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软件故障造成损失
㈠ 由于软件漏洞造成损失,可否提出赔偿
毕竟购买的是商业软件。
:从原则上说,如果双方没有免责约定,你能证明你的损失是由于商业软件的漏洞造成的,并且有具体的损失数额,你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软件商为规避自己的责任,会有此规定的,这一般是在安装程序有告知的,这也属于双方的合同内容,你见有此内容时应该不同意安装和使用,如果有此告知而你又同意安装了,则说明你同意对方的要约,那么,再出损失,软件提供商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
想知道现在有没有这方面问题的明文法规。
:此这商业行为,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不是法律规定的内容。
㈡ 电信突然断网 导致炒股软件不能正常运行 我的损失可以由谁来赔偿
电信的协议里面应该有说到这个问题。。你可以找来看看。 人性话的说这些损失是由电信的网络造成的。不过你应该看下是否也有硬件方面的原因。如果完全是因为网络的原因的话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请教有关的问题,,,
㈢ 股票软件系统不稳定造成的损失谁赔偿
那谁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了。。看是不是网速的问题,可以解决一下
㈣ 股票交易软件瘫痪导致不能交易损失由谁承担
自认倒霉把,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很少,就算弄到法院,你也很难有证据来证明因为他的软件瘫痪你有很大损失,而且损失鉴定也没法、办法举证,所以这种事情是没有办法的,
你可以换个政群公司。
㈤ 为什么持有的股票会突然不见了是软件的原因吗
一般情况下来说,自己的持有股票突然消失,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大多数时候是因为自己的软件问题,也可能是因为网络问题导致延迟,没有显示。所以这个时候可以看设备是否存在网络延时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看看是否是股票本身的问题,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3,一般情况下还说,除了极其罕见的部分,大多数时候都是用用软件本身的原因所导致的。
其实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时候确实是因为自身的软件问题。所以这是因为如此,可以判断是否是软件服务器崩溃所导致的,也可能是因为自己手机或其他软件的问题所产生的。
对我们来说,大多数时候自己持有的股票突然消失,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罕见,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可能是因为自己软件的问题,也可能是因为网络延时所导致的。同时也可能是因为一些外力政策等不可抗拒力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所以一定要看有关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㈥ 股票交易系统不能交易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不能提供证据的话,自己负责。能够提出确实证据,公司负责,不过这种事还从来没发生过
㈦ 证券登记公司系统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理由如下:
其一,从证券委托代理合同的特性出发,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机会是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内容。证券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在买卖股票这一直接金融活动中充当中介,必须为交易进行提供物质、人员、技术上的保障,为当事人参与金融活动提供保障,该保障并非保障客户获利,而是交易机会上的保障。而该机会利益对客户而言意义重大。这在于: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机会利益意味着进行跨时间、跨空间价值交换之交易机会,无机会则无利益。因而,交易机会是实现金融交易目的的基本媒介,对交易主体而言利益重大,具有独立价值,应当受法律保护。
其二,从传统民商法理论来看,机会丧失理论亦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合同法上,机会丧失理论主要适用于这样的情形: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就是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获益的机会,则因一方违约导致该机会丧失当然应该予以赔偿。本案中,由于证券公司的原因发生了系统故障,使周某如丧失了利用原有股票进行交易的机会,从根本上剥夺了股民获利的可能性,如不让证券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就无从体现,客观上也放纵了证券公司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的原则,酌情判令证券公司对股民交易机会的丧失给予适当赔偿。
㈧ 你好,我公司开发了一个软件给对方造成损失了,要负什么责任
你好,这个情况对方起诉对你公司比较不利。
㈨ 股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的索赔是怎么运行的
如果证券市场能够诚实、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正确,那么你投资的股票就遭受了损失,这属于你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你只能“认倒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虚假利润、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涉嫌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相关股票,在虚假陈述披露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蒙受损失。那么,损失不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属于欺诈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这些都可以依法主张。
最后,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法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资者具备依法维权意识,违法主体才能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从而积极抵制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挽回损失,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
㈩ 证券公司因电脑系统故障原因无法交易造成客户损失是否可免责 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很正常的,炒股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机器故障也是风险之一,毕竟谁与不能保证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