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以漲停價跌停價開盤
① 集合競價時以漲停價或跌停價掛單,股票在開盤後一定以開盤價成交嗎
你的問題涉及東西比較復雜,我以經驗給你一些解答吧:
1。開盤10元,你掛11元,首先,這種股票一定是很熱門的股票,你才需要這樣掛單,當你掛出這個單子,你就在系統里排隊,如果是特別熱門的股票,你即使掛了單,不一定能成交,因為很多人排在你前面;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說你掛的單子要是成交的話,肯定是有個人在11元價格賣給了你,所以你的成交價是11元。
2.連續競價時,你的11元也是同樣的道理,需要有人在這個位置賣給你股票,如果賣家價格和你的價格差距不是很大時,有時候可能會低價成交,即你的成交價格低於11元。但是,大部分時候會到你所掛出的價格再成交。
PS:我不太明白你為什麼要掛比別人賣價還高的價格?這些是我的一點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② 先漲停後跌停是什麼意思
是主力先拉高,然後一下子把籌碼拋出去,不計成本地拋出,顯示出主力逃跑意願堅決。通常伴隨巨大的成交量。
第一個限額和第二個限額是指股票價格相對於交易時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漲10%,即限額。那天價格不能再上漲了。然後由於過度的賣出壓力,股票價格達到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10%的跌幅,即限價,當天價格不能再下跌。
限額制度是中國證券市場中的一種交易制度,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大幅上漲和下跌,抑制過度投機,適當限制每種證券當天的價格上漲和下跌。規定一個交易日交易價格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
(2)股票以漲停價跌停價開盤擴展閱讀:
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是指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多頭、多頭市場:多頭是指投資者對股市看好,預計股價將會看漲,於是趁低價時買進股票,待股票上漲至某一價位時再賣出,以獲取差額收益。
一般來說,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保持上漲勢頭的股票市場稱為多頭市場。多頭市場股價變化的主要特徵是一連串的大漲小跌。
空頭、空頭市場:空頭是投資者和股票商認為現時股價雖然較高,但對股市前景看壞,預計股價將會下跌,於是把借來的股票及時賣出,待股價跌至某一價位時再買進,以獲取差額收益。
採用這種先賣出後買進、從中賺取差價的交易方式稱為空頭。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呈下跌趨勢的股票市場稱為空頭市場,空頭市場股價變化的特徵是一連串的大跌小漲。
③ 漲停價和跌停價分別是什麼意思
你好,漲停價:在證券交易中當漲幅達到規定時,便不可以繼續上漲,這時的價格就叫做漲停價。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類別】
漲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滬深兩市對不同類型股票漲停幅度做出了相應的限制。
1.正常上市交易股票,漲停價為前一天的收盤價加10%;
2.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漲停價為前一天的收盤價加5%;
3.新股發行上市交易首日,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最大漲幅為發行價的44%(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股票停牌後復牌(恢復上市)的當日不做漲停限制。
【運用】
股民可以通過「智勝」等炒股軟體查看到股票是否漲停以及漲停的價格。

漲停價
跌停價:在證券交易中當跌幅達到規定時,便不可以繼續下跌,這時的價格就叫做跌停價。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類別】
跌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即前一天的收盤價減10%,但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的跌停幅度為5%;新股發行當日時規定漲幅為40%。
【運用】
股民可以通過「智勝」等炒股軟體查看到股票是否漲停以及漲停的價格。
④ 股票以漲停板開盤,跌停板收盤說明什麼
漲跌停板,不是說停止交易,而是為了限制過度投機的發生,因而限制當日股價的波動范圍。比如以前一天個股的收盤價為基礎,今天的價格波動范圍,在上一個收盤價,下浮10%(跌停價),上浮10%(漲停價)之間,即使到達漲停價,股價也可以在交易當中回落,也叫打開漲停板。到達跌停價,也可以因為買方積極,股價回升。
⑤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請問是什麼價格成交
股票掛單跌停價賣出,開盤是漲停價,會以漲停價賣出。這是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股票成交原則: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⑥ 股票中的漲停價和跌停價都是什麼意思
你好,漲停價:在證券交易中當漲幅達到規定時,便不可以繼續上漲,這時的價格就叫做漲停價。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類別】
漲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滬深兩市對不同類型股票漲停幅度做出了相應的限制。
1.正常上市交易股票,漲停價為前一天的收盤價加10%;
2.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漲停價為前一天的收盤價加5%;
3.新股發行上市交易首日,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最大漲幅為發行價的44%(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股票停牌後復牌(恢復上市)的當日不做漲停限制。
【運用】
股民可以通過「智勝」等炒股軟體查看到股票是否漲停以及漲停的價格。

跌停價
跌停價:在證券交易中當跌幅達到規定時,便不可以繼續下跌,這時的價格就叫做跌停價。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類別】
跌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即前一天的收盤價減10%,但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的跌停幅度為5%;新股發行當日時規定漲幅為40%。
【運用】
股民可以通過「智勝」等炒股軟體查看到股票是否漲停以及漲停的價格。
⑦ 股票在集合競價時是跌停價,如果我以漲停價買入,開盤的時候是漲停價成交還是跌停價成交
跌停價,也就是說,你掛買單價格只要大於集合競價最後的結果,也就是你掛買單大於開盤價時,就會以開盤價成交,例如一隻股票開盤5元錢,你點錯了掛了個50元,成交價也不是50,也是5元成交的.
⑧ 競價漲停開盤跌停是什麼意思
股票漲停到跌停俗稱天地板,開盤漲停到跌停是指股票開盤時股價是當天最高的限制價格,之後由於拋壓過大,股票下跌至當天最低的限制價格。
滬深兩市股票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如果是滬深兩市的股票漲停到跌停,那麼股價一天的變動在20%,創業板股票2020年8月24日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為20%;
如果是創業板股票漲停到跌停,那麼股價一天的變動在40%,科創板股票每日漲跌幅限制為20%,如果是科創板股票漲停到跌停,那麼股價一天的變動在40%。
拓展資料:
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是指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規定幅度;A股主板±10%,科創板與創業板±2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洗盤:投資者先把股價大幅度殺低,使大批小額股票投資者(散戶)產生恐慌而拋售股票,然後再把股價抬高,以便乘機漁利。
回檔:在股市上,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終因股價上漲速度過快而反轉回跌到某一價位,這一調整現象稱為回檔。
反彈:在股市上,股價呈不斷下跌趨勢,終因股價下跌速度過快而反轉回升到某一價位的調整現象稱為反彈。一般來說,股票的反彈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彈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時,又恢復原來的下跌趨勢。
跳空:指受強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價開始大幅度跳動。跳空通常在股價大變動的開始或結束前出現。
補空:是空頭買回以前賣出的股票的行為。
漲停板
證券市場中交易當天價格的最高限度稱為漲停板,漲停板時的價格叫漲停板價.
⑨ 股票集合競價時先是漲停然後跌停最後開盤時平開,這表示了什麼
漲停的買盤少,平盤賣的多
⑩ 漲停跌停的規定
首先給你介紹一下我國股票交易規則中的漲跌停板制 ,漲停價和跌停價就是根據這個規定來的。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當然,所說的10%是指10%附近.象G廣剛上周五就是停在了9.89%。
後來,證監會規定了把連續兩年的虧損的企業加上st的帽子後,為了防止這類股票波動過大,又單獨規定了st的漲跌幅在5%之間。
【拓展資料】
為什麼要跌停和漲停?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
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