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交易以
1. 我國證券交易所共有幾個
在我國有四個股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04年 9月6日,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
香港證券交易所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
香港交易所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港交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港交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香港交易所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港交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港交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
2.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3. 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易標的指的是什麼有哪些
股票市場交易的當然是股票啦。
可以投資的標的的話就不少品種了.
股票。基金。權證。外匯。期貨。等等。黃金。白銀。
有什麼不懂的可以聯系我。大家一起探討。
4. 我國有多少家股票交易所信譽度好的有哪幾家
我國的股票交易所一共有4個,這4個交易所我們經常接觸的是其中兩個,那麼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當然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幾家證券交易所都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第一,上海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的時間比上面的證券交易所要早得多,它是1961年就開始成立的,運行的時間也比較早,在62年2月9號就開始運行開業,到現在已經很多年了,交易所的地址是在台北市信宜區。
四大證券對於信譽哪一家比較好,其實不管是上海,深圳,香港台灣都是相當不錯的,如果是在內地可以選擇深交所上交所,如果在香港可以選擇香港,如果是在台灣可以選擇台灣,因為離自己比較近的地方,到時候做相應的業務會比較容易。
5. 我國目前有幾個股票交易所謝謝!
我國目前有兩個股票交易所。一個在上海,上海證券交易所、一個在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
6.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何時建立
1984年- 提出建立資本市場構想
1984年11月-中國第一股發行1萬股
1986年-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誕生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開業
1991年8月-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成立
1991-08-28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價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成立
7. 股票交易以什麼為單位
國內股票買賣以股為單位,但要求最少買入股數為1手,1手=100股,賣出股票則無此限制。
8.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9. 我國股票交易的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4‰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傭金。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傭金的收費標准為:(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10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際,可浮動),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10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三、過戶費。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