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股權變更
『壹』 股權變更停牌好還是不好
上市公司的股權變更停牌好還是不好?這個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必須停牌!。這是上市公司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在股權發生變更時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對於一般股票購買人的買賣行為而股權發生的變化,因為占企業總股數很少很少的一小部分,這部分變化份額不影響上市公司的股份主體結構因此不需要停牌。當市場出現比較大的買賣行為或價格變化比較大時,交易所會臨時停牌進行公告。具體公告要求可查交易所規定。
『貳』 具體怎麼理解股權變更的種類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
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
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
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叄』 股權轉讓流程及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在實務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做好轉讓前的調查工作。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受讓方一般對目標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及其外部的經營狀況都不熟悉,而且對於項目本身的了解也可能過於表面、片面化。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受讓方將處於極不利的地位。受讓方在作出受讓決定前必須對目標公司及項目本身作一定的調查。首先,受讓方應對項目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與評估。
包括其財務稅收狀況、對外簽署合同的執行情況、房地產項目規劃建設的規范性和合法性狀況等。同時,受讓方還可要求轉讓方告知項目公司的情況,包括有關材料、債權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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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肆』 股權變更和股東變更的區別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概述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轉讓的實施程序
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如何才能保證股權有效轉移?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股東的出資額;
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為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登記變更手續具有宣示性或對抗性,是受讓人保護自身權利,對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實踐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千萬不能因為一時的手續繁瑣而不為從而留下隱患。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應當注意法律對轉讓主體、內容、程序上的一些規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之,股權轉讓是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建議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股權轉讓模式的好處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
1、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我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公司法72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樓主的問題字面上我理解是這5%的小股東既不以同等條件購買,也不同意他人購買,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不購買就視為同意轉讓。
既然新股東已經加入,就說明股東會已經作出決議,同意新股東加入了,他5%簽字不簽字,不影響股權轉讓後的事宜,也就是說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74條明確規定,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根據33條,只要公司股東名冊變了,直接去工商局變更登記就行了。只要你們的決議是符合程序的,名冊也變更了,他們愛簽字不簽字
『伍』 股權變更的主要原因和類型有哪些
一、公司股權轉讓原因是什麼?
在一個企業運營過程中,為了不斷完善企業管理機制,同時也為了企業更加良好的發展,很多時候都會出現一些變更,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成立,都不會只有一個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間有股東有其他的考慮,可能就會實行股權轉讓。
當股東有其他的資金需要時,可能會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從而獲得一定的資金去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其次如果股東覺得企業運營的不好,想要減少自己的虧損,也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不過這時候轉讓的價格肯定就要低於入股的價格。
無論是哪一個原因,股權轉讓都牽扯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將各方面的利益進行良好的協調,是股權轉讓能夠良好實行的重要前提。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大家一定要去多方面的去了解股權轉讓的形式等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去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種類包括哪些?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陸』 如何認定股權轉讓和股票買賣
定義: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票買賣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交易。
二者不同點為股權轉讓是將股東權益進行轉讓,而股票買賣則不牽扯股東權益轉讓,只是一種交易行為。
『柒』 轉讓股票與轉讓股權問題 請教各位!
1辦成股票轉讓手續的那天就開始享有相對應的股權
2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應注意到,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
3擁有股份的同時就擁有了相應股份的權力,比如國家規定持有10%以上股票的人可以隨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就是說持有10%以上股票的人擁有可以隨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力即股權。
『捌』 股權如何變更,如果股票代碼變了,公司合並了。股權會有什麼特殊情況嗎
公司會發公告出來,關於股權變更裡面會寫的很清楚,如果證監會沒有強制要求出公告,公司會在年報里註明股權變更的具體實施方案。
公司股權變更,不同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可能會有些差異,大致公司股權變更需要准備資料如下:
一、所有股東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簽字,帶好身份證原件
二、准備工商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老股東會決議、新股東會決議、新公司章程
三、工商局會經公司股權變更進行備案
四、工商變更好以後如涉及法人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也需要變更。
五、變更稅務登記證(註:變更股權前要進行稅務核算,看看財務報表未分配利潤是否有,如有數字讓會計在下個月做賬時充掉,要不然繳納個人所得稅25%)
可到當地工商局稅務局或工商局稅務局網站下載領取樣本,可做參照。
『玖』 法人變更與股權變更
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它和自然人一樣,同屬於民事主體的范圍,而且是民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法人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為組織體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會組織能夠成為民事主體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律對法人的承認,其目的在於使其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應當為法人的特徵,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明確規定法人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責任是指法人在違反義務而對外承擔責任時,其責任范圍應當以其所擁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法人的成員和其他人不對此承擔責任。更多介紹可看http://ke..com/view/10873.htm
變更法人就是權利和責任、義務都會發生變化,新的法人要承擔法律追索。
股權的登記變更,是指在證券交易中,當股票的所有權發生變化時相應地對原有的登記記錄進行修改。現代證券交易的對象大多是非實物和記名式證券,由於沒有實物載體,股東對相應證券的所有權無法憑借實物券來體現,而是通過在股東名冊上對股東的姓名等資料加以登陸從而確認其股東身份,並明確相應權利義務及法律關系,這就是股權登記的由來。在證券交易中,股東的身份會不斷發生改變,權利義務不斷在交易者之間轉移,從而要求能夠對已有的股權進行修改,這便是股權登記變更。
股權登記變更有以下三種類型:1.交易性變更,又稱交易過戶。它是指由於記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權從出讓人一方轉移到受讓人一方從而完成股權登記變更。記名股票申報時,交易員必須首先輸入股東編號,電腦主機將數據效驗正確與否,若為賣出申報,還須在股東資料庫確認該賬戶是否有足夠的證券。閉市後,根據成交記錄,由電腦主機自動辦理過戶手續,既在買方的賬戶上增加相應股票,在賣方的賬戶上減少相應股票,從而完成股權登記變更。 2.非交易性變更,又稱非交易過戶。它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等原因而發生的記名股票的股權變更。受讓人須憑法院、公證處的機關出具的文書到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代理機構處申辦非交易過戶,並根據受讓總數按當天收盤價向過戶雙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稅。3.賬戶掛失變更,由於實行無紙化流通,證券賬戶一旦遺失,即可按規定辦理轉戶手續。在規定的轉戶日,登記結算公司主動辦理轉戶手續。賬戶掛失變更不涉及財產轉移即可直接辦理過戶。
證券交易所的變更規則包括三個方面:(1)交易過戶規則,與交易過戶相似,在此暫略;(2)非交易過戶規則,下列情況允許辦理非交易過戶: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等引起的記名股票權益人變更;交易所和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允許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過戶。辦理非交易過戶的,受讓人須向登記公司或其當地代理機構提出非交易過戶申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文書。登記公司收到上述申請及文書證明後,若審核無誤,即填制過戶單,辦理非交易過戶,並於下一營業日將執行結果告知申請人;(3)股票賬戶掛失規則:投資者發現股票賬戶遺失,可去登記公司或其代理機構辦理掛失。申請人須首先填寫申請書,而後向受理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證件,受理機構審核無誤後,由掛失人重新辦理名冊登記及辦理開新戶手續,約定補發日期。若受理機構是登記公司的代理機構,則還要向登記公司發送有關材料,經批准方可辦理。在約定的轉戶日,登記公司主動辦理轉戶,並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