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票權的股票交易
① 有投票權的股票價格會相對較高么
不是這樣的,小盤股價格基本都是比大盤股價格高很多的,因為他們股本低,有一點利潤也就就會飆升,而且莊家主力也容易控盤,所以比較活躍,而大盤股就不同了,所有股票價格高低差異很大
② 同股不同權的問題
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
③ 港交所就是否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征詢市場意見
港交所(0388.HK)宣布開始就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概念征詢市場各方意見,所有市場參與者可以在今年11月30日前對概念文件做出回應。
港交所在概念文件中並未就維持現狀或做出改變有所表態,也未提出計劃對《上市規則》的修訂進行咨詢。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概念文件旨在就目前已經在港交所上市或有意上市的公司是否應當獲准採取不同投票股權架構向市場咨詢,希望可以推動市場就此進行討論。
若市場認同需要對《上市規則》作出重大修訂,以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港交所將就《上市規則》的有關修訂安排進行第二階段咨詢。若市場認為無須做出修訂,港交所將僅就此次咨詢做出總結。
「《上市規則》明確指出規則必須反映當前市場接納的標准,因此我們有責任定期檢討《上市規則》及在適當時咨詢市場意見。《上市規則》明文禁限不同投票權架構至今已近25年,現在刊發概念文件,主要是希望提供正式平台,讓市場和公眾人士在具備所需資訊下,就其極為關注及可能對香港甚為重要、而且已引起社會廣泛評議的議題進行討論。」戴林瀚表示。
除非獲港交所同意的特殊情況,在現行《上市規則》的規定下,香港並不允許上市申請人或上市公司使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現時申請人及上市公司必須確保其股份的投票權與該等股份的股本權益成「合理比例」,即所謂「同股同權」。
④ 不同交易所間的股票有可比性嗎 說明理由。
你想問的可以具體點么,國內的交易所和國外的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不同
⑤ 任何情況下普通股股票的投票權都是一樣的嗎
國內的上市股票, 沒有搞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所有的股票都是1股1權的。只有優化股,但這個只是分紅優先而已,不是股權優先。
⑥ 為什麼股民不擁有股東的投票權,決策權
誰說不擁有呢,有啊,這兩個權利都有。
你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你可以投票,你的權利和你所佔有的股票份額相當。如果你的股票占公司總資產的10萬分之一,那麼你的投票權、決策權就是10萬分之一。
⑦ A股同股不同權有什麼好處
對管理層有好處:
權力沒有被稀釋;
風險可以轉嫁給其他懵然無知的小股東。
對股東沒好處:
花了同樣的錢卻沒有公司的話語權,就相當於民主國家交了稅沒有投票權一樣;
自己也成了韭菜,不是公司主人翁。
對證券市場影響:
吸引了更多有野心管理層的公司來上市;
股民不再有什麼股東權益,只將股票當作投資品,進行頻繁交易套利,證券市場中介都吃到了好處;
至於對經濟而言沒什麼影響,美國牛市也不是同股不同權的互聯網公司撐起的,而是美元霸權下美元迴流資金注入帶來的自然結果,互聯網公司同股同權和同股不同權對經濟影響沒有差別。
不要覺得公司經營者有多遠見,利益面前是沒有遠見卓識的,風口上的英明往往在退潮後凸顯真實,不要想不開被表象迷惑。決定一個公司發展好壞的不是決策層,而是執行層,中間管理層越優秀,公司才會越優秀。
⑧ 同股不同權什麼意思
「同股不同權」是對雙層股權架構的通俗說法,採用這類資本架構的公司股份會分為投票權不同的普通股,通常命名為A股和B股。
其中A股為一股一票,在市面上可以正常流通;B股則為一股多票的超級投票股(每股投票權通常有2-20張),不能隨意轉讓,轉讓的話要放棄投票特權、先轉化為普通投票權股票,它通常為管理團隊所持有。
需要說明的是,AB股在分紅上的權利是一致的。
雙層股權資本架構的出現,讓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團隊可以以少數股份把握對公司的控制權。對他們來說,這種股權架構可以實現擴大融資和不喪失控制權的雙重目的。
此外,對很多投資者來說,他們只關心股票上的收益,並不在意公司的決策權。這種情況下,雙層股權架構得以實施並被市場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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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的雙層股權架構存在的問題:
在雙層股權架構下,意味著持有少數股份的管理團隊掌握著控制權,股份制度下原有的對管理人員的內部監管機制很大程度上就會失效。
這種情況下,當管理團隊做出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很難通過內部機制來遏制。
很多時候,雙層股權架構公司,需要外部司法機關和監管部門來進行監督,並在出現問題時為公眾投資者提供救濟。
也就說,開放雙層股權架構公司上市,對當地的司法系統和監管機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⑨ 港股通股票的入圍標準是什麼
納入港股通,除需滿足現有納入條件外,在首次納入時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滿足穩定交易期時長,即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香港上市時間需要符合「 6 個月+20 個港股交易日」 條件;二是達到一定的市值要求,即最近 183 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於港幣 200 億元;三是符合流動性安排,即最近 183 日港股總成交額不低於港幣 60 億元;四是滿足合規要求,即股票上市後,股票發行人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未因違反企業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資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而受到聯交所公開指責、其他公開制裁或者觸發不同投票權終止的情形。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於此次對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的修訂,滬深交易所表示,根據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的聯合公告規定,港股通股票范圍原則上包括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考慮到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內部治理、股東權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屬於新品種,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滬深港3所共同研究評估,擬定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港股通股票的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