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漲停證監會的監管
1. 一支股票連續漲停的天數,證監會有沒有限制
3個交易日連續漲幅超過20%的股票,第四日開盤的時候要臨時停牌
2. 證監會說不管股市漲停,那這個部門存在干什麼
股市漲的高了就打擊,這個是他們專門乾的事情,至於股市跌他們連個屁都不放,3個漲停就查原因,幾十個跌停哈哈大笑,股民真的想操他媽,美國股票10000點了,天天還大漲,中國垃圾貨A孫子,真是一幫嫖客婊子坐莊,垃圾黑五類欺騙股民,證監會占著茅坑不拉屎,根本不顧及股民的利益,只想著處罰垃圾公司增加賬戶收入,這些錢都是股民的血汗錢,這幫垃圾,沒幾個好貨,我為中國股民感到悲哀,更為中國這樣的垃圾措施痛心疾首!
3. 股票漲停前要向證監會申報嗎
不需要,不過如果連續漲停兩次需要向證監會和股民發布股價異動報告並推遲開市時間10到30分鍾不等
4. 連續兩個漲停板 證監會都會進行調查嗎
買到五六個跌停板證監會屁不放一個。有三連板馬上查。
5. 證監會是不是規定一支股票開盤連著四天漲停
證監會沒有規定一支股票開盤連著四天漲停
但是連續三天漲停的,一般要發公告澄清是不是有隱藏的利好沒有發布
新股上市就沒有這個限制
6. 股市幾個板後證監會調查
一支股票在3天內漲或跌幅達到20%時為「股價異常波動」階段。
一支股票3天內漲或跌幅達到20%時,需要向大家澄清原因,如果澄清了原因,就停牌一小時。
一般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漲停有異動,上市公司會發風險提示,如果信息確認屬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7.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7)股票漲停證監會的監管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8. 股票漲跌如何計算莊家完全控盤是否可以天天漲停對倒證監會管嗎
需要再注入資金2000元(散戶跟風+莊家拉抬)把總資金變為5000元才能實現這個5元價格,
---------------------------------------------
不用注入那多資金,如果沒有人賣,就打一手委託3.3的價買入,結果當然是買不到,因為沒有人賣,只要330元,錢還在,以後就按這個規律,抬高價,
-------------------------------------------------------------------
證監會會管嗎?要管的話這種情況會查得到嗎?
----------------------------------------------------------------------
證監會只管限定漲幅,市場沒有人賣股票,那是市場的正常行為,證監會不管,
事實上大多數股票現價是他當初上市時的好多好多倍了,如某人當初就持有深發展A到現在還沒有賣,證監會會去查他,說:你為什麼不把股票賣了!你想會這樣不?
9. 證監會不讓股票漲停嗎
證監不會不讓股票漲停
只要不是操縱股價
可以正常拉漲停
10. 為什麼有的股票連續漲停證監會馬上就停他牌
根據股市交易規則規定,有的股票連續三天漲跌幅達到或超過20%,就應該暫時停牌自查有誤應該披露但沒有披露的利好或利空消息。這是規定,證監會只是例行公事、履行職能任務所必需的,否則就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