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板股票交易規則
1. 科創板交易規則
一.科創板的漲跌幅限制
科創板股票漲跌幅規則如下:
1、競價交易的科創板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3、市價申報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
二.科創板的交易時間
科創板股票交易時間如下:
1、開盤集合競價:交易日 9:15-9:25;
2、連續競價: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盤集合競價: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盤後固定價格委託交易時間如下:
1、申報時間: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間,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
2、交易時間: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創板的臨時停牌規則
科創板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說明:
1、競價交易階段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
2、停牌時間: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3、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4、單個交易日內,同一股票單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鍾,雙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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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幾種
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區別: 1、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又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2、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還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並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創業板股票上市以後交易規則同主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一樣的: 實行T+1的交易規則,單日漲跌幅限制10%。
創業板股票市盈率很高,漲跌幅比較大,風險比滬深A股要高很多,在操作時還需要謹慎,多加分析,掌握好一定的經驗和技巧,前期可用模擬軟體先練習一下,目前的牛股寶還不錯,裡面全面的知識足夠分析個股和大盤,使用起來要方便很多,願可幫助到你,祝你投資愉快!
3.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和主板有何不同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和主板的不同:
1、風險控制
為了對創業板風險的控制,規定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股價上漲或者下跌超過20%時,需要進行臨時停牌30分鍾。
2、停牌時間來
上漲或者下跌超過50%,需要進行臨時停牌30分鍾。
上漲或者下跌超過80%時,需要進行臨時停牌至14:57。

(3)主板板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由於創業板向自主創新型企業傾斜,所以對無形資產在公司資產中所佔的比例沒有特別要求,主板則要求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高於20%。
創業板很重視經營和管理層的穩定性。要求發行人只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沒有重大變化,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要求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最近兩年內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主板則要求發行人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並強調最近3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4. 創業板股票買賣有什麼規則
漲跌幅限制:股票漲跌幅為20%,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
盤後定價交易:【申報時間】9:15-11:30、13:00-15:30【交易時間】:15:05-15:30按時間優先原則以固定收盤價撮合交易。
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單筆市價申報<=15萬股、100股<=單筆限價申報<=30萬股
價格籠子: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價格範圍 買入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賣出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臨時停牌機制: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風險揭示】本信息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代表華泰證券觀點,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5.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6.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規則
基本交易規則
1、漲跌幅
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
2、申報數量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結算。
4、委託方式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即該申報以其進入, 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融資融券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9家券商可以實現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T+0。分別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6、新股申購
(1)市值門檻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2)申購單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
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5萬股, 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配號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連續配號。
7.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