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股票漲停限制
『壹』 可轉債交易漲跌幅限制
可轉債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T+0交易,所以沒有漲跌幅限制。為減少市場波動、控制風險,上交所的轉債交易設置了熔斷機制。深市規定,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這就是很多深市轉債開盤價最低是130元,而後就再也沒有以這樣的價格成交的原因。
拓展資料:
可轉債買賣技巧:
可轉債雖然沒有設置漲跌幅限制,但一般轉債也不會無限制上漲。可轉債發行公告中一般都有明確寫明「強制贖回」條款。
一般上市公司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130%的閥值(一般是當期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價通常不會很高,所以投資者如果沒有及時將債券賣出或者轉股,那麼有可能因強制贖回而損失一部分利潤。
可轉債是什麼: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進行集資。
可轉債被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既帶有債券的性質,也能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股票。
舉個例子,A公司發行可轉債,100元的面值,如果4塊錢是轉股價格的話,也就是說後期可以換成25股的股票。
如果A公司的股票上漲至10塊錢,那麼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持有的可轉債換為10×25=250元的股票,整體收益翻了1.5倍。
如果股價下跌,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繼續持有不轉股以賺取利息,也能選擇賣掉。
總的來看,可轉債是一種比較穩健的投資產品。但不論投資哪個品種,信息得放在第一位,為了讓大家不錯過最新資訊,了解股市動態,掌握市場方向,點擊下方鏈接即刻獲取股市最新消息:全方位聚合信息動態的股市播報系統,限時領取
可轉債的價格限制:
為防止投機行為,兩市對可轉債價格有一定的限制。
1、上交所對可轉債交易的限制
上交所的可轉債交易設置了熔斷機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2、深市對可轉債交易的限制
深市規定,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所以很多深市轉債開盤價最低是130元,往後就再也沒有以這樣的價格成交。
『貳』 可轉債漲幅有上限嗎
可轉債漲幅有上限的。按照滬市和深市進行可轉債交易規則看,漲跌超過20%將停盤30分鍾,漲跌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但是投資者需要了解的是,可轉債新上市沒有漲停、跌停板的限制,也就是說可轉債漲停規則這一說法。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綜述: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叄』 可轉債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漲跌不設限,但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14:57自動復牌。可轉債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漲跌不限。每個交易單位為10個。可轉債上市後六個月可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漲跌不限,實行T+0交易,所以漲跌不限。不過,交易所會專門針對可轉債設立熔斷機制。可轉債首日增持達到一定要求後,將暫停交易一段時間。債券初始交易價格為100元。可轉債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滬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人民幣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或單次上漲或下跌30%以上:久期第一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恢復交易;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一直持續到當日14:57。
拓展資料:
1、 深可轉債:
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漲跌超過30%:暫停交易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時57分的,當日14時57分復牌,受理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之後進行集合競價收盤。深交所可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的門檻,或進一步採取盤中風險控制措施。可轉換債券不進行轉換,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時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的發展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內表達轉換權,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股票軟體申請來申請新的債券。在此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可轉債具體是什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如不願轉換,可繼續持有債券直至還款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或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換股權,按照約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債券利率普遍低於普通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也有權向發行人回售債券,發行人有權在一定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
3、可轉債的特點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轉換為一定數量其他證券的債券。可換股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也稱為可轉換債券。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同時具有債權和股權的特點。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性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是普通股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肆』 轉債漲跌幅規定是什麼
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實行PT的股票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受限制.
可轉債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T+0交易.但為減少市場波動、控制風險,上交所的轉債交易設置了熔斷機制.但深市規定,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這就是很多深市轉債開盤價最低是130元,而後就再也沒有以這樣的價格成交的原因.
簡單來說,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就是債券的一種,即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拓展資料】
轉債:
轉債股全稱為可轉換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轉債股全稱為可轉換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可以說,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伍』 可轉債的漲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有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14:57之後可轉債自動復牌,另外可轉債打新沒有別的限制條件,只要投資者開通股票賬戶即可參與打新。
【拓展資料】
滬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深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深交所可以視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採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
可轉債不進行轉換,持有者到期時可以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持有者看好發債公司股票發展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內信使轉換權,投資者也可以申購新債,只需在股票軟體上申購即可。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根據了解,在股票市場上,可轉債是通過股票賬戶進行交易,但可轉債不設漲跌幅限制,也就是說,可轉債價格是隨著市場的供求關系自由變動。不過,可轉債在交易價格會有一些限制,比如集合競價范圍和熔斷機制情況下會有限制。
集合競價范圍:深交所可轉債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70%-130%,上交所70%-150%;而非上市首日有效競價范圍不能超過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90%-110%。連續競價和尾盤集合競價每筆交易漲跌幅限制是最近一筆成交價格的10%。除了深交所規定集合競價范圍外,上交所可轉債還設有熔斷機制,比如漲跌超過20%將停盤30分鍾;漲跌超過30%將停牌至14:55分;14:55分以後不熔斷。
『陸』 可轉債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
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可轉債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每一交易單位為10張,可轉債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債上市之後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不管是上市第一天還是上市後的第幾天,都沒有漲跌幅限制,並且可轉債實施的是T+0交易,意思就是當天買的可轉債當天可以賣出去,還可以再買進來,一天內同一個投資者是沒有交易次數限制的。
雖然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有臨時停牌機制,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可以說可轉債上市之後給T+0的炒作提供了充足的時間和空間,不過在交易所不斷加強監管,並多次對投資者作出風險警示的情況下,可轉債的炒作熱度已經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不會出現暴漲暴跌的情況。
若是你申購可轉債中簽了,及時的認購,然後等其上市之後就可以選擇合適的機會賣出,很多人都是在可轉債上市第一天賣出的,因為上市第一天的價格較為理想。
『柒』 轉債有漲跌幅限制的嗎
可轉債新上市沒有漲停、跌停板的限制,也就是說可轉債漲停規則這一說法。在A股市場制定的法則中,可轉債有漲跌幅限制,但可轉債沒有漲停板和跌停板的說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為了減少市場的波動和控制市場風險,上交所的轉債交易設置的有熔斷機制。其中,漲跌超過20%將停盤30分鍾,漲跌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捌』 發債漲停限度是多少
發債交易的漲跌幅限制一般是10%,創業板的則是20%。
【拓展資料】
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利,放棄債券的權利;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玖』 轉債漲停牌是什麼
可轉換債券沒有漲停牌的限制。由於其可兌換性,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時,債券價格也會上漲,且沒有漲跌限制。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股權,它們彌補了低利率。如果在可轉換期間股票的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獲得更大的回報。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外,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關鍵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條件,即通常所說的交換價格,即轉換成一股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當市場價格高於規定的價格時,市場會自動以系統的方式將價格限制在一定的區間內,同時以較高價格賣出平倉。這兩種方式分別調控著不同的股票市場。由於在不同的股票市場中買、賣雙方的價格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所以當某種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幅過大或過小時,市場會將此情形通知市場參與者來自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