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類股票交易規則
❶ 新手炒股需要注意那些,有什麼原則
新手最容易犯的問題就是把雞蛋全都放進了一個籃子,很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總結幾點注意事項。
搞清楚自己的狀況
1.口袋裡有多少錢直接影響投資者對融資方式的選擇。
2.如果沒有錢,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通過每個月的強制性儲蓄來攢錢和積累原始資本,為長期的財務規劃打下良好的基礎。
不要盲目跟隨風向
初學財務管理經常遇到很多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所以很容易盲目跟風。看別人的帳,記賬;看別人炸,自己也炸……在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與有經驗的人一起工作更安全。
拋磚引玉,希望這幾點可以幫到大家。
❷ 科創板12個規則
如下:
1、著重設計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穩定,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優化股份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為靈活的減持方式,強化減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3、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4、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6、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7、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
8、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9、上交所,放寬科創板戰略配售的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
10、科創板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規范「商譽」會計處理,科創板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商譽,足額計提減值損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5套市值指標。
❸ 股票投資風險的基本原則
你好,股票投資風險的基本原則:
1、迴避風險
所謂迴避風險是指事先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斷風險產生的條迴避風險 件和因素,在經濟活動中設法避開它或改變行為的方向。在股票投資中的具體做法是:放棄對風險性較大的股票的投資,轉而投資其他金融資產或不動產,或改變直接參與股票投資的做法,求助於共同基金,間接進入市場等等。相對來說,迴避風險原則是一種比較消極和保守的控制風險的原則。
2、減少風險
減少風險原則是指人們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不因風險的存在而放棄既定的目標,而是採取各種措施和手段設法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輕可能承受的經濟損失。在股票投資過程中,投資者在已經了解到投資於股票有風險的前提下,一方面,不放棄股票投資動機;另一方面,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努力抑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削弱風險帶來的消極影響,從而獲得較豐厚的風險投資收益。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說,這是一種進取性的、積極的風險控制原則。
3、留置風險
這是指在風險已經發生或已經知道風險無法避免和轉移的情況下,正視現
共擔風險 實,從長遠利益和總體利益出發,將風險承受下來,並設法把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確定承受風險的度,在股價下跌,自己已經虧損的情況下,果斷"割肉斬倉"、"停損",自我調整。
4、共擔風險
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藉助於各種形式的投資群體合夥參與股票投資,以共同分擔投資風險。這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風險控制原則。它使投資者承受風險的壓力減弱了,但獲得高收益的機會也少了,遵循這種原則的投資者一般只能得到平均收益。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❹ 誰知道新上市的創業版有什麼規則
創業板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編輯本段]創業板IPO管理暫行辦法
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者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絕答復中國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❺ 投資科創板的門檻及要求
你好,股民參與科創板條件:
1、股票交易必須滿兩年。
2、投資者在開通科創板賬戶之前的二十個交易日,賬戶必須有不低於50萬元的流動資金。
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投資者就可以去券商運營部那裡注冊進入科創板的許可權,如果不滿足條件的話,是不能進入科創板買賣股票的。對於不滿足條件的投資者還是有可以進入科創板的方法的,那就是繞道基金,從基金那裡投資科創板。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❻ 新手如何操作股票比較好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對股市新手學習的建議第一步:了解證券市場最基礎的知識和規則(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中,基礎和交易兩科,基本就能解決這一步)第二步:學習投資分析傳統的經典理論和方法(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中,投資分析科目,能初步滿足這步的要求,另外還有些股市投資分析類的經典書籍,要看看)第三步:在前兩步基礎上,對股市投資產生自己的認識,對股價變動的原因形成自己的理解和理論第四步:在自己對證券市場認識和理解的指導下,形成自己的方法體系和工具體系以及交易規則上述過程中,開個股票模擬賬戶做模擬操作,或者用極少量極少量的錢謹慎操作,這樣理論結合實際效果會更好些。股市上的絕大多數人希望直接把別人的方法拿來用,希望找到個神奇的軟體或指標來幫助自己賺錢。這種思維是典型的以為找到屠龍寶刀就能威震江湖了,而實際上,如果沒有深厚內力和高超技藝來駕馭,屠龍寶刀比菜刀的用處多不到哪裡去。努力提升自己對市場的理解和認識,這是想在股市有所造詣之人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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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有關創業板股票投資的知識、政策、法規
創業板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 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為風險投資和創投企業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為自主創新國家戰略提供融資平台,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添磚加瓦。
創業板的概念及特點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創業板市場交易相關內容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1)股票;(2)投資基金;(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4)債券回購;(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❽ 滬市股票交易手續費怎麼算
部分股民只盯著股價的波動,卻對股票交易過程不了解,很有可能會虧錢,今天就給大家認真聊聊。希望大家能夠認真看完全文,強調一下最後一點,大多數的投資者都在這點上吃過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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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進行做股票交易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是印花稅、過戶費和傭金。
印花稅:大家在賣出股票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占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最後由稅局收取。
過戶費:過戶費常常被我們指作是在股票成交後,過戶時所需支付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費用,券商幫機構代為收取。在A股里是按照成交金額的0.002%比例收取,這筆錢不論是買賣方都要出。
傭金:而傭金相當於股民給券商的報酬,是股民交易最大成本,這筆錢不論是買賣方都要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是如今普通開戶要繳納的最高傭金,但超低傭金也不是沒有。
倘若每股股票的價錢是10元,並且購置了10000股,如果以最高的傭金千分之三計算的話,買入的總成本是302元,不把盈虧計算在內,賣出去的手續費是402元,轉瞬間,一次買賣能達到704元的交易成本。
其實一眼就能夠看出,超過半數以上的成本都是傭金。若是交易金額相對來說比較大,並且很經常交易,那經過不斷累積下來形成的傭金費用也十分可觀了。
原因是沒辦法調整印花稅和過戶費,不少機智的投資者為了減少開支,都會從賬戶下手,為了節省傭金紛紛找一些低佣開戶的渠道。為了大家的時間著想,實現低佣開戶的方法僅需點擊鏈接,最快十幾分鍾就能完成整個開戶的流程:點擊獲取低傭金免費開戶渠道
光具備低佣賬戶的條件是不夠的,在股市裡面,最忌諱的行為就是交易頻繁,錢在大多數時間里,進行多次的買賣就會減少了,所以建議大家多看少操作,等機會來了,馬上動手。
假如新手沒時間研究,按照這個工具指示來操作,它能夠讓你抓住一些買賣的機會,能夠解決時刻盯盤的麻煩:【智能AI助攻】一鍵獲取買賣機會
應答時間:2021-08-19,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