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软件注销了绑定银行卡
Ⅰ 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被注销了怎么办
根本吾会发生的事,凡股票或基金绑定即使帐户无钱也不被注销
Ⅱ 证券绑定银行卡怎么注销
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柜台解绑就可以了
Ⅲ 绑定证券账户的银行卡...如果拿去注销后..证券账户讲会怎么样...自动注销..还是
不会自动注销。 证券账户必须与银行账户同时存在,因为证券账户上的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这就是第三方托管,是中国证券交易的规定。所以银行账户一旦注销,会对证券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然,如果你的证券账户上一直存有资金,即使银行账户注销,也不会真正影响股票交易。只是证券账户上的资金不能取出来了。
Ⅳ 证券绑的银行卡销户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需要你本人持本人身份,有效的银行卡证去证券公司,申请重新绑定银行卡,(手机操作也可以)
Ⅳ 如果银行卡帐户已经注销了那股票帐户如何销户
投资者因某种原因需要销户时,可到营业部开户柜台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必须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
一、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2.交易卡,沪、深证券帐户卡。
3.如是法人帐户,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指明授权办理销户有关事宜)和经办人身份证。
二、流程
1.在开户柜台领取并填写《销户申请表》;
2.将填写正确的申请表及证件交开户柜台办理。销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3.已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4.已结息并提取剩余款;
5.当日无委托交易情况;
6.除上交所挂牌证券外,没有其它证券余额;
7.透支款、无欠付利息及其它未了事宜。
8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方能办理销户。
9.柜台人员收回交易卡,为申请人办理销户手续。
10.销户结束。
11.如果不销户,按照规定账户里面必须留一部分资金作为保证金,所以不能完全取出。
Ⅵ 与股票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注销么
如果银行账户有绑定类似的协议,若没有取消这些功能就很难销户。
银行卡绑定任何业务时需经过本人同意,在本人提供身份证,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
注销绑定业务时可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查询,查询后需要办理注销账户再去注销,解绑之后再注销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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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绑定功能需慎重
现在的银行账户并非只有简单的现金存取功能,多会绑定银行的理财协议、第三方存管、代缴协议、委托代收、支付宝卡通等,如果银行账户有绑定类似的协议,若没有取消这些功能就很难销户。
因此,提醒持卡人,可对银行卡进行功能梳理,有针对性地加载银行卡功能。
Ⅶ 绑定股票的银行卡注销了咋办
农行借记卡办理了三方存管业务,绑定的银行卡丢失,可以将一张同名下其他农行借记卡到农行网点进行绑定。
Ⅷ 怎样把银行卡和股票账户解除绑定银行卡
如果您将身份证带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取消银行卡的绑定。或者带着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手工注销银行卡。
开设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的先决条件。我需要我的身份证才能开户。立法人股票账户开立的,应当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缴纳手续费;持相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费收据到柜台交给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对上述材料后,申请人收到有关证明、收据和收据,并收到股票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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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
1、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可凭身份证到中证登记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营业嗍办理挂失补办证券账号新号码的手续。
2、如投资者同时遗失证券账户和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法律公证文件。
Ⅸ 如何注销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丢失了。
楼主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我也遇见过,我是这么处理的,我先到银行说明了具体情况,银行人员首先帮我把我原来的卡挂失,然后又办了一张卡,然后又和股票账户重新捆绑上第三方业务。这样一切就OK。既保证了我原来银行卡里的钱不会丢失,也保证了股市里面的股票不会被甩。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Ⅹ 证券绑定银行卡怎么注销
先去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与该银行卡的解绑业务,然后再去工行人工办理银行卡注销业务。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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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 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