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漲停板開始時間
⑴ 股票漲跌停板規則什麼時間開始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 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⑵ 開盤委託漲停板買進股票的最早時間是幾點幾分,才能成功交易
上午9:30開盤,
下午13:00開盤,
開盤後才能成交的。
⑶ 中國股市漲停板從什麼時候開始設置的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以s,st,s*st開頭的股票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⑷ 中國股票的漲停和跌停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漲跌停製度作用:
(1)漲跌停板制度為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客戶的日常風險控制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漲跌停板鎖定了客戶及會員單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這就為交易所及會員單位設置初始保證金水平和維持保證金水平提供了客觀准確的依據。從而使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實施。
(2)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減緩和抑制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沖擊,結市場一定的時間來充分化解這些因素對市場所造成的影響,防止價格的狂漲暴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漲跌停板制度使期貨價格在更為理性的軌道上運行,從而使期貨市場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通過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緩期貨價格波幅的實現時間,從而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某一交易日以漲跌停板收盤後,下一交易日價格的波幅往往會縮小,甚至出現反轉,這種現象恰恰充分說明了漲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現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等異常現象時,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往往成為交易所控制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例如當交割月出現連續無成交量而價格跌停板的單邊市場行情時,通過適度縮小跌停板幅度,可以減小價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者的損失控制在相對較小的范圍之內。
⑸ 漲停板一般在每天的幾點開始拉升一般規律(我發現都是11點左右,大家覺得呢)
確實是這樣,這一段時間有不少漲停板從11點開始,然後一點到一點半再拉一下就板上了!
⑹ 漲停後的股票多久才開盤
漲停後的股票依然是開盤的,只是說不能繼續再漲了,但是還是可以交易的,這個就要看是否有人賣出了,而且賣的多不多,如果漲停之後賣的人多,買的更不上,那麼這個漲停的股票會打開漲停板,開始下跌。
⑺ 我國股票漲跌停板制度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發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開始實施的。
當時,股票漲的很多,某些決策者覺得有風險(也有說法是某些人踏空),在報紙發表了評論員文章,指責股市的上漲,要打壓股市,為了避免文章出台後股市大跌,同時出台了漲停板制度。
1996年12月16日(周一)滬深兩市即告跌停板,連續幾天,很多股票的價格腰斬,人為造成股災。
以後,股價又很快漲起來,超過前高,也沒人說高了。
下圖中,兩個巨大的缺口,就是當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