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股权转让股票涨停
Ⅰ 股权转让一般几个涨停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温馨提示: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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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终止股权转让是利空还是利好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Ⅲ 股权转让能有几个涨停
1、要看具体的转让对象以及转让的效果,是否会产生叠加效应。
2、如果有此效应则会产生1+1>2的情况,股价也会顺势拉升;
3、如果没有此化学反应则不会出现,股价则可能原地踏步或者出现向下的走势。
二、股权转让对股价的影响有利有弊:
1、关于股权转让对股价的影响在前面我们提到要看你怎么转。
2、有的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如果是这样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抛出。
详情参照股权相关问题股权转让,但主营没有改变,只是单存的变更了控股权。
Ⅳ 股权转让一般几个涨停
需要看具体情况,没有固定。转让的股权出资是否到位,是认缴还是实缴,缴纳期限及缴纳责任人;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得到保障。
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转让股权的价款;转让股权是否纳税及纳税主体税款的承担;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
这些情况的好坏都影响着股价是涨是跌,涨跌的幅度有多大,所以需要根据个股具体分析。
拓展资料: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1、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2、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Ⅳ 终止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朋友对股份转让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呢,新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首先,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Ⅵ 股权转让为什么会大涨和停滞
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
或者优质的资金,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刺激股价涨停;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这可能会优化股东结构,从而促使股票涨停。
除此之外,股权转让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引投资者买入,随着资金的流入,推动股价涨停。
拓展资料: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Ⅶ 股权转让终止影响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终止一般是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影响。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Ⅷ 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征集,一次性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次日股价会涨停吗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2月 6日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
受让方的公告》(2016-054),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公开征集期于2017年1月3日截止,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02、2017-003)。
2017年1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通知,经专家组评审,确定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拟受让方。拟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元锰业基本情况
名 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
法定代表人:贾天将
注册资本:264034.7311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年7月10日至2035年7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999347864
经营范围:金属锰、铬铁、电解铜冶炼与销售:铁矿石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锰矿石、铁合金加工、生产、销售;机械制造、销售;金属锰制品加工、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塑料制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混凝土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仓储;农副产品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粮油购销;建筑材料销售;黄金、黄金饰品、珠宝首饰进出口及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矿产品开发、购销及进口、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污水处理回收利用、货物进出口报关报检、仓储物流、货物代理及运输资讯;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公共关系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对外提供原料加工服务。
二、天元锰业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结构
贾天将 东菊凤 朱凤莲
99.6212% 0.1894% 0.1894%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天元锰业控股股东为贾天将,持股比例为 99.6212%。控股股东
贾天将与股东东菊凤系夫妻关系,东菊凤同时担任天元锰业监事一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贾天将与东菊凤为一致行动人。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贾天将,男,汉族,1962 年生,大专学历,先后在白马林果公
司、中宁县天元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后续工作安排
英力特集团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与拟受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鉴于上述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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