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層和創新曾股票交易方式
Ⅰ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盤中交易方式表述正確的是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的盤中交易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交易撮合時間: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撮合時間如下:1、基礎層撮合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進行集中撮合(1天5次)。2、創新層撮合時間:自9:30起(含)每10分鍾進行集中撮合(1天25次)。
Ⅱ 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交易撮合時間
周一至周五為9:30——11:30,13:00——15:00;遇到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開市。
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與A股二級市場交易時間為一致的,周一至周五為9:30—11:30,13:00—15:00 遇到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開市。三板交易的時間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轉讓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後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
委託方式可採用櫃台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所有委託指令均以集合競價方式配對成交。凈資產為負和為正的公司分別實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轉讓方式,證券後面帶有「1」說明每周只能交易一次,「3」說明每周可交易三次,基本上是周一、三、五。

(2)基礎層和創新曾股票交易方式擴展閱讀:
新三板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2、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3、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Ⅲ 怎麼辨別是新三板 創新層 還是基礎層
創新層三大標准
標准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准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准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基礎層主要針對掛牌以來無交易或交易極其偶發且尚無融資記錄的企業,還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資記錄但暫不滿足創新層准入標準的企業。
Ⅳ 新三板交易規則中,基礎層和創新層交易規則方面有哪些不一樣
沒什麼不同,只是票源的公司好於不好,轉版的機會大和小,人有369,公司也有,新三現有2個層,基礎層有1w多家企業,,創新層1千多家。以後還會有個優選層估計100家的樣子。
Ⅳ 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怎麼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委託與申報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集合競價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③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④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9:30起(含9:30)每10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③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④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其他規定
①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②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40%的前5隻股票;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10%的前5隻股票;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Ⅵ 股轉系統各層級交易方式的對比
精選層交易方式:連續競價漲跌幅限制
動態申報:±30%有效價格範圍:5%或0.1元放開漲跌幅情形:精選層成交首日「摘牌整理期」成交首日訂單類型:限價申報、市價申報臨時停牌機制:有
創新層交易方式:25次集合競價做市交易漲跌幅限制 動態申報:跌幅50%、漲幅100% 做市交易不設漲跌幅有效價格範圍:無
掛牌後成交放開漲跌幅情形:首日「摘牌整理期」成交首日訂單類型:限價申報臨時停牌機制:無
基礎層交易方式:5次集合競價做市交易漲跌幅限制 動態申報:跌幅50%、漲幅100% 做市交易不設漲跌幅有效價格範圍:無
掛牌後成交放開漲跌幅情形:首日「摘牌整理期」成交首日訂單類型:限價申報臨時停牌機制: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