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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集合竟價撮合

發布時間: 2021-07-20 05:45:33

1. 請問股票交易的自動撮合機制是怎樣一個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機制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1)股票交易集合竟價撮合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議和競價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面議買賣和競價買賣。面議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的面談,通過地攤小販式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一種買賣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現在股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而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有種類似於拍賣的那種形式,最後是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的。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賣方都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買賣方,這樣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產生的價格也不會讓人難以接受。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另一種,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過中介,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交談,然後股票就由買賣雙方自行交割。

場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就是買賣雙方找個中介人,來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都不會露面。

三、現貨和期貨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都成交之後,馬上就辦理了交割手續,當時就財貨兩清。而期貨交易則不一樣,它是按合同中規格的價格、數量,過一段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2. 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是如何成交的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 股票交易 集合競價 規則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3)股票交易集合竟價撮合擴展閱讀: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4. 集合競價時,買賣股票有什麼技巧

你好,集合競價賣股法則 :

1、集合競價期間,股價逐步下跌,最後1分鍾,股價被大賣單快速打壓。9.20分後成交量逐漸緩慢放大,綠柱子連續排列,有巨單掛過跌停板。

2、9.20分後賣單逐漸增加,9.24分的最後幾秒種價格下降嚴重。9.20分後股價也許從跌幅2-1%,最後急落到跌幅4-3%。或者從漲幅10-9%,過度到6-3%,在最後1分鍾漲幅回落至不到1%,競價的最終成交量在萬手以上。

選擇競價賣股,要有很強的心裡素質,在開盤前5分鍾時間里,你要果斷預判這個價格應該是當日的最高價,一旦做出這個決定,那麼就要毫不手軟,在9.25到來之前,輸入一個比競價還要再低的一個價格來確保成交。

集合競價階段,投資者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的多加留意:

一、如何預知大盤當天運行趨勢

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最先買賣股票的時機,投資者可就此較早地感知大盤當天運行趨勢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投資計劃運作的背景狀況。

主力往往借集合競價的時機跳空高開拉高出貨,或跳空低開打壓吸籌。開盤價一般受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影響。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價以最高點位報收,次日開盤往往跳空高開;反之,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價以最低價位收盤,次日開盤價往往低開。

開盤後應立即察看委託盤的情況,據此研判大盤究竟會走強或走弱。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盤委買單大於委賣單2倍以上,則表明多方強勢,做多概率較大,短線者可立即跟進;反之如買單大於買單2倍以上,則表明空方強勢,當日做空較為有利,開盤應立即賣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補回。

二、做好捕捉漲停板的准備

集合競價階段往往隱含著主力資金當日運作意圖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資者認真、細致地分析集合競價情況,可以及早進入狀態,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銳發現並能抓住集合競價中出現的某些稍縱即逝的機會,果斷出擊,提高漲停板的捕捉概率。

一般情況下,如果某支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是上漲走勢,收盤時為成交的買單量很大,當天集合競價時又跳空高走,並且買單量也很大,那麼這支股票發展為漲停的可能性就很大,投資者可以通過k線組合、均線系統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確認該股具備漲停的一些特徵之後,果斷掛單,參與競價買入。 也可以依據當天競集合價時的即時排行榜進行新的選擇,以期捕捉到最具潛力的股票,獲得比較滿意的投資效果。

投資者在對自己重點關注的股票進行分析研究集合競價情況的時候,務必要結合該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盤的時候所滯留的買單量,特別是第一買單所聚集的量的分析。這對當天捕捉漲停板能夠起到很積極的作用。

三、集合競價階段如何處理熱門股

跳空高開後,如高開低走,那麼,開盤價就成為當日最高價,投資者手中如有前一交易日收於最高價位的熱門股,那麼就應該在集合競價時賣出,以減少損失;如熱門股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位低於最高價,已出現回落,可以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價位賣出。

另外,投資者如果准備以最低價買入暴跌的熱門股搶反彈,也可以參加集合競價。因為前一日暴跌的以最低價收盤的股票,當日開盤價可能也就是當日最低價。

在集合競價中如發現手中熱門股有5%左右的升幅,且伴隨成交量放大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股,則應立即以低於開盤價賣出所持有的熱門股,以免掉入多頭陷阱被套牢。此這個時候,一般不應追漲買入熱門股。

反之,如果熱門股在集合競價時成交量略有放大,跳空缺口不大,則仍有上行可能,如又有新的利好配合,則有可能沖破上檔阻力位,可考慮在沖破阻力位後再追漲買入或待股價回檔至支撐位時再買入;如開盤價在支撐位附近,則可以立即買入。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5. 股票集合競價時報價高於撮合價高出的部分會返還嗎

會返還,價格優先計算大於時間優先計算大於大單優先計算,當買入價高於賣出價進行撮合時對比以上原則,價格優先原則無法使用,應用時間優先原則,按照先報價的委託單成交。就好像先進來的委託單是貨物,已經明碼標價了,按照價格拿走就行(所以如果有不同時間同價同向的委託單,時間靠後的就得排隊等前面掛的單子成交完了才能輪到)。
如果要撮合的交易單是同一個撮合時間段內進入的,則按照大單優先原則,按照大單的價格進行成交。(所以大單有優先成交權,如果同時段內有同樣價位的同向委託小單,也是大單先成交,小單繼續排隊,大單成交完畢才能輪到小單,尤其是集合競價停板的時候)。

6. 股票的撮合方式

股票的撮合方式: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7. 股票成交撮合規則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規則如下:
1、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2、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3、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4、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8. 股票一般怎麼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

(8)股票交易集合竟價撮合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股票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方的申報價格高於賣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

4、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5、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9. 股票交易開盤為什麼要先進行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競價方式。即對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撮合系統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託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的:1、系統對所有買入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依序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即所有買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委託的限價。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集合競價後新的委託逐筆進入系統,與排隊的委託進行連續競價撮合。
連續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格的:對新進入的一個買入有效委託,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委託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託買入限價高於或等於賣委託隊列的最低賣出限價,則與賣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的餓一個賣出有效委託,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委託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託賣出限價低於或等於買委託隊列的最高買入限價,則與買委託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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