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股票有涨停制度吗
A. 中国股市涨停板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置的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B. 为什么1992年5月21日,上证指数大涨105%难道没有10%的涨停限制吗
是啊,当时没有涨跌停板的。1996年才有涨跌停板,1996年推出涨跌停板时大市连跌5个停板。
C. 我国股票涨跌停板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发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开始实施的。
当时,股票涨的很多,某些决策者觉得有风险(也有说法是某些人踏空),在报纸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指责股市的上涨,要打压股市,为了避免文章出台后股市大跌,同时出台了涨停板制度。
1996年12月16日(周一)沪深两市即告跌停板,连续几天,很多股票的价格腰斩,人为造成股灾。
以后,股价又很快涨起来,超过前高,也没人说高了。
下图中,两个巨大的缺口,就是当时的情况。
D. 历史上有过所有股票都封涨停板的时候吗,有所有股票都封跌停板的时候么
还真有
1990年12月19日至1992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后,挂牌股票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当时交易制度实施1%涨跌停板(后改为0.5%)限制,股指从96.05点开始,历时2年半的持续上扬,终于在取消涨跌停板的刺激下,一举达到1429点的高位。
那时候经常8只股票一起封板
E. 股票的涨跌停板制度
给你介绍一下我国股票交易规则中的涨跌停板制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当然,所说的10%是指10%附近.象G广刚上周五就是停在了9.89%.而今天就是停在了10%.
你说今天还是横线就超过了10%,是因为你没有明白,这里说的10%是每天的涨跌幅不能超过10%,并不是所上涨总量不能超过10%
股票交易是按价格优先来完成的,在买的时候是越高越能优先买到,卖的时候是越底越能优先卖出,所以你不应该提一分钱,而是应该降一分钱.
之所以你见大单能卖出,是因为,在价格优先的同时,还有时间优先和量大优先.因为当时的卖单很多而且都下的早,加上又是大单就可能造成你没有卖出,但只要你把价格降下来就能卖出了
F. 不是有涨停板制度吗为什么有些股票一天涨了20%、30%
原因有:
1.新股上市,当天不受限.
2.权证,涨跌幅可以超过10%,
G. 关于股票连续涨停停牌的制度不明白
应该是说累计偏离值超过20%就会被交易所临时停牌一个小时之类的措施是这样的:那些仿偏离值是指股票价格与相关的基准指数出现较大的偏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深证成指。
至于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的偏离值。
偏离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该股票(非ST或S类)今天跌了10%,而相关的基准指数上涨了1%,其当天的偏离值=-10%-1%=-11%,说明这股票的当天下跌偏离值为11%。
而某些股票很多时候会遇到出现连续三天的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离值超过20%之类的,这个20%则是以该股票三天各自的偏离值相加起来计算的。例如:
股票涨跌 基准指数涨跌 当天偏离值
第一天 8% 1% 7%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计偏离值为21%。
H. 1992年股票有限制涨停吗
当时没有涨停限制、
I. 股票涨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ST股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