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交易撤銷案件
⑴ 新三板開戶違規,請問可以取消股票交易嗎
這事你得問問開戶那邊了
⑵ 新三板對掛牌股票買賣委託出現異常價格及撤單有何規
投資者以異常價格進行定價委託或意向委託的,主辦券商應對投資者及
時進行提醒,要求其撤銷該筆委託。異常價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是同時低於掛牌公司上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與每股面值1元。
二是漲幅高於掛牌公司股票前收盤價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異 常價格成交情形的,則以最近一個未發生異常成交的轉讓日收盤價為計價 標准)。
主辦券商應對存在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建立記錄,進行持續動態管理:
對首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進行提醒;對再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 資者予以警示;對3次以上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可在6個月內暫停 接受其委託或終止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
⑶ 新三板股票,如想賣掉,在交易時間內,隨時都可以賣掉嗎
不是,新三板的股票成交量一般都比較小,所以你想賣的話,不一定有人買,特別是當你的股票量比較大的時候。如果是一兩百股,基本上隨時可以賣掉。
新三板股票是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因為掛牌企業的有別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股票。
⑷ 訴訟保全凍結了在新三板的股票,這個被凍結的股票能進行交易嗎
已然凍結了就不能再交易了,要不就不叫凍結。再者新三板交易的不能叫股票,只能叫股份。新三板是中小企業股份掛牌轉讓的場所。
⑸ 新三板股票清算交收規則
新三版股票清算交收規則和A股一樣:T日賣出掛牌公司股份,資金T日可用,T+1可取;T日買入掛牌公司股份,T+1日可申報賣出。
⑹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轉讓的幾種情況
相信幾乎所有的資本界人士對A股停牌的條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為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新興的新三板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勒令或者允許其停牌轉讓呢?股轉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中出現的異常轉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並可以視情況採取盤中臨時停止股票轉讓等措施。具體如下:
1、 什麼情況會導致暫緩清算、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轉讓不能正常進行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股轉規定的其他情況。
轉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 什麼情況下恢復轉讓?
股轉系統對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可以決定恢復轉讓,並予以公告。
因轉讓異常情況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股轉系統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掛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申請暫停轉讓?
掛牌公司發生以下情形應向股轉系統申請暫停轉讓:
(1) 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密,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 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情況。
(3) 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 向股轉系統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 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 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需辦理的流程?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辦理程序如下:
1) 掛牌公司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
2) 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應於T-4日(T日為暫停或恢復轉讓生效日)下午3點前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傳真至股轉系統,並將所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發至股轉系統,同事電話確認查收。
如果在T-2日後發現有誤,主辦券商應當及時聯系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將視情況確定處理辦法。
3) 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暫停股票轉讓的,掛牌公司須及時通知主辦券商,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向股轉系統說明情況,並提交相關傳真及電子掃描材料,申請盡快暫停股票轉讓。
4) 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暫停(恢復)轉讓公告的,最遲應於T-1日聯系信息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5) 掛牌公司暫停(恢復)轉讓生效。
⑺ 新三板摘牌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A股市場的股票很少有退市的,這跟中國國情有關,上市比較嚴格,因此退市也比較慎重。
如果真要退市了,則這些股票大多是ST股票,一般連續兩年虧損,第三年中報還繼續虧損,就會被戴帽,年報還不能扭虧為盈,就將被退市。
另外,創業板就比較直接了,沒有ST一說,連續虧損三年則立即退市。

因此,如果股票有退市風險最好不要介入。如果確實不幸中招,那麼你持有的退市票怎麼辦?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下。
1、如果一隻股票真被退市,在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之後5個交易日屆滿(創業板15個交易日屆滿),就進入退市整理期,為期30個交易日。
在這30個交易當中,仍然可以交易,漲跌幅為10%,這期間股票名稱後面會加個「退」字。當處於這段時期時,投資者還是可以趕緊出手。
2、如果在最後30個交易日里,投資者仍然沒有賣出退市的股票,則在股票摘牌後45個交易日內,就會進入股轉系統(老三板)掛牌交易,代碼以400開頭。
老三板專門接收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在這里也可以進行買賣,不過由於缺乏知名度和投資者,流動性很差。
同時交易時間較少,而且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採用競價方式,漲跌幅度為5%。
3、退市進入老三板市場後,經過整理後達到相關要求,重新回到A股市場。
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特別小,但也不是沒有可能。例如長航油運是早幾年遭到退市的一隻股票,現在成為了重新上市第一股,這段時期漲勢還很兇猛呢。
4、企業經營越來越差,直到最後破產,投資者只有等清算,相當於投資失敗,股票全部打水漂。
這種情況的發生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因為退市的股票本身就是存在很大問題,如果繼續惡化的話,破產也不是沒有可能。
看到這里,對於上市退市之後股票怎麼辦這個問題,各位應該心裡有數了吧?不過,建議大家還是盡量少碰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明知是火坑還繼續跳,孰為不智噢。
⑻ 新三板股票為什麼摘牌
一是融資困難。掛牌企業的數量暴增並未帶來流動性改善,90%的掛牌企業零交易,很多優質企業的估值長期被低估。企業的實際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很多企業尤其是傳統企業鮮有投資者關注。
二是經營狀況多呈倒「U」字陷阱。企業本欲藉助掛牌新三板來提振經營狀況,然而事與願違,在掛牌期間,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但沒有發生實質性改善,甚至比掛牌前要更糟。
三是曲線上市:轉板IPO。低流動性還帶來了掛牌企業的市場估值與價值投資相背離的情況,摘牌並不完全意味著是壞事,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的指數式上漲,分層制度的實施,優質的企業自然會逐漸浮出水面,曾苦於漫長IPO排隊的掛牌企業轉板的意願也越來越強烈。
⑼ 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跟其他版塊有什麼不同
你好,以下是新三板的交易
細則一「
1. 新三板股票代碼
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
2.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3,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4,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新三板股票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5,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6,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7,申報委託方式
.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8/漲跌幅限制
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中規定:新三板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9/清算交割時間
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賬時間:股份和資金將在T+1日到帳。
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細則二:
1、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2、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3、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4、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5、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6、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