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交易的交割方式
『壹』 我國的融資融券股票交易方式屬於什麼交易
我國採用的是單軌制集中授信模式,與日本的融資融券模式類似。是一種做空交易的機制。
『貳』 證券交易的交收方式有哪些
1、現貨交易
所謂現貨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後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並得到證券,賣出者交付證券並得到資金。所以,現貨交易的特徵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以現款買現貨方式進行交易。
2、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准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標准化協議。
3、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類似的地方,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准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一般在場內市場進行。另外,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4、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從運作方式看,它結合r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的特點,通常在債券交易巾運用。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朱來某一時問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在債券網購交易中,當債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資金需求時,就町以將持有的債券作質押或賣出而融進資金;反過米,資金供應者則因在相應的期間內讓渡資金使用權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報。
5、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這一交易的主要特徵在於經紀商向投資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資金或證券有一部分是從經紀商借入的。
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隨後,中國證監會發布r《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的實施細則。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融資融券業務足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人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傳活動。
『叄』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肆』 中國股市的交易規則
涉及的政策較多,您可通過交易所的公告查詢。
『伍』 股票交易方法
首先你需要持個人有效證件,到當地所在的證券交易所,開通個人股票賬戶,然後綁定第三方銀行卡,想卡內存有現金,也就可以根據股票每天行情走勢進行交易了。
『陸』 證券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拜託,營業廳終端交易、電話委託和網上交易是股票的交易方式
證券和股票不一樣的。
證券交易方式有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
我國不允許信用交易
『柒』 股票交割是什麼意思
股票交割即買賣股票成交後貨銀兌付的過程,也就是,買賣雙方通過結算系統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投資者在委託買進證券並成交後,必須交納所需款項,才能領取所買進的股票。同樣,投資者在委託賣出股票並成交後,須交納賣出的股票,才能領取應得的價款。我國禁止信用交易,投資者在買進證券時必須在資金帳戶上存有足夠的保證金;在賣出證券時,證券帳戶上必須有相應的證券。中國證券市場自1992年開始實行無紙化制度,實物股票不再流通。投資者所持證券體現為其證券帳戶中的電子數據記錄。因此交割只是投資者證券帳戶中證券數據和資金帳戶中資金數據的帳面記加記減。
怎樣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資人買賣股票後付清價款與轉交股票的活動。投資者在委託購買股票成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付清價款並領取股票。同理,賣出股票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股票並領取價款。這是股票買賣過程中的一個必要環節,一個必須履行的手續。
股票交割方式
證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當日交割
指買賣雙方以成交後的當日就辦理完交割事宜。適用於買方急需股票或賣方急需現款的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採用此種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則順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則順延一天。這種交割方式很少被採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個營業日內辦完交割事宜。這是標準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買賣雙方在成交時未說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視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遞延交割
指買賣雙方約定在例行交割後選擇某日作為交割時間的交割。買方約定在次日付款,賣方在次日將股票交給買方。
6.賣方選擇交割
指賣方有權決定交割日期。其期限從成交後5天至60天不等,買賣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契約。凡按同一價格買入賣方選擇交割時,期限最長者應具有優先選擇權。凡按同一價格賣出賣方選擇交割時,期限量最短者應具有優先成交權。我國目前仍未採用此種交割方式。
股票交割程序
交割分為兩個程序:
1.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付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帳目劃轉完成。
2.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後,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製作買賣報告書,於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託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並於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製,賣出者以藍色印製。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委託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捌』 我國證券交易的方式是
到證券公司去交易,或者通過電話委託證券公司交易,或者到證券公司的網站進行網上交易;
另外銀行也開辦銀證通業務,也可以通過撥打銀行電話以及通過銀行網站進行委託交易.
簡單說有證券大廳交易,電話交易和網上交易三種方式吧
『玖』 精選層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1、精選層交易時間安排
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段
9:25—9:30:靜默期
9:30—11:30、13:00—14:57:連續競價時段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時段
註:
(1)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市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4:57;
(3)9:20-9:25和14:57-15:00禁止撤單。
2、申報數量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
3、價格漲跌幅限制: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連續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2)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3)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即首筆成交當日不受限制,從首筆成交後的次日設置漲跌幅限制。
4、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2)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5、臨時停牌情形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註: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6、精選層市價訂單類型
本方最優:以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對手方最優:以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 :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 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 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7、交易行情揭示規則
(1)連續競價期間行情揭示內容與滬深一致;
(2)集合競價期間行情揭示內容,有集合競價參考價時與滬深一致;無集合競價參考價時,揭示最優1檔申報價和數量;
(3)精選層首日證券簡稱首字元顯示為「N」;
(4)精選層首日前收盤價為其發行價。
『拾』 常見的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
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2)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3)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4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5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 6)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7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