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業板股票交易方式
『壹』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貳』 創業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送審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三章證券買賣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 第七章交易糾紛 第八章交易費用 第九章罰則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 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 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 ")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 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 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 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 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
『叄』 創業板上的股票該如何進行交易
一則“創業板上的股票該如何進行交易?”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在股市中,創業板上的股票該如何進行交易?想要交易股市中的創業板上的股票,首先我們應當開通自己賬戶的創業板許可權,我們開通了創業板許可權的時候,才可以進行創業板股票的交易。股票創業板股票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創業板的股票上漲和下跌幅度都為20%,總振幅為40%。所以創業板容易賺到更多錢的同時也容易虧損更多錢。我們應當如何去分析一隻股票?分析股票我們首要的是一定要看該股票的業績如何,如果業績差的股票我們盡量還是少碰的好。
一.開通創業板
在股市中,創業板的股票要如何進行交易?股市中我們如果想要交易創業板的股票,則應當先開通自己證券賬戶的創業板許可權。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話,要去自己證券賬戶所屬券商的營業廳去開通創業板許可權。而創業板許可權開通之後是可進行轉移的,比如東方財富的證券賬號,開通了創業板之後,可以將其創業板許可權轉移到其它券商的證券賬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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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幾種
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區別: 1、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又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2、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還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並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創業板股票上市以後交易規則同主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一樣的: 實行T+1的交易規則,單日漲跌幅限制10%。
創業板股票市盈率很高,漲跌幅比較大,風險比滬深A股要高很多,在操作時還需要謹慎,多加分析,掌握好一定的經驗和技巧,前期可用模擬軟體先練習一下,目前的牛股寶還不錯,裡面全面的知識足夠分析個股和大盤,使用起來要方便很多,願可幫助到你,祝你投資愉快!
『伍』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咨詢文件制定的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同深滬主板市場相比,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增大了股票交易的漲跌幅限制。咨詢文件規定證券上市首日與主板市場一樣不設漲跌幅限制,但這以後漲跌幅限制的比例為20%,而深滬主板的漲跌幅限制為10%,對於特殊處理的ST股票實行的漲跌幅限制為5%,PT股票的漲幅限制為5%但對跌幅不作限制。從對比中,我們可以明顯地感受到創業板對漲跌幅的限制還是比較謹慎,沒有採取許多境外市場的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做法,同時也從市場上廣泛討論的漲跌幅30%的限制下降到20% 。
2、對上市首日的競價規則作了不同的規定。咨詢文件規定,創業板股票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而主板的深滬市場則作了不同的規定:深交所規定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相對於發行價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5元,而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的不能超過5元,上交所只對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的漲跌幅度作了不超過15%的規定。從對競價規則的不同規定來看,創業板對股票上市首日競價范圍的規定要大得多,這一點是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風險的充分認同,給投資者更大的選擇空間,其目的是想通過投資者在股票首日上市的時候將該股的風險充分消化,同時配合T+1的交易形式及以後交易漲跌幅的限制控制投資者首日交易的投機性。
3、依據創業板特性制定了相應的停市規定: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 15之前較前一個交易日下跌幅度達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這種措施在一個交易日 只實行一次;創業板指數較前一個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時,創業板當日停市 。這兩點關於停市的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個市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