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示函股票漲停
❶ 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規則有什麼技巧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臨停 停牌時間縮至30分鍾
2014年06月13日 16:55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深交所今日發布《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有關事項。
內容方面,本次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調整:一是全日設立不高於發行價144%且不低於發行價64%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二是取消盤中成交價首次達到或超過開盤價上下20%的盤中臨時停牌閾值,並將10%停牌閾值的臨時停牌時間,由原來的1小時調整為30分鍾。
三是盤中臨時停牌結束復牌時以及收盤階段,調整集合定價為集合競價。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會員單位:
為切實防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深證會〔2013〕14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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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調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及有關監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上交所今日發布了《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上交所今日發布了《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對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所規定的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控制和盤中臨時停牌的交易機制,以及新股異常交易行為及其監管措施等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
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盤前5分鍾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的控制措施,申報價格僅實施「集合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20%和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和「連續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44%和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時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僅在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10%時停牌30分鍾,以解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時間過短的問題。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異常交易行為及其監管措施方面的調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單一投資者全天買入不得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對大額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行為進行了量化規定,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規定的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自覺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證券市場歷來有炒作新股的習慣,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加大對新股交易行為的監控,希望廣大投資者理性參與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風炒作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對違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為,上交所將根據其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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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新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鍾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五、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范圍、異常波動標准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准進行調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本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本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證券賬戶持有人;
(二)要求證券賬戶持有人提交合規交易承諾;
(三)盤中暫停證券賬戶當日的交易;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對於情節嚴重的,本所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本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託,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系,並向本所報告。
九、本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本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十、本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本所將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對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一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
(三)對一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范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上證發〔2013〕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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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哪十支股票會告進入退市整理期以及股票終止上市的警示函
中國石油,中石化等!
❸ 農尚環境股東楊霖減持4000股,股東減股對公司有影響嗎
近5年中,2018年度成為A股凈增上市公司數量最少的一年,新京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統計,2018年度A股市場新增105家上市公司。截至4月19日晚間,105家上市公司中有90家公司已經披露了2018年年度報告或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佔2018年新股的85%。上述90家公司中,有35家上市公司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滑,佔比超過38%。
公司解釋稱,業績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上游化工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的影響,同時產品價格調整具有時滯性,導致營業成本增加,銷售毛利率較去年同期下降明顯;四季度汽車市場銷售下降,影響公司銷售收入;研發支出、人員薪酬、上市費等費用有所增加。
2018年8月31日,中鋁國際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至此,中鋁國際H股回歸A股完成,成為A+H有色工程技術第一股。但是,中鋁國際回歸A股後首份年報顯示,公司2018年營業收入335.72億元,同比減少6.91%,凈利潤3.05億元,同比減少48.29%。
對於業績下滑,中鋁國際解釋稱,營業收入下滑一方面是由於本報告期部分大型工程項目已接近尾聲,可確認收入規模下降;另一方面本集團縮減了毛利水平較低的貿易業務規模所致。而利潤的下滑,主要為收入下降帶來的邊際利潤減少及本期確認的信用減值損失增加所致。
相比於上述兩家公司,天永智能則被客戶「殃及」,業績下滑。公司在2018年報中稱,2018年度,公司整體應收賬款回款情況不及預期。公司焊裝事業部的主要產品為汽車白車身焊裝自動化生產線,主要客戶為汽車整車生產廠商。
2018年,公司的客戶之一北汽銀翔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銀翔」)及其相關方由於資金緊張,公司對其應收賬款金額較大且處於逾期未收回狀態。
據公告,針對北汽銀翔汽車有限公司,天永智能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共計2223.96萬元。因上述計提單項資產減值准備,導致2018年度利潤總額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較大。
2018年年報顯示,2018年天永智能實現營業收入5.06億元,同比增長19.37%,實現歸母凈利潤3611.80萬元,同比下滑41.76%,扣非歸母凈利潤為3158.49萬元,同比下滑44.92%。
金融次新股業績增速放緩
銀行保險次新股增速放緩,中國人保增收不增利
還有不少上市公司2018年首份年報業績亮眼,但增幅相比於往年已經下滑。
2018年,中國人保實現營業收入5037.99億元,同比增長3.2%,實現歸母凈利潤134.50億元,相比於上一年的166.46億元同比下降19.2%。但在2017年,中國人保實現營業收入4764.5億元,同比增長8.3%,實現歸母凈利潤161億元,同比增長13%。
中國人保在年報中提及,當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正面臨著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從未有過的、挑戰和機遇同生並存的大變局,面臨著宏觀經濟周期、技術變革周期與行業「新周期」疊加的復雜形勢。
成都銀行2018年度業績快報顯示,公司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115.18億元,同比增長19.31%,歸母凈利潤46.49億元,同比增長18.93%。但是在2017年,成都銀行的凈利潤為39.09億元,同比增長51.69%。
業績增速下滑的不僅是成都銀行。
3月24日,長沙銀行披露了2018年年報。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139.4億,同比增長14.95%;實現歸母凈利潤44.79億元,同比增長13.94%。但是在2017年,長沙銀行的營業收入為121.27億元,同比增長20.78%,實現歸母凈利潤39.30億元,同比增長23.21%。
「金融嚴監管、去杠桿和穩貨幣,主要經營指標的降速換擋,也讓我們感到前所未有的轉型壓力」,長沙銀行在年報中稱。
次新股減持受關注
大股東清倉減持鵬鷂環保砸停股價
作為家居裝飾及傢具商場運營商,美凱龍主要通過經營和管理自營商場和委管商場,為商戶、消費者和合作方提供服務。同時,公司還提供包括互聯網家裝、互聯網零售等泛家居消費服務及物流配送業務。
2018年報中,美凱龍實現營業收入142.39億元,同比增長29.93%,實現歸母凈利潤44.77億元,同比增長9.80%。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經營80家自營商場,其中自持物業53家,公司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為785.33億元,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70.84%,為公司最主要的長期經營性資產。
不過,美凱龍也因為高管違規而收到了監管函。2018年8月3日,美凱龍公告稱,謝堅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存在多次在6個月內買入後又賣出,以及賣出後又買入公司股票的情形,並且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當年轉讓的股份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樣在2018年上市的鵬鷂環保當年實現營業收入7.78億元,同比減少3.59%,實現歸母凈利潤1.73億元,同比減少20.81%。
早在公司發布招股書時其就曾提醒公司存在業績波動風險。鵬鷂環保招股書顯示,由於行業景氣吸引潛在競爭者進入,競爭加劇也可能對上述業務毛利率產生影響。上述影響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和利潤在不同會計年度出現波動。
不僅如此,鵬鷂環保的重要股東也在承諾期滿立即清倉式減持。
1月3日,鵬鷂環保開盤即一字跌停。而直接「砸」停其股價的系前一天披露的減持計劃。
1月2日盤後,鵬鷂環保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二大及第三大股東喜也納企業有限公司(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與衛獅投資有限公司因資金需要,將於1月8日起的6個月內減持所持有的全部鵬鷂環保股份,合計1.46億股,占鵬鷂環保總股本30.45%。
這一天,距離鵬鷂環保上市還不到一年時間。而1月8日也是喜也納與衛獅投資承諾12個月內不減持期滿後的第二個交易日。
此外,鵬鷂環保在2018年9月還曾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鵬鷂環保的全資子公司大鵬水務存在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使用的行為,環保部門決定對大鵬水務罰款80萬元。
❹ 證監會下發警示函是什麼意思
就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
1、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3、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4)收到警示函股票漲停擴展閱讀:
證監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❺ 哪些股票收到過警示函
到年報時,繼續虧損的警示到退市;到年報時,扭虧為盈的,可申請除去退市風險警示*號。
❻ 持有已公告進入退市整理期以及終止上市警示函的股票怎麼辦
這個能怎麼辦 不看好就賣掉 看好扭虧或者壞消息總會過去 也可能重組就持有 又沒有人限制你的操作 哪來的怎麼辦
❼ 出具警示函 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通常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項。這樣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持股信心不足的情況,造成部分利空影響。
從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的現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並且,市場其他投資者會規避此類股票進行投資,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融資困難,加大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7)收到警示函股票漲停擴展閱讀
當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時,說明上市公司存在違規情況,這會引起投資者的恐慌,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會拋出手中的股票,加大空方力量,從而導致股價下跌,但是當上市公司整改之後,股價會繼續按照市場行情發展。
因此,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內是一種利空消息,會導致股價下跌,但是長期來說,其影響較小。
除了警示函之外,證監會也可以對上市公司出具監管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交易所可能會對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
1、信披不準確、不完善。
2、內部治理不規范。
3、股東、高管違規增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