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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股票交易部門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 2021-12-13 00:02:19

A. 股票風控部門的管理規章制度

1、負責對擬投資股票品種(及衍生品)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評估,把關入庫股票質量並進行投後持續跟蹤及風險控制;2、協助領導完成定期和不定期的組合風險評估或風險排查報告。3、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部門自營業務的日常風險進行監控,包括投資流程管理和相關流程審核、風控閾值的設置和修訂、投資行為監督等。4、根據部門需要,參與籌備創新業務實施方案,溝通創新業務申報與實施,建立風險管理流程、方法以及系統建設,負責制定業務管理辦法和配套規程。5、收集交易風險信息並進行數據分析與統計,識別、分析、計量和管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協助測定投資風險和收益,進行投資績效分析。

B. 股票交易制度

中國是政策性的市場,市場價值規律只是附庸了。中國最牛的股神其實就是國務院總理。或許是句玩笑話吧。
言歸正傳,第一,對公司,個人的管理程度不夠。說是實名。真的是嗎?身份能真正確定嗎?被基金 老鼠。鑽空子。
第二。機構推薦就一定是對的嗎?一般推薦就跌吧。還有今年重倉地產的,該哭了吧。取消機構推薦。最多做個預測
第三,跟風太嚴重,一個交易所,所有大戶幾乎商量控股幾乎差不多。這樣很容易控制股票價格。這個幾乎每個營業廳都有這現象。一起拉。一起賣。
第四。外資肯資助,我們干什麼不敢吃?他們對賭中國人民幣升值。我們怎麼不先吃了。然後再少吐點給他們呢。他們幫我們投資有什麼不好呢?只要處理的好。為什麼怕我們吃虧?
第五。名嘴真的就強嗎?我看就是靠張嘴吧。我記得07年,那些在電視上的專家,會炒股嗎?記得有個人私底下回答說。我不炒股。炒股票干什麼,我這樣動動嘴錢就到手了。這些人就是誤導大家。與其全滅了 。讓大家輕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何必讓他們誤導。全關閉。
第五,開戶必上課,要不很多人好盲目。。。多宣傳啊。。現在的 很多還很盲目的。。

C. 期貨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2、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
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3、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4、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6、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7、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D. 期貨交易實施哪些特殊制度

漲跌停這些就不用說了,如果您是股民的話,那麼加鑫可以告訴您,期貨交易還實行以下特殊的交易制度:
1、【保證金交易制度】期貨交易對象是標准化的合約,只需繳納一定保證金(通常交易所規定最低交易保證金,然後期貨公司加收一定比例以控制風險)即可交易。比如螺紋鋼1手是10噸,假設現價3500元/噸,那麼1手合約價值是35000元!假設保證金比例是10%,那麼交易1手螺紋鋼期貨合約只需要3500元,假設價格漲到3600元,那麼1手可以賺1000元。也就是你用3500元就能賺1000元(當然,做錯方向就是虧損)。
2、【T+0雙向交易制度】顧名思義,雙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而T+0交易就是你當天開倉的,當天就可以平倉。
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制平倉制度】這個也是期貨和股票的一個重要不同!期貨每天盤後,都要按照結算價(比如商品期貨,結算價就是分時圖上黃線的價格),結算你當日的盈虧,如果賺錢就不說了,如果虧錢的話,你需要在約定的時間補足保證金,如果未按規定補足保證金,那麼根據【強制平倉制度】,期貨公司有權把你的合約直接平倉,盈虧都是你承擔。
4、【其他制度】期貨還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也就是大戶如果持倉超過交易所規定的量,那麼是需要報告的。
以上資料由加鑫整理,希望能幫到您。

E. 期貨交易有哪些制度

期貨交易制度 期貨市場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市場,為了保障期貨交易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保障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對期貨市場的高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戲規則」),所有交易者必須在承認並保證遵守這些「游戲規則」的前提下才能參與期貨交易。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相比,期貨交易制度是較為復雜和嚴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證期貨市場高效運轉,發揮期貨市場應有的功能。 期貨交易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期貨交易制度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狹義的期貨交易制度僅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三、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四、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五、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七、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八、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F. 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包括哪些

你好,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G. 8個期貨交易的規章制度

01、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杠桿效應」,同時也成為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02、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即交易所對其會員進行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進行結算。
03、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04、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05、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06、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07、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交易所對違規者的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08、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H.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07年3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9號公布根據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

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

第三條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前款規定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第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二章期貨交易所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批准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第七條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八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第九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條期貨交易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交易活動的風險控制和對會員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並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託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第十一條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三)漲跌停板制度;

(四)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五)風險准備金制度;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

第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一)提高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四)暫時停止交易;

(五)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或者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異常情況消失後,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

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

(三)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

(四)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五)合並、分立或者解散;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但應當首先用於保證期貨交易場所、設施的運行和改善。第三章期貨公司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第十七條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第十八條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第十九條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合並、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

(二)變更業務范圍;

(三)變更注冊資本且調整股權結構;

(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五)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前款第三項、第六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條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准: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二)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

(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第三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期貨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期貨業務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營業執照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注銷;

(二)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月未開始營業,或者開業後無正當理由停業連續3個月以上;

(三)主動提出注銷申請;

(四)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公司在注銷期貨業務許可證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並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在注銷經營許可證前,應當終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

第二十二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業務管理規則、風險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戶保證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向期貨交易所報告大戶名單、交易情況。

第二十三條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資格,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第四章期貨交易基本規則第二十四條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應當是期貨交易所會員。

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五條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後,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託或者不按照客戶委託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第二十六條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七條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互聯網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客戶的交易指令應當明確、全面。

期貨公司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第二十八條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品種合約的成交量、成交價、持倉量、最高價與最低價、開盤價與收盤價和其他應當公布的即時行情,並保證即時行情的真實、准確。期貨交易所不得發布價格預測信息。

未經期貨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期貨交易即時行情。

第二十九條期貨交易應當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不得低於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准,並應當與自有資金分開,專戶存放。

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屬於會員所有,除用於會員的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

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於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

(一)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

(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第三十一條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准備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條期貨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並公布。

第三十四條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應當及時查詢並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三十五條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

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第三十六條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並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具虛假倉單;

(二)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

(三)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准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並由此取得對該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公司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風險准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並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第三十八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以結算擔保金、風險准備金、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採取其他相關措施;對非結算會員的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採取其他相關措施,由結算會員執行。

第三十九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保證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擔保業務的資格,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四十二條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境內外期貨交易,應當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關於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第五章期貨業協會第四十四條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期貨公司以及其他專門從事期貨經營的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協會,並繳納會員費。

第四十五條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第四十六條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

(四)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六)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七)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八)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業協會的業務活動應當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第六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的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交割倉庫進行現場檢查;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五)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期貨交易記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七)在調查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重大期貨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期貨交易,但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九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對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核,並製作審核報告。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上簽字。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交割倉庫,以及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報送相關資料。

第五十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一條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進行每日稽核,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作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六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並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

I. 股票 公告 規章制度 什麼意思

要炒股,就要懂炒股基礎知識。並且懂應用一些基本技巧和炒股理論,這樣才可以說會炒股,你可以在工眾號chenghuiyang查看股票知識的文章,特別是留意免費課堂,炒股最好是浸淫在一個專業團隊的氛圍下,這很重要。股票不是光會買賣就可以的,據不完全統計,虧損的95%都是新股民,本文可以教你快速入門。

據統計95%的新手到最後都是虧錢的,與其交學費,不如早點學習技巧理論和戰法。
股票知識的學習,首先肯定是要學習股票基礎知識,可以先了解股票的基本概念,股票種類,股票紅利,股票術語這些內容。這些是後面學習的基礎,一定要把概念理解清楚,不清楚時多看看這些文章,就一定可以掌握好。
第一部分:炒股入門知識基本概念篇
1.股票概念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2.股票特徵 股票投資是一種沒有期限的長期投資。股票一經買入,只要股票發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發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樣,股票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和股東權益就不能改變,但他可以通過股票交易市場將股票賣出,使股份轉讓給其他投資者,以收回自己原來的投資。
3.股票作用
(1)股票上市後, 上市公司就成為投資大眾的投資對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資大眾的儲蓄資金,擴大了籌資的來源。
(2)股票上市後, 上市公司的股權就分散在千千萬萬個大小不一的投資者手中,這種股權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數股東單獨支配的危險,賦予公司更大的經營自由度。
4.股票面值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在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認購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資中所佔的比例,作為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如某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為1,000,000元,則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該公司佔有的股份為1/1,000,000。第二個作用就是在首次發行股票時,將股票的面值作為發行定價的一個依據。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都會高於其面值。當股票進入流通市場後,股票的面值就與股票的價格沒有什麼關系了。股民愛將股價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5.股票凈值 股票的凈值又稱為帳面價值,也稱為每股凈資產,是用會計統計的方法計算出來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凈值。其計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凈資產(包括注冊資金、各種公積金、累積盈餘等,不包括債務)除以總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凈值。股份公司的帳面價值越高,則股東實際擁有的資產就越多。由於帳面價值是財務統計、計算的結果,數據較精確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資者評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實力的的重要依據之一。股民應注意上市公司的這一數據。
6.股票發行價 當股票上市發行時,上市公司從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確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發,對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發行,而制訂一個較為合理的價格來發行,這個價格就稱為股票的發行價。
7.股票市價 股票的市價,是指股票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達成的成交價,通常所指的股票價格就是指市價。股票的市價直接反映著股票市場的行情,是股民購買股票的依據。由於受眾多因素的影響,股票的市價處於經常性的變化之中。股票價格是股票市場價值的集中體現,因此這一價格又稱為股票行市。
8.股票清算價格 股票的清算價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產或倒閉後進行清算時,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實際價值。從理論上講,股票的每股清算價格應與股票的帳面價值相一致,但企業在破產清算時,其財產價值是以實際的銷售價格來計算的,而在進行財產處置時,其售價一般都會低於實際價值。所以股票的清算價格就會與股票的凈值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價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產或其他原因喪失法人資格而進行清算時才被作為確定股票價格的依據,在股票的發行和流通過程中沒有意義。
第二部分: 炒股入門知識基本理論技巧篇:
炒股入門知識講述炒股入門的一些基本功,既然是炒股,就得講究一些方法,這里的炒股入門知識是依託套利客的「事件驅動套利」理論為基礎的一種超短線炒股技巧。
原理:利用事件驅動股價上揚,獲得超額收益,利用短時間持股來控制風險。
特點:持股時間短,同時又能獲取跑贏大盤,獲得超額收益。
炒股入門知識,炒股入門知識的套利理論
1 事件驅動理論
炒股入門知識的事件驅動理論即指某個事件、某個突發新聞驅動A股股價異常波動,從而帶來投資機會。根據事件驅動理論而形成的事件驅動投資策略,主要是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價異常波動的事件,充分把握交易時機獲取超額投資回報的交易策略
2 先知先覺理論
炒股入門知識的先知先覺理論就是指對事物發展的認識早於一般人。當然在股市中不可能對所有的事都做到先知先覺,只求一部分、很小的一部分。有句古語:早知三日事,富貴一千年。
其實對事件的「先知」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難,只要你是一個有心人,就可以做到,下面用案例來說明做一點
3 尾盤交易理論
炒股入門知識的尾盤交易理論顧名思義就是利用尾盤進行交易,是在T+1制度下的一種交易策略交易。
T+1制度下利用尾盤交易策略,若在收盤前1分鍾之內進行買入交易,將當日盤中的波動風險幾乎控制為零。
第三部分: 炒股入門知識的操盤步驟
尋找「先知」事件
首先在國土資源部網站「新聞動態 > 要聞播報」下找到2012年9月10日的新聞「國土資源部頁岩氣探礦權招標公告」
確定「先知」的時間
在國土資源部網站「政務公開 > 通知公告」可以發現2012年9月10日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頁岩氣探礦權招標公告」,在第12項中已確定於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開標.
這樣可以知道10月25日有個頁岩氣的開標會,做到「先知先覺」
篩選目標股
自然是圍繞有頁岩氣的上市公司展開,這是2012年7月24日的新聞:「華菱鋼鐵大股東參與搭建頁岩氣開發平台」
炒股入門知識
買入交易
雖然使用模擬交易帳號,依然把控制風險放在第一,因此採用「尾盤交易法」
賣出交易
跟蹤該事件,沒有出現變更的通知,因此事件會如期兌現。通常這樣的大事件會驅動股價上揚,形成一次套利機會
炒股入門知識
注意事項
場上一分鍾場下十年功。事件對股價驅動力的強弱是一個綜合的判斷,需要平時的跟蹤、統計和不斷的積累。
如果該事件對今日的股價驅動力不大或者沒有,可以在開盤前通過觀察一些參考物來發現,因此在開盤競價時及時離場迴避風險,這樣通過極短時間的持股來控制風險。
追漲多被套,潛伏為上策。操盤體系本就復雜,每步均可為經驗,利用模擬交易反復訓練,方可體會其中之奧妙。
匯陽天下溫馨提示:股市有風險,操作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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