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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的出讓方受讓方

發布時間: 2021-09-23 21:20:21

⑴ 證券中"受讓"是什麼意思

A與B之間有買賣關系,A賣給B證券或是其他資產,A稱為轉讓方,B就稱為受讓方,此行為也就是B受讓A的證券或其他資產
買入股份的行為,賣出股份的行為、受讓。

受讓:大機構之間、生效的買賣交易,與我們在股市上買賣完全不同出讓。

出讓:大機構之間,都是在股市之外進行的,屬於那種需要到工商部門注冊。

⑵ 證券交易中什麼是出讓方什麼是受讓方

簡單的說,出讓方就是賣出方,受讓方就是買入方。

⑶ 受讓方指買方還是賣方

受讓方是對應轉讓方而言的,就像買方是對應賣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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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權轉讓受讓方後悔怎麼辦

股權轉讓協議,也是一種合同,那麼關於權利義務的享有以及遵守就必須嚴格依據合同來執行,所以在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就必須得遵守協議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負擔起違約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的雙方都必須嚴格遵照股權轉讓的約定,即使協議的附加條款,也不能違背,它的效力等同於股權轉讓協議本身。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對此,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六條和合同法相關條文都做了明文規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此,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所以,股權轉讓之後,如果沒有欺詐脅迫、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買受一方違約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⑸ 買方為什麼稱之為受讓方

受讓方是對應轉讓方而言的,就像買方是對應賣方而言的。 有點類似於反義詞的關系。如果採用轉讓方來表示賣方,那麼就用受讓方來表示買方。 受讓方主要是指交易成交後,財務或者物品的實際接受人。受讓方可以是境內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⑹ 股權轉讓,受讓方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二、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首先,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71條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 此外,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首先,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此外,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再者,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最後,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出讓方應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我國《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並及時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1、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2、如果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為了保護受讓方的權利,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目標公司因股權轉讓之前的行為被國家機關處罰或者被他人索賠時,受讓方在一定期限內有權解除合同,並應當明確約定違約金標准或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六、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2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從履行《股權轉讓合同》,合理保護出讓方、受讓方權利的角度考慮,這兩項工作都應當盡快進行。此外,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⑺ 什麼是股權受讓方和出讓方

你好,簡單理解就是出讓方將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來給別人,
受是接受的意思,受讓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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