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股票交易行為
1.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股票繼承問題
證券公司只是按照申請人的申請來過戶的。
所以繼承人怎麼弄,證券公司就是給一個登記不同而已。
所以遺產的分配是A和A母分配,那麼分別移到兩人名下,而不是都到A母名下。當然了管理是由A母來管理,如果不是為了A的利益的話,A母是沒有權利動用A的股票的,包括交易也不行。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單獨實施的民事行中有:數額較小的交易行為具體的范圍是多少
1)法律對此沒有具體的明確規定,只是規定:A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B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在《合同法》中明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獲益的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單純性獲益是沒有數額上的限制的。
2)一般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以結合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日常、生活中進行交易的數額為參照。比如:13-14歲的人平時喜歡買些書,買些製作模型之類的,那麼他所交易的這類商品的金額就是一個參照范圍。
3)另外,還應結合該限制行為人的家庭環境,在一些未成年人中,由於不同的家庭環境,也會對他們在金錢的判斷上產生不同,條件好的該數額自然比差的要高些。
3. 限制行為能力人有哪些權利
權力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結婚及勞動除外),無行為能力指10歲以下,10到18歲限制行為能力。18歲以上是完全行為能力。成人精神無意識可分為限制或無行為能力。
4. 什麼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16歲以上不滿18歲已經工作了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其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擔任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於心智健全,主要依據自然人的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准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並能預見其後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4)限制行為能力人股票交易行為擴展閱讀:
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為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系。
近代民法已經知道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偉大意義。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 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
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系的。就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為l 8周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為20或21周歲以下。
從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其獨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為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為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行為能力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5.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昂貴物品行為是否有效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該買賣行為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長是否追認,若家長追認有效即為有效的合同;若家長認為買賣無效,該交易就是無效的合同,所以商家應該接受退貨。
6. 為什麼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單方民事行為是絕對無效的
首先「民事行為」這個概念已經被民法總則廢棄了,民事法律行為拋棄了合法性要件,現在的民事法律行為相當於之前的民事行為。
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其不能獨立實施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效力待定是為了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同時不直接判定無效是為了鼓勵交易,保護相對人利益。如果是單方法律行為,即使是有相對人單方法律行為,對方也沒有為意思表示,不必考慮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且也不必考慮民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因為單方行為不是雙方的交易。直接判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實施的超出其年齡,智力范圍而從事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就可以達成保護其本人利益的目的,因此沒有追認的必要。而且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不需要相對人同意的法律行為,一般這種行為都是處分自己的權利的行為,因為民法的原則是不允許隨意單方為他人設立義務,既然是處分權利的行為,一般不利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這個角度來看追認也沒有必要。
最後,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本法學狗只是一個大學生,學識淺薄,說錯的話請大家諒解→_→
7. 無行為能力人的股票賬戶會受什麼影響么
如果讓你在道德和能力中選一個,你會選哪個?
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選擇能力。在這個社會上,一個人能力的大小似乎是一個人地位高低的關鍵。在能力這個巨大的誘惑下,道德似乎變得微不足道。這是因為能力的光環蒙蔽了我們的雙眼。其實,對於一個人而言,最重要的始終是道德。
有一則引人深思的故事,講的是一個在法國留學的人。他擁有名牌大學的金字招牌,並多次在重要報刊上發表很有見地的論文。一天他發現了公交系統的漏洞,於是開始經常性地逃票,期間只是偶爾被人發現而被抓。學業完成後,他開始向一些跨國公司推銷自己,卻因為有三次公交車逃票記錄而遭到拒絕。在這個國家甚至整個歐盟,他都不可能找到僱傭他的公司。一個人才的大好前程,就這樣毀在了那被大多數人忽視掉的道德底線——誠信上。
「無誠則有失,無信則招禍」。文中的他正是因為不遵守規則而失去了誠信,得利於一時的省錢,失去了在跨國公司工作的機會。同樣的,那些踐踏誠信的人,也許能得利一時,但終將作繭自縛,自食其果。誠信是做人、立業之本,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從自己做起,恪守誠信。只有誠信做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如果失去了誠信,你的良心就會受到譴責。
漢斯是個窮學生,中學考試時他沒有通過數學和生物,為了能繼續上大學,他為自己寫了一份合格證書,毀掉了不合格的文本。雖然他後來獲得了博士學位,但十年前作弊的陰影始終揮之不去。他的中學老師布朗先生為了給他一個驚喜,以漢斯中學考試作弊為由要他補考,實際是參加祝賀他拿到博士學位的聚會。而漢斯卻為了保護他的美好前程襲擊了布朗先生。結果可想而知,漢斯當年作弊的事情雖然計劃得完美無缺,但是最終因為虛心而露出了馬腳。
8. 限制行為能力人有哪些行為限制
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兩種:一是十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間歇性精神病人。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兩種:一、十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間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未發病、其精神狀況正常時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根據公民的意識能力或者智力狀況確定的,一種從年齡上推斷公民的心智尚未發育成熟,因此規定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另一種是因為患有精神病而導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體有缺陷的殘疾人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為即使其身體有缺陷,並不影響其正常的思維意識,除非其年齡在10~18周歲或者患有間歇性精神病。
9. 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16歲以上18歲以下已經工作了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其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擔任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
1、純粹受益和行為能力;
2、行為能力以外的雙方行為是效力待定:(但簽訂合夥協議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行為能力以外的單方行為無效(如遺囑);
10.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從事買賣行為合法嗎
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你說的這個應該是不可以實施的,其監護人有權解除這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