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股票交易市場概述
A. 股票交易市場的簡介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1. 發行方式的選擇:股票發行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 2.代銷 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
·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B. 我國股票市場結構
中國。證券市場結構:層次結構、品種結構、 交易場所結構、多層次資本市場
層次結構:
通常指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系。按這種順序結構劃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證券所形成的市場。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已發行的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市場。
品種結構:
依據有價證券的品種而形成的結構關系。這種結構關系的構成主要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衍生品市場等。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買賣交易的場所。股票市場的發行人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市場的對象是股票,股票市場的價格除了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有關外,還受到如政治,社會,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
債券市場是債券發行和買賣交易的場所。債券的發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都有期限,債券到期時,債務人必須按時歸還本金並支付約定的利息。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市場交易的對象是債券。債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
基金市場是基金份額發行和流通的市場。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則通過投資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和贖回實現流通轉讓。
衍生品交易市場是各類衍生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市場,隨著金融創新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深化,衍生品市場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交易場所結構:
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進行,證券市場可分為有行市場和無形市場。通常人們把有行市場稱為「場內交易」,是指有固定場所的交易市場,是有組織,制度化了的市場。通常人們把無形市場稱為「場外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證券交易所市場。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和電子計算機網路的廣泛應用,交易技術和交易組織形式的演進,已有越來越多的證券交易不在有行的場內市場交易,而是通過經紀人或交易商的電傳,電報,電話,網路等洽談成交。很多傳統意義上的場外市場由於報價商和電子撮合系統的出現而具有了集中交易的特徵,而交易所也開始逐步推出兼容場外交易的交易組織形式。
多層次資本市場:
除一,二級市場區分外,證券市場的層次性還體現為區域分布,覆蓋公司類型,上市交易制度及監管要求的多樣性.根據所服務和覆蓋上市公司的類型,可分為全球性市場,全國性市場,區域性市場等類型.根據上市公司規模,監管要求等差異,可分為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創業板和高新企業板)等.
C.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3)我國證券股票交易市場概述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D.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何時建立
1984年- 提出建立資本市場構想
1984年11月-中國第一股發行1萬股
1986年-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誕生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開業
1991年8月-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成立
1991-08-28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價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成立
E. 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易標的指的是什麼有哪些
股票市場交易的當然是股票啦。
可以投資的標的的話就不少品種了.
股票。基金。權證。外匯。期貨。等等。黃金。白銀。
有什麼不懂的可以聯系我。大家一起探討。
F.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史"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簡述
我國最早的證券交易市場是清朝光緒末年(1891年)由上海外商經紀人組織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在這兩個交易所買賣的主要是外國企業股票、公司債券,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以及外國在華機構發行的債券等。
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是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
天津證券交易所在1952年關閉,舊中國的證券市場相繼消失。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著重記住幾個重要的時間和重的事件)
十幾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特點:(市場、發行、投資者和監管四個方面)
1、市場發展日益規范有序
(1)發行制度由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
(2)股票發行方式不斷改進;
(3)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逐漸規范。
2、證券發行規模逐年擴大,品種結構日趨合理
到2000年為止,我國發行的證券品種已涵蓋了股票(A股和B股)、基金、 國債、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
3、機構投資者的隊伍逐漸壯大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
1999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大力培育證券投資基金。1998年3月,首批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記住時間及其事件)
(3)其他機構投資者
從2000年9月8日開始,我國任何企業都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1999年9月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通知,明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這三類企業可以進入證券市場進行投資。(三類企業入市)
4、監督手段法制化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
1994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正式實施。
G.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H. 急求:我國證券市場的問題
你可能沒搞清楚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的區別.證券交易市場是所有有價證券交易市場的統稱,並不是一個具體機構.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只有兩家即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至於外國公司能不能在我國上市,我國好象最近正逐步向境外開放證券市場,外國公司我不知道,但對外國證券公司的規定是只能以代表處或合營形式出現.
股票市場任何人都可以參與,但如果要到證券交易所就只能是其會員才行,而個人不具備會員資格.個人投資股票只能通過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的經紀人進行股票的買賣.
關於外國企業上市的問題我找到了如下資料:
應否讓外國公司來華上市?
5月20日,中國證監會通過其網站宣布,正式出台《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境外證交所在華設立代表處的申請和審批工作不久即可開始。
同4月25日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具體內容沒有作重大修改,僅法律責任部分作了些許改動,例如,徵求意見稿中代表處不得「進行面向社會公眾的廣告宣傳和推介活動」,在正式稿中的陳述為代表處不得「進行廣告宣傳或面向個人開展推介活動」。
根據《辦法》,代表處在中國境內的業務范圍僅限於從事聯絡、推介和調研等非經營性活動。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個人開展推介活動。
去年首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期間,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獲得了在華開設代表機構的許可。而在當時,我國就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尚無相關規則。因此,《辦法》也被視為兩家國際交易所巨頭正式進駐中國內地的必要條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呼籲,中外證券交易所的競爭應是平等、自由的競爭。IPO市場不應有過度的政府幹預,尤其是在目前市場如此火爆的情形下,應該讓更多公司去上市,包括海外的公司到中國來上市,以平衡供求關系。
他透露,上證所一直呼籲政府允許其盡快建立一個「國際板」,以便海外的藍籌公司到國內來上市。允許外國公司在國內上市,無論是對中國投資者還是對整個市場結構的優化,都可能起到比QDII更大的作用。
但是他表示,政府目前尚沒有這方面明確的計劃。
他指出,《辦法》出台的主要意義是表明中國證券發行市場日益開放,中國公司可以自由地到海外上市,國外的交易所也可以到國內來協助中國公司到海外去上市,從而降低他們的信息成本,給他們提供多種便利。
胡汝銀認為,《辦法》的出台,使中國的交易所在某些方面處於劣勢,主要有兩點不對稱:
第一,中國的證券交易所不能自由地接受希望來中國上市的海外公司。雖然很多海外公司想來華上市,但是,中國的證券交易所目前還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由於嚴格的政府管制,國內的交易所還沒有獲得這樣的經濟自由。因此,中國的交易所跟國外的交易所面臨的競爭環境完全不一樣。外國的交易所可以做的,中國的交易所很多還做不了。這會妨礙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有損中國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第二,海外交易所工作流程都是很自主的,決策也是市場化的,但是國內的交易所目前仍然不能做到這一點。「不能真正實現市場化,所以,上市、包括新產品的開放、包括交易所的並購、包括海外交易所的並購,好像我們只能被動地工作,卻不能去跟人家展開平等、自由的競爭。」
對於所謂「上市資源流失」之說,胡汝銀表示,外國證交所在國內建不建辦事處對此影響並不大,很多中國公司已然到國外上市去了。
我國大部分證券交易都是在交易所完成的.關於會員的問題,前面已經說了,只有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才有會員資格.
第三個問題應該是想問在中國的一些大券商吧.
在券商排名中,中國銀河當月完成2.03億元收入,蟬聯第一。國泰君安以2.01億元的微弱差距緊隨其後。申銀萬國和海通證券分別以1.49億元和1.4億元,名列第三和第四。其它排第五至第六的券商分別是華夏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南方證券和中信證券。而前4個月券商累積收入的排名也基本相同,中國銀河、國泰君安分別以8.48億元和8.04億元位居前兩名。申銀萬國和海通證券以6.26億元和5.74億元分列第三和第四名。列第五至第十名的券商分別是華夏證券、廣發證券、南方證券、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和招商證券。
在券商營業部部均收入排名方面,中金公司、國信證券依然處於領先地位。憑借承銷業務的優勢和只有3家證券營業部,中金公司以營業部部均收入6027萬元遙遙領先。國信證券以部均1564萬元名列第二。營業部部均收入在900萬元以上的券商是招商證券和漢唐證券,兩者的部均收入分別是977萬元和955萬元。其它名列第五至第十名的券商分別是金通證券、興業證券、中山證券、華泰證券、中信證券和國聯證券,營業部部均收入從859萬元至7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