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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軟體開發違法的事例

發布時間: 2021-06-21 23:01:22

⑴ 歷史上著名的軟體危機事件

1.IBMOS/360

IBMOS/360操作系統被認為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到現在為止,它仍然被使用在360系列主機中。這個經歷了數十年,極度復雜的軟體項目甚至產生了一套不包括在原始設計方案之中的工作系統。OS/360是第一個超大型的軟體項目,它使用了1000人左右的程序員。

佛瑞德·布魯克斯在隨後他的大作《人月神話》中曾經承認,在他管理這個項目的時候,他犯了一個價值數百萬美元的錯誤。

2.美國銀行信託軟體系統開發案

美國銀行1982年進入信託商業領域,並規劃發展信託軟體系統。項目原訂預算2千萬美元,開發時程9個月,預計於198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後來至1987年3月都未能完成該系統,期間已投入6千萬美元。

美國銀行最終因為此系統不穩定而不得不放棄,並將340億美元的信託賬戶轉移出去,並失去了6億美元的信託生意商機。

(1)股票軟體開發違法的事例擴展閱讀:

軟體危機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經費預算經常突破,完成時間一再拖延。由於缺乏軟體開發的經驗和軟體開發數據的積累,使得開發工作的計劃很難制定。

主觀盲目制定計劃,執行起來與實際情況有很大差距,使得開發經費一再突破。由於對工作量估計不足,對開發難度估計不足,進度計劃無法按時完成,開發時間一再拖延。

(2)開發的軟體不能滿足用戶要求。開發初期對用戶的要求了解不夠明確,未能得到明確的表達。開發工作開始後,軟體人員和用戶又未能及時交換意見,使得一些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開發的軟體不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因而導致開發失敗。

(3)開發的軟體可維護性差。開發過程中沒有同意的、公認的規范,軟體開發人員按各自的風格工作,各行其是,開發過程無完整、規范的文檔,發現問題後進行雜亂無章的修改。程序結構不好,運行時發現錯誤也很難修改,導致維護性差。

(4)開發的軟體可靠性差。由於在開發過程中,沒有確保軟體質量的體系和措施,在軟體測試時,又沒有嚴格的、充分的、完全的測試,提交給用戶的軟體質量差,在運行中暴露出大量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軟體危機

⑵ 違反軟體保護法的事例 急!!!!

也就是知識產權法的~~
第一,「盜版有理者」認為,軟體產品包含了大量人類共享的知識,所以軟體本身就應該拿來共享。這種所謂的「知識均衡論」,是他們為盜版辯護的主要理由。

這個理由站不住腳。街上的賓士轎車,其發動機原理是共享的,但誰也不能就此要求共享別人的轎車。當然,你利用人類共享的知識,自行製造一款汽車,就另當別論。書店裡賣的書,是由漢字、阿拉伯數字和西文字母組成的,我們不能說語言文字是共享的,所以書店裡的書就應該拿來共享。

同理,軟體的確包含了許多共享的數學原理、操作系統原理和演算法,但既然軟體產品受到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們就無權擅自共享別人研製的軟體。我們當然可以利用共享的數學原理和編程原理,自行開發軟體,但那跟擅自使用別人辛勤研製的產品,完全是兩碼事。

確切地說,知識產權所要保護的,恰恰就是人們在共享知識上「追加的思想結晶」。而且,這種對「追加的思想結晶」的保護,也還是有時限的。如果一件產品,只要包含了共享的知識,就得拿出來給大家共享,那麼試問世界上還有什麼東西能免遭共享?

從另一個角度看,盜版軟體之所以泛濫成災,根本原因是現在的復制技術高超,製作盜版的成本很低。正是軟體的這一天性,導致了軟體容易被盜,導致了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出台,也導致了各種「盜版有理」的奇談怪論。

試想一下,要是微軟將「Windows」做成硬卡,那麼偷竊「Windows卡」的行為,是否還是合理的呢?在當代文明社會,到超市裡偷一支唇膏都算偷,恐怕很難說偷「Windows卡」或「奔騰晶元」就不算偷吧。難道只要廠商以軟體形式發售其思想產品,偷竊就變得有理了嗎?

微軟和Adobe等軟體廠商,本來的確可以採用「硬卡」的方式發布產品,但這樣做會對用戶造成「代碼升級」和「功能擴展」等方面的諸多不便。他們當初決定選用軟體的方式,對全球軟體業的蓬勃發展起了決定性的促進作用。這樣做會招致盜版的麻煩,恐怕是意料之中;但打擊盜版的行動,竟然會在中國激起「盜版有理」的呼聲,應該是他們始料不及的。

個人用盜版也是侵權

第二,「盜版有理者」認為,中國政府最近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修訂稿草案,不再區分軟體的「私人用途」和「商業用途」,對所有侵權行為一概嚴厲處罰的做法,超越了「國際標准」。

這種觀點聳人聽聞,與事實不符。每個曾經安裝過軟體的用戶都知道,在安裝前必須接受一系列「軟體使用條款」。這些條款均明確聲明,廠商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作出訴訟(民事或刑事)的權利。沒有哪種語言版本的軟體,曾經聲明過對私人侵權行為是免被起訴的。可見在國外,私人侵權也是不容許的。我國法律禁止個人做出侵權行為,並沒有超越什麼「國際標准」。

對一件軟體產品,你不妨說出於公眾利益,拒絕授予知識產權。你不妨拒絕保護微軟或Adobe的軟體,理由是人們認為它們實在太好用了。理論上你可以這么做,代價只不過是整個軟體產業隨之崩潰而已。但是,一旦授予知識產權,你就應該全面保護它,使它既不受商業用戶的侵害,也不受私人用戶的侵害,因為這兩種侵害本質上沒有區別。

反盜版並非強行推銷

第三,「盜版有理者」聲稱「反對以反盜版為名強行推銷『暴利正版』」。這是低級的污衊。它出自詩人之口,還情有可原,但出自經濟學者之口,就實在令人汗顏了。

微軟從不強迫別人使用「Windows」,Adobe也從不威逼別人使用「Photoshop」,他們只是堅決阻止別人盜用罷了。大家都打開門做生意,誰也無法強迫誰。是的,你喜歡我的軟體,用盜版也非要我的不可。但我希望你付錢才用;你嫌貴,歡迎買別的,貨架上有的是價格便宜的替代品;你盜用,不行。如此而已。怎麼「反對盜版」竟然變成了「強行推銷」?強盜邏輯發展至此,可謂登峰造極。

再說「暴利」。只要軟體做得好,顧客願意付錢,開發商就可以發財,這是經營的成功,本來天經地義。永遠都要記住,任何自願交易都使雙方同時受益!微軟和Adobe賺的錢越多,表明它們給用戶帶來的好處越大。在自由市場上,只要有人為軟體公司賺取的「暴利」忿忿不平,我們就不妨立即為廣大用戶贏得的「好處」高聲歡呼。

隨著知識產權法的落實,隨著防盜版技術的改進,中國的計算機用戶將逐漸改用正版軟體。這在心理上和金錢上,都要作出痛苦的調整;不少在競爭中落敗的軟體廠商,恐怕還要遭受破產的打擊。但我們不要忘記,只有改用正版,才是正路,才符合民族產業的長遠利益。正直的知識分子,即使遇到困難,也盡量不要接受歪理

⑶ 股票軟體詐騙怎麼定罪

股票軟體詐騙涉及金額7000元,數額較大,涉嫌詐騙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⑷ 開發一個別人已經開發出的程序軟體違法嗎

應該是不違法的,只能說創意相似!

給您提供一些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到你!

軟體知識產權是計算機軟體人員對自己的研發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軟體屬於高新科技范疇,目前國際上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與硬體相關密切的軟體設計原理還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一、什麼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就是人們對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利,是一種無形財產。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也稱著作權)、商業秘密專有權等,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又統稱為"工業產權"。隨著科技的進步,知識產權的外延在不斷擴大。
軟體知識產權是計算機軟體人員對自己的研發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軟體屬於高新科技范疇,目前國際上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與硬體相關密切的軟體設計原理還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二、軟體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

1) 著作品版權:將研發成果中的文檔、程序或其他媒質視為作品,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2) 設計專利權:應用端的工程技術、技巧性設計方案,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3) 形式表現商標權:產品名稱、軟體界面等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請商標保護。
三、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 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 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四、關於軟體著作權

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將包括程序和文檔的軟體作為一種作品。但實際上對於軟體的保護是一個綜合的保護,還可以通過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不同的方法來進行保護。
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不論是否進行著作權登記,均享有著作權。按照WTO規則,協議國之間的版權互相認可。
考慮到軟體作品的特殊性,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依據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軟體版權保護的必要條件,但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版權登記材料法律上是認可的。
五、軟體著作權的主要內容

軟體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這是法律授予軟體著作權的專有權利。人身權是指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財產權是指使用權、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權、轉讓權。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
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本條第(三)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轉讓權是指權利人向他人同時轉讓使用權、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權,即將所有的財產權讓予他人。
六、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意義

軟體的開發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財力的投入,軟體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結晶,與有形財產一樣,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以提高開發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人類文明的進步。
打擊侵權盜版,保護軟體知識產權,建立一個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市場環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軟體企業的願望,它將關繫到軟體產業的發展和軟體企業的存亡。
七、軟體版權的保護級別

1) 原版軟體(普通保護)
2) 共享軟體
A、共享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的定期限試用軟體。
⑴ 共享軟體的主要分發途徑
① 通過展銷會分發
② 通過公告牌網頁分發
③ 從一個試用者傳給另一試用者
⑵ 共享軟體的內容
共享軟體具有全部或部分功能;源程序代碼通常不包括在共享軟體程序中。
B、共享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定期限免費試用
共享軟體通常包括一個"簡介"(reaadme)文件或開放式菜單表明這個軟體是共享軟體以及一份如何、向何地匯款的聲明。在聲明中約定的期限內,用戶可以免費試用共享軟體。
⑵ 試用到期後購買使用權或停用
有些共享軟體在試用期結束後自動鎖住軟體功能;另一些則未加過期鎖保護。不論如何,試用期後繼續"試用"便侵犯了版權所有者的權益。
⑶ 僅限試用
① 在試用期間(未購得版權所有者許可),對共享軟體開發新的應用是非法的。
② 許多電腦書附有共享軟體盤,這只是共享軟體分配體系的一部分,購買書並不等於購買了所附的共享軟體。
⑷ 禁止牟利分發
試用者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共享軟體進行牟利。
3) 免費軟體
A、免費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免費使用的弱保護軟體。
免費軟體的分發途徑與共享軟體相類。
B、免費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飲水思源"准則
用戶的任何源於免費軟體的開發應用也必須作為免費軟體。
⑵ 禁止牟利分發
非版權人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免費軟體進行牟利。
4) 公有領域軟體
A、公有領域軟體
公有領域軟體又稱自由軟體,是一種被版權所有者明確放棄作品財產權的、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的軟體。
⑴ 允許通過復制、分發自由軟體牟取經濟利益
⑵ 對自由軟體的二次開發成果的產權歸二次開發者所有
⑶ 基於自由軟體而進行的應用開發,開發者擁有應用成果的所有權
B、特別規定
⑴ 一般認為,原始自由軟體的版權所有者並未放棄著作人身權。
⑵ 凡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除開發者身份權以外,軟體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八、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九、軟體著作權人

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單位和公民。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歸軟體開發者所有。軟體開發者通常是指進行實際的組織、開發工作,提供工作條件以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也可以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公民。
1、合作開發:開發者共同享有(合同、協議的除外)
(1)可分割:單獨享有權利;行使時不得侵害整體著作權;
(2)不可分割:開發者協商一致行使權利。
2、委託開發:雙方合同約定,沒有限定合同的,權利歸開發者(受委託者)所有;上級部門或政府下達的任務,按同樣情況處理。
軟體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
十、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

1、使用許可
由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一種無形財產,因此可以同時為多數人佔有。在法律上"一物一權"的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體現使用許可。
所謂軟體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與軟體使用人之間通過訂立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軟體產品。
軟體使用許可不同於軟體權利轉讓,不發生著作權的轉移或者著作權人的變更。
2、使用許可的種類
按照被許可使用所授予的使用權和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軟體;
(2)排他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該軟體;
(3)普通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可以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軟體。
十一、軟體使用許可的特點

使用軟體的設備、環境
(1)單機使用許可
通常,在市場上購買一套軟體所獲得的只是將該軟體安裝在一台計算機上的使用許可,這種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就是單機使用許可。安裝在伺服器上的除外。
(2)場地使用許可
指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均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者允許對特定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許可費用可能根據網路的節點數或者文件伺服器的數量對價格進行調整。當單位擁有許多計算機時,如果採用單機許可則需要購買很多軟體,而獲得場地許可要經濟的多。但獲得場地許可必須直接與軟體著作權人聯系。
(3)列印設備
一些列印軟體如字體或者字型檔等,既可以安裝在計算機上,也可以集成在列印機的晶元中,所以,這類軟體許可方式有兩種,一是基於計算機的使用許可,二是基於列印機的使用許可。目前漢字列印機中都安裝有中文字型檔軟體。
基於計算機的使用許可是指所有安裝這類軟體的計算機都需要獲得使用授權許可;基於列印機的使用許可是指一個使用授權許可允許軟體安裝在所有使用這台列印機的計算機中。
2、關於被許可人
(1)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某個特定的人使用。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個單位(法人)可以申請單人(位)許可,有點類似於場地許可,如果一個單位有多個辦公地點,使用單人(位)許可更合適。
通常,獲得單位許可後,單位可以無限制地使用該軟體,但是其使用條件一般需要每年續簽。
(2)多用戶
分為網路許可、並行許可、開放式許可。
網路許可,在網路環境下,根據可以使用該軟體的計算機數量確定。
並行許可,在網路環境下,根據最多可能同時使用該軟體的計算機數量確定。
開放式許可是指軟體著作權人向用戶發放的使用許可數超過其提供的安裝載體數。例如提供一套資料,發放十個使用許可。
3、關於被保護對象
(1)捆綁式
捆綁式銷售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將一些程序組合成程序組打包銷售,這類軟體不允許分開安裝和分開使用。常用的辦公軟體一般包含文字、表格、演示等處理軟體,不同的組合就有個人用戶版、企業版等。有時兩個獨立包裝的產品也會組合吸收,如WPS office + 金山毒霸,這種情況要看事先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理解為產品促銷,不屬於捆綁式銷售。
(2)共享軟體
共享軟體是一種軟體著作權人通過展銷會、公告板等方式免費向使用者或者公眾分發的軟體,這種軟體往往具有該軟體正式版本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使用者可以通過使用該軟體熟悉其使用方法或功能,但可能有使用時間的限制。
共享軟體是需要付費的,在共享軟體的介紹文件或菜單中通常會註明該軟體是共享軟體、付款說明。
(3)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是一種不需要支付許可費用的免費發行軟體。與共享軟體的發行方式大致相同,但最終用戶卻不需要支付費用,同時自由軟體的源代碼通常是公開的,著名的如LINUX。自由軟體不能為了獲得利潤而發放,並且任何基於自由軟體的二次應用開發必須作為自由軟體。
(4)版本升級
通常一種軟體的功能都在不斷地完善和提高,其外在的表現即為版本的不斷升級。一般而言,版本號越高,軟體的功能越強。用戶為了獲得更新版本的軟體可以直接購買一套完全的、可獨立運行的更新版本的軟體(完整版),也可以購買舊版本的升級版。
完整版:您可以繼續使用以前的版本;也就是您可以用新舊兩套。
升級版:您只有一套軟體授權,您只可以用新的或用舊的。
一般情況下,購買軟體不包含免費的版本升級;有時,為了保護用戶的權益,例如在新版本推出前夕,著作權人會承諾給予一定時間或一定次數的免費軟體升級服務。
還有些軟體,如殺毒軟體,著作權人會提供數據更新服務。

十二、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人受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
(1)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
* 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
* 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喪失對該軟體的合法持有權時,這些備份復製品必須銷毀;.
* 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協議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文本。
(2)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的復制,可不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使用時應當說明該軟體的名稱、開發者,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依本條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項權利。該復製品使用完畢後應當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銷毀,不得用於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課堂教學一般是指面對面的、教師范圍內的課堂教學;科學研究一般是指非商業性的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也僅指具體執行公務的行為,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復制有關當事人的軟體等,並不是說國家機關在一般的辦公行為中就可以隨便復制他人的計算機軟體。
2、法定許可
指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該按規定支付報酬。
十三、軟體使用者有何權利

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享有下列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
(2)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3)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協議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文本。
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的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使用時應當說明該軟體的名稱、開發者。
十四、計算機軟體為何要版權登記?

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者不論是否發表該軟體,都享有著作權,而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因此進行軟體版權登記的好處是:
1) 幫助權利人在發生糾紛時主張權利提供的有力證據;
2) 協助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以便迅速結案;
3) 配合政府機構實施管理促進軟體產業發展,企業亦可享受免稅待遇;銷售自有知識
十五、軟體盜版

任何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對軟體進行復制、傳播的行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許可范圍傳播、銷售和使用軟體的行為,都是軟體盜版行為。盜版是侵犯受相關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軟體著作權人的財產權的行為。
計算機軟體的性質決定了軟體的易復制性,每一個最終用戶,哪怕是初學者都可以准確無誤地將軟體從一台計算機拷貝並安裝到另一台計算機上,這一過程非常簡單,但不一定合法。備份以外都任何軟體復制行為都是違反版權法的。
十六、軟體盜版的主要形式
(1) 最終用戶盜版
當企業或機構("最終用戶")使用盜版軟體或未經授權而復制軟體時,便是最終用戶軟體盜版行為,並構成侵權。
最終用戶軟體盜版有以下形式:
* 未經軟體許可協議許可,在一台或多台計算機上運行他人軟體;
* 拷貝磁碟不是為了存檔的目的,而是進行再次安裝和分發;
* 不具有可進行升級的合法版本,但卻利用升級機會;
* 利用取得的教育用或其它限制使用的非零售版軟體,其許可協議規定不能向單位出售或由單位使用;
* 在工作場所內外交換軟體磁碟。
請注意,用戶購買了一套正版軟體,並不意味著他就可以在兩台或多台計算機上安裝和運行該軟體,這取決於軟體許可協議授予他的許可權;一般情況下,正版軟體的一個使用許可,是只可在一台計算機上安裝和使用。
(2) 購買硬體預裝軟體
計算機硬體經銷商為了使其所售的計算機硬體更具有吸引力,往往在計算機上預先安裝未經授權的軟體,即為"硬體預裝"。"硬碟預裝"的行為,一般出現在硬體銷售商中,但目前在某些計算機生產商、系統集成商和獨立軟體開發商中也存在"硬碟預裝"的情況。
如果計算機銷售商為吸引顧客購買其計算機產品,在未經正版軟體廠商授權的情況下將軟體安裝到計算機硬碟中,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對軟體版權擁有人的侵權。這種情況用戶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除非用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購買硬體時也購買了合法的軟體。所以,如果計算機銷售所銷售計算機中已經預裝了軟體,那麼用戶應該向計算機銷售商索要軟體許可協議、原始光碟、用戶手冊等相關文件和收據。
(3) 客戶機-伺服器連接導致的軟體"濫用"
通過客戶機-伺服器的形式連接多台計算機,用戶可以調用存在區域網內的軟體。伺服器軟體的使用許可一般對伺服器用戶的數量有明確的限定,或者要求用戶取得單獨調用的許可。由於客戶機的終端用戶在形式上並不是直接復制軟體,而是一種超越許可范圍的使用,這種侵權形式更需要引起單位用戶的警惕,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4) 盜版軟體光碟
仿製是通過模仿享有版權的軟體作品,並進行非法復制和銷售。
對於套裝軟體,常常可以發現裝有該軟體程序的仿冒版光碟或磁碟,以及相關的包裝、手冊、特許協議、標貼、登記卡和防盜密碼等。對於消費者來說,可以通過注意以下幾點來防止誤購仿冒產品:
* 購買時仔細檢查產品的真偽;
* 到誠實守信的經銷商處購買;
* 在購買時確認軟體包括有全部用戶材料和特許協議。
授權采購軟體的部門應該知道有以下有關情況的常常是仿冒軟體:
* 軟體價格大打折扣,低得讓人難以置信;
* 軟體以光碟大全的形式經銷,無一般合法產品所附帶的材料和包裝;
* 軟體無生產廠家的標准防偽標識;
* 軟體無一般合法產品所附帶的原始使用許可協議或其它材料(如用戶登記卡或手冊);
* 軟體的包裝或所附的材料為復印件或印刷質量很差;
* 光碟呈黃金色(由可復制光碟刻錄而成),而正版軟體光碟的特點是呈現銀白色(系只讀光碟);
* 光碟包含不只一個生產商的軟體,或者含有一般不"成套"出售的程序;
* 軟體由不能提供合法產品正當擔保的經銷商通過郵購或在線方式經銷等。
(5)互聯網在線軟體盜版
隨著互聯網路的普及,在線軟體剽竊變得更加流行。不法之徒經常在互聯網的站點上刊登廣告,出售仿冒軟體。另外,他們還經常將未經授權的軟體上載到網路上,供網路用戶從網上下載。用戶下載並使用這類軟體也屬於違法。
一些共享軟體允許下載試用,但在使用一定時間或次數後,應該付費。
十七、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戶如果有侵權行為,將依情節輕重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2、行政責任:包括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復製品、沒收非法所得、沒收侵權復製品及製作設備、處以最高為10萬元人民幣或者總定價的5倍的罰款等;
3、刑事責任:復制或銷售侵權產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處三年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有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
十八、如何避免使用盜版軟體

1、向員工提供正版軟體
單位首先要給員工提供正版軟體,這是問題的關鍵,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估計單位的軟體需求;
.對每台計算機建立對應的軟體統計表,列出機器中已經存在和未來需要的軟體;
.提供正版軟體來滿足每台機器統計表的要求;
.對軟體作出合理的預算;
.及時向員工提供所需軟體;
.合理估計員工的需求,提前制定計劃加以滿足。
2、防止復制及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
單位還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員工使用盜版軟體,以免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確保及時提供正版軟體;
.堅持使用正版軟體並廣泛教育員工;
.指定專人負責軟體的合理使用;
.對軟體的購置進行登記;
.定期檢查單位所有計算機的硬碟,確保所有程序為正版;
.對員工的盜版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⑸ 當個人開發的軟體被別人用去做違法的事情時,作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除非你是以用於該違法行為為目的而開發軟體,否則無責任。

⑹ 哪裡的股票軟體開發合法阿現在詐騙公司真是太多了

市場上合法的軟體公司必須持有版權證書和雙軟證書,現在有很多黑公司對顧客聲稱有證監會下屬交易所發布的數據證書以此為依據來欺騙顧客讓顧客以為這是股票軟體交易的權威性,這是錯誤的!!誤導客戶的!!要檢查哪些黑公司投資咨詢資格是否屬有本公司名字,數據號是否真實!!一定不能輕易相信哪些銷售人員的胡編亂造!如果有上當受騙的建議大家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堅決不能忍氣吞聲讓這幫人繼續為非作歹!!

⑺ 教人買賣股票的軟體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該軟體已經授權許可銷售,本身不存在版權、代碼協議等問題,用QQ、msn、電話等銷售自家股票軟體不違法。

如果是代人炒股,倘若原、被告之間構成委託理財的合同關系,被告代理原告炒股並應該依據合同承擔股票虧損的風險 。

⑻ 開發銷售虛假股票軟體 屬什麼犯罪

呵呵,當然是經濟犯罪啊

⑼ 我們是軟體開發商,客戶利用我們軟體進行違法行為,我們會受牽連嗎

這個情況,如果是合法開發,然後交付對方使用後,沒有涉及對方使用范圍,那對方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其的行為,基本上不會受到牽連。

⑽ 賣炒股軟體違法嗎聽說待遇很高,一個月少也是萬元左右不知道是否違法呢

必須不停地打電話騙人上當才能把軟體賣出去。賣出去就能賺錢。如果炒股軟體真的管用,讓你你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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