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股票交易崗位制度要求
㈠ 法律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有哪些
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業從業人員、管理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人員違反證券法規定,參與證券交易的,應當根據證券法規定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依照有關規定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所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上述非法持有、買賣股票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㈡ 國家規定不許辦理股票帳戶的人有哪些
公務員 ,證券公司從業者,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除證券法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法律法規中也都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
㈢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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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㈣ 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
好復雜啊
我是認為不會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是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 但是小紅在1年前曾經買過300股A公司股票 是1年前
而又沒賣
而 尚未取得注冊會計師執照。 根本不關這事
㈤ 證券公司違反規定
你造成損失的原因是轉戶,並且股票當天不能交易。是誰造成這樣子呢?
1,你的原因,你受證券公司誘導,去轉戶,並且你事前不知道轉戶當天不能交易,或者說不確定此事但證券公司給了你錯誤的導向
2,證券公司的原因,轉戶當天不能交易,按道理來說證券公司應該知道。但是關鍵問題是,你問的是證券公司哪個人,是經紀人,還是櫃台工作人員?如果是有電話記錄,你倒有機會追回損失。還有一個可能原因是,證券公司的這些工作人員真的不知道轉戶當天不能交易,不要以為他們什麼都懂。一些經紀人為了拉到客戶,送禮加甜言蜜語無所不用,沒辦法,這個行業現狀很難做啊。我也在證券公司上班,第一次一個較大客戶要轉戶到我這里有同樣的問題,我問了四五個同事,還有投資顧問,回答的居然都不一樣,沒辦法,我又去問了工作近十年的老領導,才給了我介紹轉戶的具體注意事項。
3,第二天股票大跌,只能怪運氣差,這都是你自己操作的,你實在沒有辦法再追回你的損失,試想,如果第二天漲停,你難道認為是他們幫了你嗎?鬧到證監會也沒有任何作用,只有想辦法在下次上漲中再獲利。
4,通過這件事情,也反映了這個公司的經紀人對你的敷衍,或者之前是給了你什麼好處,建議,再轉到其他公司,你也只能這樣表達不滿了!
㈥ 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投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對於股票,如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轉讓限定為3年之內不得轉讓。再如對上市公司中,內部職工股的轉讓也有期限的限制。凡是法律對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該種證券不得買賣。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買方出價高的優先買方出價低的,賣方出價低的優先於賣方出價高的,多數賣方中出價最低的與多數買方中出價最高的優先成效,以此類推,連續競價。並在出價相同時,由最先出價者優先成交。
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即證券交易達成後,按當時的價格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的資金和股票發生轉移,購買者以直接持有股票為目標,相對其他交易形式來講更具有投資性。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上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此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3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於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上述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公司董事會不按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如董事會不執行,以致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承帶賠償責任。但是,證券公司從事證券包銷業務,因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部分股票時不受6個月時間的限制,即可以在6個月之內將該部分股票賣出。

㈦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那麼,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當然同時還
沒所謂,因為你的公司又沒有上市交易。
證券法規定的是從業人員不能開設證券賬戶交易買賣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開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沒上市 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㈧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是防止金融證券人員內幕交易,利用自身的優勢資源炒股,獲取非正當利益。
㈨ 在銀行工作或證券公司工作不能做股票交易嗎
只要是在證監會注冊的證券從業人員都不能做股票,我只的不是持證人員啊~~!而是工作人員,銀行和這個沒有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