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设置涨停制度
① 新股民对此股书中关于,涨跌停板制度,如何理解
开盘就是开始交易,收盘就是停止交易。现在我国交易制度下,每天的股价波动范围是 被限制在昨日收盘价的正负10%以内的。如果昨日某股收盘价是10元,那今天的股价波动只能在11元和9元之间波动,能等于11元 但不能大于,能等于9元 但不能小于9元。
要出现实体达昨日收盘价20%的大阳线,那只能今天开盘价就是昨天收盘价x10%的价格。
当天所说的股价涨幅百分比 都是基于昨天的收盘价而言的
你说的书中所讲的情况只是一种极端情况,极少出现。只是为了让你理解股价的波动范围的。 但是表述错误 应该改为“要出现实体达昨日收盘价20%的大阳线”
当天的开盘价格只要是在这个波动范围内的价格都是可能的出现的 跌停开盘 涨停开盘都是可能的。
涨跌停板的真正含义并不是 停止交易,而是停止以高于昨日收盘价10%的价格交易。
同理,跌停板的真正含义也不是停止交易,而是停止以低于昨日收盘价10%的价格成交。
也就是说 股票涨停板的时候 你要是想卖的话 可以低于或等于涨停价的价格卖出,但是成交只会以涨停价成交;股票跌停的时候,你要是想买的话可以以高于跌停的价格买 但是成交只会以跌停价成交
建议,去“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交易规则,那里会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② 股票涨跌停板规则什么时间开始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 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③ 股市全面注册制对涨跌停如何限制
A股市场又迎来新一轮政策红利,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启动,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从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中国证监会表示,创业板上市的审批和注册程序应该明确。深交所的审核期为两个月,证监会的注册期为15个工作日。
同时,建立了简单的程序,实现“小额快速”融资。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修订完善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明确减股要求,适当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盈利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的锁定期。
股票在创业板的首次发行及上市,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上市标准:
(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市场价值预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年度营业收入预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创业板股票拍卖交易价格有限价,上下限价比例为20%。超过限价的申报无效。对首次上市股票涨跌的限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存在价格限制。宣布的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基准收购价格的102%。
该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首日的首字母为“n”;从上市次日起至第五天,证券首字母缩写为“C”。发行人未取得利润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记为“U”;发行人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殊标记为“W”;发行人有协议控制结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殊标记为“V”。
除此之外,创业板增设*ST与ST制度: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最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发表了“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标准化操作指南”,严格控制“出口障碍”,丰富和改善了退市指标,净利润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础上,结合营业收入指标,而准确地消除了空壳公司没有可持续的操作能力。
为提高退市效率,应增加市值退市指标,完善交易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停牌复牌,不再为退市设定退市整合期,将重大违规强制退市停牌时间提前,不再设置“逃避期”,提高退市效率。
④ 股票的涨跌停板制度
给你介绍一下我国股票交易规则中的涨跌停板制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当然,所说的10%是指10%附近.象G广刚上周五就是停在了9.89%.而今天就是停在了10%.
你说今天还是横线就超过了10%,是因为你没有明白,这里说的10%是每天的涨跌幅不能超过10%,并不是所上涨总量不能超过10%
股票交易是按价格优先来完成的,在买的时候是越高越能优先买到,卖的时候是越底越能优先卖出,所以你不应该提一分钱,而是应该降一分钱.
之所以你见大单能卖出,是因为,在价格优先的同时,还有时间优先和量大优先.因为当时的卖单很多而且都下的早,加上又是大单就可能造成你没有卖出,但只要你把价格降下来就能卖出了
⑤ 中国股市涨停板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置的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⑥ 股票的涨跌停制度是多少
这个涨跌幅限制标准就是股票上涨幅度和下跌幅度,只能是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10%。
比如说某一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是10元,那么这个交易日的价格最多只能上涨到11元,最多下跌9元。
如果你报了一个高于11元的价格或者低于9元的价格,委托就是无效的。
涨跌幅限制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股票名称前带有“ST”、“*ST”、“SST”、“S*ST”、“NST”标识的,一定要注意提高警惕,它们的单日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ST:特别处理,这是指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两年都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ST:指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三年都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S*ST:指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公司发出退出股票市场的信号。
NST:意思是这家公司之前ST过,现在经过特殊处理后重新进入股票市场。
新股上市第一天,对主板和中小板来说,股价涨幅不受10%的限制,但是最高涨幅不能超过发行价的44%。
跌幅也不受10%的限制,最多不能低于发行价的64%。
对于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日常涨跌幅限制是20%,幅度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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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我国股票涨跌停板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发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开始实施的。
当时,股票涨的很多,某些决策者觉得有风险(也有说法是某些人踏空),在报纸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指责股市的上涨,要打压股市,为了避免文章出台后股市大跌,同时出台了涨停板制度。
1996年12月16日(周一)沪深两市即告跌停板,连续几天,很多股票的价格腰斩,人为造成股灾。
以后,股价又很快涨起来,超过前高,也没人说高了。
下图中,两个巨大的缺口,就是当时的情况。
⑧ 关于股票连续涨停停牌的制度不明白
应该是说累计偏离值超过20%就会被交易所临时停牌一个小时之类的措施是这样的:那些仿偏离值是指股票价格与相关的基准指数出现较大的偏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深证成指。
至于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的偏离值。
偏离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该股票(非ST或S类)今天跌了10%,而相关的基准指数上涨了1%,其当天的偏离值=-10%-1%=-11%,说明这股票的当天下跌偏离值为11%。
而某些股票很多时候会遇到出现连续三天的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离值超过20%之类的,这个20%则是以该股票三天各自的偏离值相加起来计算的。例如:
股票涨跌 基准指数涨跌 当天偏离值
第一天 8% 1% 7%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计偏离值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