货币价值形式有什么区别 发布:2025-05-16 19:31:22 浏览: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