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连续涨停板后股票质押了
㈠ 质押股票是好是坏
1.不一定。 一般来说股票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比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炒股,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属于利好的。
2.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并不能说是利好,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质押股票接近平仓线表示公司股价下跌到接近平仓线的位置,公司需要质押更多的股票或偿还一部分融资借款,来解除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拓展资料
1.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换得炒股用于公司的业绩发展。但是这个股票质押出去时,会有一个价格,一般是股票当时市价的3——4折。如果前期的股市那样狂跌,有些股票价格跌到质押时的折算价格,金融机构就会要求上市公司还钱,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还,就会抛出质押的股票变现还钱。
2.质押股票接近平仓线表示公司股价下跌到接近平仓线的位置,公司需要质押更多的股票或偿还一部分融资借款,来解除被强行平仓的风险。质押股权快达到警戒线时,质押双方会进行沟通,有股权的补充质押,没股权的补现金,或者先还一部分融资款项,真正最终被平仓的并不多见。如果被强行平仓了,那就是利空了。不仅上市公司,投资者也输得只能退市了。
3.正常来说,股票质押应属利好,至少股东会护盘的,不能让它贬值,否则会冒平仓风险。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在股票临近股票平仓线的时候就会放出利好的消息,来减少进入平仓线的时间,从而为公司争取补充质押的时间。股票质押说不定哪天来个利好涨停呢。
4.总之,股份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取决于质押所取得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因为缺钱需要靠质押贷款来维持,是利空;但若是为了给公司增加流动资金,研发新的产品或生线,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的,便是利好。
㈡ 质押股票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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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解冻是属于利好还是利空
相信炒股的朋友们都会时常关注上市公司每日所发布的公告,要知道这些公告里很可能就蕴含着这些股票未来的前景,甚至是能不能拿到涨停板的机会。而在看这些公告的时候,时常会看到上市公司发布“股东质押”、“股东解质押”的公告,一时让人摸不清这是在干嘛。是利好还是利空也搞不清楚,今天啊小编就来和大家伙儿分享一下其中奥秘。

㈣ 请教高手:停牌后的股票可以质押吗
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规定,个股停牌后股票可以质押的,但办质押手续很复杂,一般都是大股东的大宗股票跟银行贷款办质押,普通散户的几万几十万股,银行和交易所都不给办理质押业务。
㈤ 大股东在股票超跌后大量质押股票,对股价有什么影响呢
总体来说影响不大,因为股权质押是股东的事情,与上市公司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股东的股权由谁来控制不影响上市公司。 但市场上会拿此做些文章,因为股东质押说明股东本身的财务上有些困难或问题,继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形象或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微妙的影响,从而影响股票价格。总之,没有直接、重要的影响。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只是一个必须相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而已,并不会对股价会有任何影响,只是一个中性消息。
㈥ 上市公司质押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不是好事说明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质押。
㈦ *ST金泰 连续涨停后又连续跌停 为啥
自从定向增发以来,*ST金泰的庄家凭借80亿股定向增发产生的市场预期,将其股价连续拉升。在8月31日之前,*ST金泰量能难以打开,并且配合巨单封死涨停板,散户无法买到该股股票,以至出现了连续42个涨停的 “奇观”。值得注意的是,*ST金泰的缩量涨停演绎得如此完美,每日总成交量充其量也就几十万股,最多也不过几百万股。然而在这40多个涨停板中,庄家也曾在17元、18元左右用四日的时间打开涨停板,主力及时以极小的成本顺利出货。
然而,风云突变,8月31日,*ST金泰的庄家依然我行我素,以涨停板开盘后,短短的三分钟该股便从涨停板变为跌停板,当日足足有1148.26万股的卖单被封死在跌停板上。9月3日,*ST金泰开盘即跌停,全日成交13.63万股,换手率只有少得可怜的0.17%;昨日,*ST金泰再次以21.70元的跌停板价格开盘,全日成交8.47万股,挂在跌停板上的卖单高达2250.27万股,换手率进一步减少到0.1%。
有市场人士指出,*ST金泰的庄家连拉42个涨停板,在经过17元和18元附近打开涨停部分获利出货之后,导演出了一幕跌停戏,庄家主要目的是震仓,洗出小散户和小机构这些浮筹,再度逢低吸纳筹码。未来*ST金泰基本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小,经过调整的增发方案才将是其股价走势的关键。新恒基所持520万股被冻结
今日,*ST金泰公告表示,公司在上市之前与工行济南高新支行6420万元的借款,因当时不能按时偿还,在2003年经与工行济南高新支行协商,公司“以借新款还旧款”的方式解决上述借款时,新恒基房地产集团公司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由于借款还没有偿还,上述债权人和*ST金泰对簿公堂。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工行济南高新工行诉*ST金泰及新恒基房地产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ST金泰限售股520万股,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股权的转移、质押等手续,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对此,扣划新恒基房地产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霄云路支行开户的存款406.2万元至山东高院帐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市黑虎泉路支行。
关于部分注入资产被停工、新恒基注入资产沽值过高等对定向增发的各种质疑,*ST金泰也做出解释,经向大股东书面求证,目前相关事项还没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因而相关事项暂不予披露。有投资者强烈要求*ST金泰公司尽快公布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召开董事会会议商议具体方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否则这将是对投资者不负责的表现。
㈧ 股票质押后股票涨了算谁的
法律分析:股权的所有权没有变化,收益权也没有变化,还是归股东的。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出质人及贷款人的申请将出质股票足额、及时转移至贷款人特别席位下存放。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置换,经贷款人同意后,由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变更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重新出具股票质物登记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质押合同期内,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后,按借款人的指令,由贷款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卖出,卖出资金必须进入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该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贷款,多余款项退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一)质物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警戒线以下;
(二)质物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情形之一。
第三十三条 用于质押股票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平仓线以下(含平仓线)的,贷款人有权无条件处分该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应将质物归还借款人;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通过特别席位卖出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物一起质押。
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