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過5倍數
1. 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有何要求
您好,目前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的規定仍為:
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新規為: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該規定暫不實施,待市場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後再擇機實施)。
2. 新三板股票轉讓交易有哪些費用
您好,新三板轉讓交易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交易傭金:我司默認設置為成交金額的1.5‰(雙邊),原則上不優惠,實際以營業部設置為准(股轉系統規定: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
2、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僅向賣出方收取。
3、股份過戶費:成交金額的0.025‰(雙邊));
4、轉讓經手費:成交金額的0.5‰(雙邊);
5、結算費:成交金額的0.1‰(雙邊),暫免收取。
3. 三板股票後面的數字是根據什麼分的1、3、5和什麼都不標記各代表什麼(尤其是股票後面不標記數字的意思
三板股票股票簡稱後面沒有數字的要看其股票代碼來劃分為老三板股票和新三板股票,代碼是400開頭的是老三板股票且股票簡稱後沒有數字的,這些股票是從來沒有在主板上市交易過,是直接上老三板的股票(那時候這些股票是打算在老三板融資,等到符合主板上市條件後轉板到主板的股票,但能轉板的只是少數,如現在的002181就是從老三板轉板到中小板的),新三板股票其代碼是430開頭的,這類股票俗稱新三板,或叫做中關村科技園區的股票,同樣與老三板簡稱後沒有數字的股票類似。這些股票可以每個交易日都能交易。
至於股票簡稱後有數字的股票實際上是由於業績不好,連連虧損被退市後到主板交易的股票,其代碼分別有400開頭和420開頭的,400開頭的是A股,420開頭的是B股(B股全是用美元交易),至於那些數字各代表這股票是在每星期的那一天交易的,1代表這股票業績絕對差,只能在每周五的交易日才能交易,3代表這股票只能在每周一、三、五的交易日才能交易,5代表這股票可以在每逢交易日都能交易(即一周內若有五個交易日那五天都能交易)。
4.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規則
1、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2、沒有設漲跌停板。
3、參與投資者范圍:
(1)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5. 新三板的股票交易為什麼賣出是50買進也是50呢
新三板交易很不頻繁,沒人買賣,價格波動很小
6.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後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第十五條規定:「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代辦系統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
7. 新三板對股票轉讓申報及其數量單位等有何規定
新三板交易時,最大的單位成交量是100萬股。
另外,注意持股10%(含)以上的股東,股份每變動5%,即10%、15%、20%……時,需要停止交易,披露權益變動公告,並在兩個轉讓日內不得繼續交易。
8. 新三板股票交易一定要每天資金量都在500萬以上嗎
沒有吧,是開戶的時候需要
9.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1/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包括連續競價與集合競價)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2/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