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和股票交易的區別
Ⅰ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這個是兩個概念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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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至於股票上市,即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此後,買賣該公司股票,必須經過集中市場撮合的公開手續。
由以上說明可知,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關系與聯系。
Ⅲ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這個是兩個概念。
1、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主要採取兩種形式:
第一,發起設立。發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間,注冊資本為500萬,這個時候公司發行股票是不公開的,只對內部發起人發行。
第二,募集設立。也是有一定的發起人發起,但是發起人只要湊齊注冊資本的35%,其餘的資金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這個時候公司的注冊資本也是500萬,是公開發行,但是未上市。
再則就是,上市發行股票,作為上市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到達3000萬元,才具有上市發行股票的資格,而且上市發行股票是需要經過國務院,證監會的批准才可以。所謂的上市是指在國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買賣股票。
Ⅳ 請問股票發行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的區別
發行市場是發行證券的市場,叫一級市場,股票交易市場是交易股票的市場,叫二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是籌集資金的公司或政府機構將其新發行的股票和債券等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金融市場。
一級市場並不為公眾所熟知,因為將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級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underwriting)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二級市場( Secondary market)是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二級市場是有價證券的流通市場,是發行的有價證券進行買賣交易的場所。
二級市場在於為有價證券提供流動性。保持有價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持有者隨時可以賣掉手中的有價證券,得以變現。(如證券持有者不能隨時將自己手中的有價證券變現會造成無人購買有價證券。)也正是因為為有價證券的變現提供了途徑,所以二級市場同時可以為有價證券定價,來向證券持有者表明證券的市場價格。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21873.html?wtp=tt
http://ke..com/view/21876.htm
Ⅳ IPO和股票上市有什麼區別
上市是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本,並且股權在股票交易所交易。
發行股票說白了就是把你的公司(你的私有財產)給賣了,並且是按一定的規則去賣。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這里就要涉及公司是什麼這個大而籠統的問題。簡單的理解,公司是一種主體,我們如果把市場或者經濟體比喻成一個世界,那公司就是裡面的人。人有很多種,但在這個世界中的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要做交易,要盈利。有交易就有風險,你投資100W成立一個公司,有可能100W都虧了,也有可能100W不夠,你需要借錢去做一筆交易,這就是杠桿。
杠桿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違約了,失敗了,損失也是杠桿放大的。於是,出現一個問題:資不抵債怎麼辦?
普通企業(有限責任制誕生以前),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完全責任,也就是說,你公司欠別人120W,你就算只有100W資產,剩下20W你也要私人承擔。或許這個公司只是你一個人搞的,那看起來天經地義。但如果你和你家人,朋友一起出資搞一個企業,因為你個人經營失誤,要別人一起承擔所有後果,一起承擔這20W,看起來就有點流氓了啊。於是有限責任制誕生了。
有限責任,顧名思義,就是承擔你所應該承擔的有限責任,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本身,也只承擔他可以承擔的部分。
應該承擔的部分操作起來需要一個標准,於是我們就按出資額佔比來劃分(發行股票,公司的股份化)。這個份額就叫股份。對公司的所有權我們按這個份額來劃分,相應的,我們要承擔的責任也按這個來劃分。
嚴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我沒記錯的話,發起人應該要50人以上好像。公司股東多了,所有權分散了,就形成一個新問題,這公司誰說了算,這公司誰來管。這就誕生了代理問題,可以另外開題說了。
Ⅵ 關於股票發行與上市區別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1)股票的設立發行: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 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它又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2) 股票的發行新股:指公司在成立之後為進一步增加資本投資而發行股份。這是繼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以後的各次發行。發行新股的方式兩種: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Ⅶ 股票上市和股票發行有什麼區別
這個是兩個概念。
1、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主要採取兩種形式:
第一,發起設立。發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間,注冊資本為500萬,這個時候公司發行股票是不公開的,只對內部發起人發行。
第二,募集設立。也是有一定的發起人發起,但是發起人只要湊齊注冊資本的35%,其餘的資金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這個時候公司的注冊資本也是500萬,是公開發行,但是未上市。 再則就是,上市發行股票,作為上市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到達3000萬元,才具有上市發行股票的資格,而且上市發行股票是需要經過國務院,證監會的批准才可以。所謂的上市是指在國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買賣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