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成交模式
㈠ 股票交易的成交原理
股票交易的成交原理是先掛單委託,然後股票交易系統按照一定原則進行交易的自動促成。(股票的成交的基本原理是供求關系,供大於需求價格上漲,反之股價下降)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交易促成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申報。
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於其他一切報價成交。
時間優先原則要求:在以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報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
客戶委託優先原則表現為:證券公司在自由買賣與代理買賣之間,優先進行代理買賣。
㈡ 股票買賣成交規則詳解
股票成交規則是:客戶委託下單後,證券公司按照客戶委託時間的先後順序及時向交易所申報。對於證券競價交易,交易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㈢ 股票交易時如何成交的
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1.價格優先原則、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㈣ 股票買賣是如何成交的
股票的成交價格是交易系統(交易所電腦微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當買方價格高於或相同於賣方價格且在時間優先的的條件下,反之,當賣方價格低於或相同於買方價格且在時間優先的情況下交易系統便會自動撮合成交。無論價格如何變動的,交易系統都會按照上述原則進行。
你說的6.20元的價格就是瞬間有筆價格低於或相同於6.20元的賣出報單且賣出數量多於6.19元的數量,而6.20以上買入的委託報單數量又多於賣出的數量,就會出現6.28剛成交,突然下個以6.20元的價格成交了,這筆交易完成後,由於低於6.27元價格沒有再出現,又恢復到原來的交易狀態。
㈤ 股票成交規則
客戶委託下單後,我司按照客戶委託時間的先後順序及時向交易所申報。對於證券競價交易,交易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㈥ 股票的買賣是如何成交的
股票的成交價格是交易系統(交易所電腦微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當買方價格高於或相同於賣方價格且在時間優先的的條件下,反之,當賣方價格低於或相同於買方價格且在時間優先的情況下交易系統便會自動撮合成交。無論價格如何變動的,交易系統都會按照上述原則進行。也就是說,股票的買賣成交是交易所的電腦自動撮合的,有一個成交規則就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你看到的買一、買二等都是別人限價委託的筆數。成交的價格會在成交明細裡面顯示出來的。
㈦ 股票交易問題 成交規則
股票成交的有三: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競價告示板填寫原則
(1) 競價告示板限填四個價位,即未成交的最高買入價、次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次低賣出價,每個價位上的數量申報應依時間先後順序填寫。
(2) 每日開市時,在板上未登錄價格以前,證券場內出市代表應以昨日收市價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將符合該標準的申報價格填寫在《競價告示板》上,買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低於前手;賣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高於前手。
(3) 開市時,在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均可在《競價告示板》上掛牌。假如出現混亂擁擠等情況,證券交易所場內工作人員有權決定由買方或賣方先行掛牌。每日開盤後的申報價格,須以《競價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錄的價格或成交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
(4) 買方(賣方)申報價高於(低於)《競價告示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一個價位時,後手申報者應先將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改寫,再將次高買入價(次低賣出價)一欄的內容移到右邊一欄,在左邊一欄里填上後手的證券商代號和買賣數量。
若買方(賣方)後手申報價格高於(低於)前手在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兩個價位時,後手可以在改寫價格後,將原先前手登錄在買方(賣方)欄內的內容全部擦去,然後登上自己的代號和買(賣)數量。
價格改寫時被擦掉的板上登錄價,在其再次達到《競價告示板》申報價位時,須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寫。
(5) 板上登錄的內容,不得任意撤銷或減少申報的數量,但若變更價格或增加數量時,須依板上價位重新申報。
板上內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撤銷,否則,以違約處理。
(6) 買賣成交時,買方或賣方應將對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數量刪減或劃去,然後在黑板上方寫出每筆的證券部代號成交價格與數量,成交後剩餘的部分應寫在《競價告示板》上,待下次繼續成交。
㈧ 什麼是瞬時成交模式、預留股票模式和延時交易模式
在這種交易模式下,投資者只有沖擊成本,沒有等待成本。 預留股票模式:是對第一種交易模式的適當放鬆,假定投資者事先持有成分股中部分流動性比較差的個股,由於已經持有了流動性差的股票,這種交易方式可以減少瞬時成交模式的沖擊成本。但套利者預留股票部位的增加也意味著更多的風險溢價,從而增加套利者變動成本。 延時交易模式:假設套利者通過合理延長完成套利的時間來減少沖擊成本。顯然,這種方法可以有效減少套利的沖擊成本,但其缺點是由於完成整個套利交易的時間延長,從而增加了整個套利交易的等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