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登錄股票交易所
㈠ 可以叫自己親屬到股票交易所辦理銀證轉帳
你可以打客服電話轉帳就可以了!
㈡ 從自己的微信里登入別人的賬號幫別人買股票有沒有風險
微信可以買股票?不能的吧。買股票只認券商的賬號,其他不認的,你所說的微信登錄只是登錄第三方軟體,不是股票賬戶。應該沒啥問題的
㈢ 朋友給我一個股票賬號叫我進入賬號幫他買股票這樣我會不會有影響違法嗎
也許他不能自己炒股,但是有途徑有實力指揮你炒股。
不一定違法,但違法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萬一被查出違法,你也是麻煩;不過沒查出的話你就發財了。自己想好
謝謝你的提問
㈣ 別人知道了我的股票的資金賬號和交易所,但是不知道密碼,會有危險嗎
你好!
不會有什麼危險。但你自己過段時間換一下密碼,就會更加保險點。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㈤ 幫人炒股用他們自己的賬戶來炒,我操作,犯法嗎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別人員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幫他人炒股的。
一、委託炒股的行為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二、借用炒股賬號的違法性
《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或者出借證券賬戶都是違法的行為,利用他人的證券賬戶進行炒股,很容易為操縱證券市場提供空間,傷害市場的公平性。《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三、特定人員不可代人炒股
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準買賣股票。除了以上從業人員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上市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幫助他人炒股。其他人員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可以幫助別人炒股。
但是,投資者委託他人進行交易時,如果委託理財出現虧損問題、操作方沒有按協議執行等問題,這些是沒有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如果投資者委託的操作方運用賬戶違規交易,也會對開戶方投資者造成牽連影響。
㈥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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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㈦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7)幫別人登錄股票交易所擴展閱讀: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員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在辦公室或法定期限,不得直接或名稱的別名,借他人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別人捐贈的股票。
成為前款所列人員,其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帳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自該股票到期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㈧ 身份證在證券交易所被別人注冊了
到辦理身份證的部門,核查一下是否有另一個相同的身份證(這種情況是有的),如果有則要改辦,在編號時加以區別;如果被他人用你的身份證注冊,他也無法交易,你最好到辦理身份證的地方去說明情況,以便幫你解決。
㈨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按朋友指示的賬號、密碼登錄香港交易所進行交易違法嗎
你好!幫朋友買賣股票是違法的
新證券法是禁止這種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