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軟體注銷了綁定銀行卡
Ⅰ 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被注銷了怎麼辦
根本吾會發生的事,凡股票或基金綁定即使帳戶無錢也不被注銷
Ⅱ 證券綁定銀行卡怎麼注銷
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櫃台解綁就可以了
Ⅲ 綁定證券賬戶的銀行卡...如果拿去注銷後..證券賬戶講會怎麼樣...自動注銷..還是
不會自動注銷。 證券賬戶必須與銀行賬戶同時存在,因為證券賬戶上的資金必須由銀行託管,這就是第三方託管,是中國證券交易的規定。所以銀行賬戶一旦注銷,會對證券交易產生一定的影響。 當然,如果你的證券賬戶上一直存有資金,即使銀行賬戶注銷,也不會真正影響股票交易。只是證券賬戶上的資金不能取出來了。
Ⅳ 證券綁的銀行卡銷戶了怎麼辦
這種情況,需要你本人持本人身份,有效的銀行卡證去證券公司,申請重新綁定銀行卡,(手機操作也可以)
Ⅳ 如果銀行卡帳戶已經注銷了那股票帳戶如何銷戶
投資者因某種原因需要銷戶時,可到營業部開戶櫃台辦理銷戶手續。辦理銷戶手續必須投資者本人親自辦理。
一、所需證件
1.本人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2.交易卡,滬、深證券帳戶卡。
3.如是法人帳戶,需持法人授權委託書(應指明授權辦理銷戶有關事宜)和經辦人身份證。
二、流程
1.在開戶櫃台領取並填寫《銷戶申請表》;
2.將填寫正確的申請表及證件交開戶櫃台辦理。銷戶應符合以下條件;
3.已辦理撤銷指定交易;
4.已結息並提取剩餘款;
5.當日無委託交易情況;
6.除上交所掛牌證券外,沒有其它證券余額;
7.透支款、無欠付利息及其它未了事宜。
8隻有滿足以上條件方能辦理銷戶。
9.櫃台人員收回交易卡,為申請人辦理銷戶手續。
10.銷戶結束。
11.如果不銷戶,按照規定賬戶裡面必須留一部分資金作為保證金,所以不能完全取出。
Ⅵ 與股票綁定的銀行卡可以注銷么
如果銀行賬戶有綁定類似的協議,若沒有取消這些功能就很難銷戶。
銀行卡綁定任何業務時需經過本人同意,在本人提供身份證,簽字確認後才能辦理。
注銷綁定業務時可攜本人銀行卡、身份證到銀行櫃台查詢,查詢後需要辦理注銷賬戶再去注銷,解綁之後再注銷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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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綁定功能需慎重
現在的銀行賬戶並非只有簡單的現金存取功能,多會綁定銀行的理財協議、第三方存管、代繳協議、委託代收、支付寶卡通等,如果銀行賬戶有綁定類似的協議,若沒有取消這些功能就很難銷戶。
因此,提醒持卡人,可對銀行卡進行功能梳理,有針對性地載入銀行卡功能。
Ⅶ 綁定股票的銀行卡注銷了咋辦
農行借記卡辦理了三方存管業務,綁定的銀行卡丟失,可以將一張同名下其他農行借記卡到農行網點進行綁定。
Ⅷ 怎樣把銀行卡和股票賬戶解除綁定銀行卡
如果您將身份證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可以取消銀行卡的綁定。或者帶著身份證到銀行櫃台手工注銷銀行卡。
開設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票市場的先決條件。我需要我的身份證才能開戶。立法人股票賬戶開立的,應當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復印件)和法人授權書。
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繳納手續費;持相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費收據到櫃台交給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對上述材料後,申請人收到有關證明、收據和收據,並收到股票賬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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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證券賬戶掛失與補辦
1、投資者遺失證券賬戶卡,可憑身份證到中證登記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證券營業嗍辦理掛失補辦證券賬號新號碼的手續。
2、如投資者同時遺失證券賬戶和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戶口本及其復印件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3、投資者如委託他人代辦掛失,代辦人應同時出示法律公證文件。
Ⅸ 如何注銷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丟失了。
樓主你好:你說的這種情況我也遇見過,我是這么處理的,我先到銀行說明了具體情況,銀行人員首先幫我把我原來的卡掛失,然後又辦了一張卡,然後又和股票賬戶重新捆綁上第三方業務。這樣一切就OK。既保證了我原來銀行卡里的錢不會丟失,也保證了股市裡面的股票不會被甩。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Ⅹ 證券綁定銀行卡怎麼注銷
先去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證券賬戶與該銀行卡的解綁業務,然後再去工行人工辦理銀行卡注銷業務。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十四條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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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並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七條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
第四十八條 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並、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第五十條 存款人因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撤銷該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書面通知該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
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存款人撤銷有關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