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稅中央分享比例為
㈠ 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的分享比例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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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分享比例
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
㈢ 企業所得稅中央,地方分享比例是60%和40%,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明確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為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深化改革,國務院決定,從2004年起,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繼續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執行。
從2002年1月1日起,打破按隸屬關系和稅目劃分所得稅收入的辦法,實施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變成了共享稅。
對2002年的所得稅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對2003年以後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中央增收的收入主要用於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以縮小地區差距。
(3)股票交易印花稅中央分享比例為擴展閱讀: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比例
一、中央固定收入:
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
三、中央地方分享收入
1、增值稅:中央地方按50%:50%(營改增以前是75%與25%)
2、營業稅(營改增以前的規定):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外,其餘部分歸地方。
3、企業所得稅: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海洋石油企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外,其餘中央地方按60%與40%比例分享。
4、個人所得稅:除個人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歸中央外,其餘中央地方按60%與40%比例分享。
5、資源稅:除海洋石油企業交納的之外,全部歸地方。
6、城建稅: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外,其餘部分歸地方。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的6%、其他全部印花稅,歸地方。
8、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歸地方。
㈣ 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收入多少歸中央政府
股票賣出的時候收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其中97%歸中央政府,3%歸地方政府。
㈤ 為什麼調整股票印花稅比例
你說的是2016-1-1起,調整印花稅比例的事吧,
12月31日,2015年的最後一天。股市最大的消息竟然是:中央調整印花稅分成關系,以後這個收入跟深圳、上海徹底沒有關系了。
國務院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這是什麼意思?對股市又將產生影響?
由於不涉及印花稅率的增減,因此此舉對股市不構成任何影響。它解決的是,中央跟深圳和上海的利益分配機制問題。
㈥ 股票傭金和印花稅是怎麼算的
一、股票傭金
1、《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
2、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
3、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
1、我國目前實現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單邊徵收(賣出時徵收),稅率為千分之一。
2、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向成交雙方分別收取印花稅,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徵收,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額徵收的一種稅。
(6)股票交易印花稅中央分享比例為擴展閱讀:
一、股票交易費用。股票手續費通常是由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組成的。印花稅和過戶費是由國家制定的固定的,傭金是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共同協商決定,每個人的傭金可能不一樣,所以傭金沒有一個固定的標准。
二、印花稅。目前A股市場的印花稅只在股票賣出時單邊徵收,為賣出總額的千分之一,國家默認的費率,不可更改。
三、傭金。市場上默認的最高傭金為買賣金額的千分之三,買賣雙邊徵收,傭金低於5元的按5元徵收。一般可以在券商處下調傭金水平,最低可以至萬分之三。
四、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㈦ 國家最新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簡單點來說,就是賣出股票的時候才徵收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