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債股票漲停
1. 可轉債中簽上市當天漲停停牌復牌後什麼時候賣最合適
可轉債中簽上市當天漲停停牌復牌後14.57-15.00這個時間段都是可以賣出的。
補充資料:
1、滬市: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如果半個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無論如何停牌,14:57——15:00一定是交易時間。
2、深市: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1)發行公司債股票漲停擴展閱讀:
一、可轉債什麼產品?
1、可轉債具備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當正股(可轉債公司的股票)下跌時,有債底價格來保底;當正股上漲時,可轉債會跟隨股票價格進行上漲,但是當可轉債的溢價率太高,漲幅有限。
2、總結,投資可轉債的風險要小於投資股票的風險,若股票上漲,可轉債會跟隨股票上漲,但收益不如股票。
3、如果風險承受能力低,無法接受股票的高波動,可以選擇低波動的可轉債。
二、可轉債中簽之後什麼時候賣出好?
可轉債中簽之後一般是在上市當天賣出會比較好,一般來說,在平穩的行情裡面,可轉債中簽一般是新債上市當天開盤價賣出年化收益率是最大,資金利用效率最高。
但是也不排除後面會有上漲的可能性,如果繼續持有的話,風險是會比較好的,一般來說,見好久收,讓錢落袋為安,才是最重要的,畢竟市場是變化莫測的,誰也不知道會不會漲,如果上市當日漲幅比較大的話,建議是賣出止盈。
三、如何把可轉債賣在高點?
想把可轉債賣在高點是很難的,但我們可以用回落賣出法來操作,比如說:設定一個目標價,當達到這個目標價時,繼續上漲到頂點後,回落一定的幅度或者價格就觸發賣出。
這裡面最重要的兩個參數就是目標價、回落幅度或者回落差價。
2. 公司發債券對股票的影響
1.看債券類型
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那麼就是利好。
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
若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則利好,即對公司股票有積極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能來高股價,否則則會拉低股票向上勢頭。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3. 公司債券摘牌 股票為什麼連續漲停
公司債券摘牌有摘牌的原因,若是因為強制贖回而摘牌,公司股票自然是漲的。
贖回條款—止盈機制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投資者債轉股超有利的情況下,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
贖簡單的說就是公司股票漲的太好了,帶動債券也漲,此時轉股價格正股價相差太大,投資者轉股有利可圖,出於對公司考慮,站在公司角度設置的一種條款。約定的贖回價格一般僅高於面值,被強制贖回是很不劃算的。
被公司強行贖回後的債券就會摘牌退市,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股票就是漲的。
股票、債券低傭金開戶流程流程及交易規則等問題可以問我。
4. 打新債漲停了怎麼辦
買的新債其實是不存在漲停的情況的,如果投資者發現本人購買的新債停止了增長,多半是暫時的,因為新債存在一個臨時停牌期,當處於這個期限的時候,會有很多的投資者認為本人的債券漲停了,實際上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斷。購買新債過後不需要多久投資者就可以獲得一部分的收益了,這個時候可以選擇就此賣出,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著新債,當然,選擇繼續持有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
申購新債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投資者可以利用申購新債的機會可以增長本人的存款。投資者在網上申請新債的時候是不需要支付申購的手續費的,但是需要在一定時限內將要繳納的資金交好。當然,打新債雖然獲利的機會很大,但是也不是百分之百可以獲利,個人在購買之前需要進行一定的對比分析。
【拓展資料】
打新債:
打新債,經濟術語,意思是指在債券型基金剛發行的時候,發行的價格比較低,這時候投資者申購新發行的債券叫做打新債。
打新債的意思就是申購新發行的債券基金產品。
一般在債券型基金產品剛發行的時候,發行的價格都比較低,這時候投資者申購新發行的債券叫做打新債,申購時會通過抽簽的方式選擇出可以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抽中叫做中簽,中簽的投資者以債券的發行價購入債券,所需的費用很少,之後再將債券賣出去可以獲得比較高的收益,而新債上市後一般都不會跌破面值,幾乎不會出現虧損,因此打新債的投資者一般都很多。
打新債的開戶條件:
1 .先要開立證券賬戶。新股民可以在網上選家券商開立股票賬戶,或到自己周邊的證券營業部現場開戶。最好能在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指導下開戶,這樣就有什麼問題也方便咨詢。
2.要有新股申購額度。開立股票賬戶後,轉入資金操作股票,當符合一定股票市值時就是獲得新股申購額度。新股申購額度是按投資者在新股申購的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股票市值在1萬元以上時,每1萬元這樣的股票市值,對應1000股的新股額度。
5.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對股票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這里就要區分兩種債券了,一種是:可轉債(就是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債券),另一種是:一般公司債。
發行可轉債,一般發行前會打壓股價(這里就不會詳細說明了),對股價算是大利空。
發行一般公司債,對股價影響有限,遠小於可轉債。但至於是利好還是利空,也要看發債用途,用於擴大經營的肯定是利好,因為財務問題,拆借,拆東牆補西牆,算是利空。
但這里有兩個問題是需要往下再想一層的:
1: 正常公司如果因為現金流緊張,或是經營有問題,會編造理由,而不是直接公告發新債就是為了償還老債。這是正常邏輯。而且有若干理由可以去編使用用途,而公告直接說「借新還舊」,那估計也是別有用心。
2: 房開公司,房地產行業背景下,行業公司的平均負債率是70%以上,這是行業背景。那麼考慮這個大背景下的長期融資需求以及階段性借新還舊,就變得合理了。
3: 不是什麼企業都可以發公司債的,也不是什麼企業都可以發10年期的公司債的,說明這家公司是有實力的,基本面良好的。特別注意以下內容:舊債是2筆5年期的公司債,新債是1筆數額更大的10年期公司債。兄弟們,有沒有發現信用額度提升了,年限拉長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6. 發債漲停限度是多少
發債交易的漲跌幅限制一般是10%,創業板的則是20%。
【拓展資料】
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利,放棄債券的權利;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7. 新債漲停後什麼時候可以賣
新債當天漲停,當天2點57分可以賣,但2點57分之前是屬於停牌階段,是不允許交易的。新債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有臨時停牌機制,具體如下:
1、滬市可轉債停牌機制: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價格漲跌幅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停牌時間超過14:57,會自動復牌。停牌期間不可以交易。
2、深市可轉債停牌機制: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價格漲跌幅超過30%停牌30分鍾,停牌時間超過14:57,會自動復牌。停牌期間不可以交易。
拓展資料:
新債申購,是指申購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或可交換債。新債申購一般是指申購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或可交換債。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它債券一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債券區分的一點是,可轉債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股票。
股票漲停是指為了減少股市交易的投機行為,規定每個股票每個交易日的漲跌幅度,達到上漲上限幅度的就叫漲停。就中國股市來說,每個交易日漲跌限幅為10%,達到10%漲幅的就是漲停,當天不能再漲了。
對特別處理的ST股票規定只能每天漲5%就漲停。 所有的價格升降都是由股票的市場價值(即股票的預期收益和相應的風險)大小決定,受供求關系的影響。
從買賣雙方來看,當買方力量大於賣方,也就是覺得股市未來值得投資的人大於看淡後市的人就會出現需求大於供給,多數人願意出比現價更高的價格買股票,個股價格就會上升帶動股市指數上升,出現牛市。
反之當看淡後市的人大於看好後市的人,就有人低價拋售股票,個股價格下降帶動股市指數下降。一般買賣雙方力量變化和宏觀經濟走勢有關,宏觀經濟趨緩,投資者預計對未來經濟走勢悲觀就會拋售股票,反之則持有股票。所以股票市場可以預先反映經濟走勢,是宏觀經濟的晴雨表。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漲停原因也有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