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涨停规则
⑴ 股票涨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ST股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⑵ 股票涨停板,是几个点有明确的说明吗>谢谢
普通的股票,涨跌每天是10%
带ST或是S的,每天是5%
带N的新股上市,没有限制
有些长期停牌的,重组成功,恢复上市第一天也没有限制
⑶ 股市中的涨停板,如何计算
目前中国股市中的涨停板给规则是按照主板,中小创和科创板来区分的,主板和中小创个股中的普通股票是按照一天涨跌停的幅度规定为10%,亏损股ST和*ST的涨跌幅是5%,而科创板的涨跌幅的规定是在20%。
涨跌停的规则作为沪深两市个股以及中小板创业板每天的涨跌幅的规则是10%。计算方法是按照前一天股票交易收盘的价格,确定第2天的涨跌停板的价格。
涨停价格是收盘价*(1+10%),跌停板价格是收盘价/(1+10%)。

目前新规上市的涨跌幅规定不是10%,而是达到涨跌10%后,停牌30分钟,会停牌一次。当复牌之后,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将停牌持续到14:55。
深圳市场的新股上市当天的涨跌幅跟上海差不多也是10%之后就会,临时停牌1个小时。
复牌以后,如果盘中成交价上涨或者下跌超过20%会一直停牌到14:57。而且规定当天的最高幅度是144%,也就是意味着新股上市当天的涨跌停幅度是44%,而对于亏损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首日是不设涨跌停的幅度的。
⑷ 股票怎么算涨停板
10%,不是以开盘价算的,是按昨天的收盘价格算,如果6.4是昨天收盘价格,就是6.4*1.1=7.04,7.04就是涨停价格的
⑸ 股票涨停板限制
以下情况不设涨跌停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
2.G股复牌首日。
3.暂停上市的ST股扭亏复牌首日。
4.权证的涨跌停大于10%。
还有的情况是四舍五入的结果.
比如某股票昨天收盘价为5.05元,那他的10%涨停价就应该为5.05元x1.1=5.555元,四舍五入为5.56元,那么换算过来,实际涨停板就为(5.56-5.05)÷5.05x100%=10.11%
再比如某股票昨天收盘价为5.43元,那他的10%就应该为5.43x1.1=5.973元,四舍五入为5.97元,换算一下,涨停板为(5.97-5.43)÷5.43x100%=9.94%.
⑹ 股票的涨停板由谁控制
“股票的涨停板由谁控制?”
——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控制。
“股票有时上涨,有时下跌,请问这个价格浮动究竟是谁在背后操纵?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股票的涨跌有宏观面及基本面的原因,主要的还是资金面或者受主力的关照程度。
在股市上,只要股民拥有的资金或股票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比例,就能令股价的走势随心所欲,从而控制住股价以从中渔利。如沪市的某上市公司曾经在一天之内将自己的股价炒高了一倍,而更有甚者,深市的一家券商在临收市前的几分钟之内就将某支股票的价格拉高一
倍多,所以股价是某时段内资金实力的体现,散户股民对股市的这种操纵行为应多加提防,而不宜盲目跟风,以免吃亏上当。
机构大户操纵股价的行为能以得逞,其原因就是中小散户的直线思维,即看到股票价格上涨以后就认为它还会涨,而看到股价下跌时认为它还会跌。而机构大户将股票炒到一定价位必然要抛,将股价打压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买。
在股市中,机构大户操纵股价的常用手段有以下几种:
垄断。机构大户为了宰割散户,常以庞大的资金收购某种股票,使其在市面上流通的数量减少,然后放出谣言,引诱散户跟进,使市场形成一种利多气氛,哄托市价,待股价达到相当高度时,再不声不响地将股票悉数抛出,从中牟利。而由于机构大户持有的股票数量较多,一旦沽出,必定导致股价的急剧下跌,造成散户的套牢。另一种方式就是机构大户先卖出大量股票,增加市面股票筹码,同时放出利空消息,造成散户的恐慌心理,跟着大户抛售,形成跌势,此时大户再暗中吸纳,高出促进,获取利润。
联手。两个以上的机构大户在私下窜通,同时买卖同一种股票,来制造股票的虚假供求关系,以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
联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联手的大户同时拿出大量的资金购入某种股票或同时抛出某种股票以使价格上涨或下跌;另一种方式就是以拉锯方式进行交易,即几个大户轮流向上拉抬价格或向下打压价格。如大户A先以10元价格买进,大户B再以11元的价格买进,然后大户A再以12元的价格买进,将价格轮流往上拉。
对敲。两个机构大户在同一支股票上作反向操作,一方卖,另一方买,从而控制股价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当股价到达其预定的目标时,再大量买进或抛出,以牟取暴利。
转帐。一个机构大户同时在多个券商处设立帐户,一个帐户卖,另一个帐户就买。通过互相对倒的方法进行虚假的股票交易,制造虚假的股市供求关系,从而提高股票价格予以出售或降低股票价格以便买进。
声东击西。机构大户先选择易炒作的股票使其上涨,带动股市中大量的股票价格上升,从而对不易操作的股票施加影响,使其股价上涨。
套牢。机构大户散布有利于股票价格上升的假消息,促使股票价格上涨,诱使众多的股票散户盲目跟进,而机构大户在高价处退出,导致股票价格无力支持而下跌。反之,空头大户用套杀多头的方法,又可使股票价格一再上涨。
⑺ 股票涨跌停板规则什么时间开始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 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⑻ 一只股票涨到多少会涨停板
证监会有规定
股票涨跌幅度超过10%为涨跌停。
股票每天涨跌幅度不会超过10%
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新股发行首日涨幅44%为涨停。
⑼ 股票涨停的计算方法
公式如下:
第二天涨停价格=前一日收盘价X(1+10%)第二天跌停价格=前一日收盘价X(1-10%)
例如:丽江旅游2009年2月26日 收盘价格为12.52元 那么第二天涨停价格=12.52X(1+10%)=13.77元 第二天跌停价格=12.52X(1-10%)=11.27元当计算出小数点第三位大于5时 采用四舍五入计算
为了减少股市交易的投机行为,规定每个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度,达到上涨上限幅度的就叫涨停。就中国股市来说,每个交易日涨跌限幅为10%,达到10%涨幅的就是涨停,当天不能再涨了。对特别处理的ST股票规定只能每天涨5%就涨停。 所有的价格升降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股票说到底是一种商品,一种以货币标价的特殊商品,所以股票市场的升跌和买卖双方有关,也和市场货币供应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