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平台故障導致損失誰負責
1. 股票交易系統不能交易造成的損失誰負責
不能提供證據的話,自己負責。能夠提出確實證據,公司負責,不過這種事還從來沒發生過
2. 股票軟體系統不穩定造成的損失誰賠償
那誰沒辦法,,只能自認倒霉了。。看是不是網速的問題,可以解決一下
3. 因為寬頻信號故障,導致股票不能交易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是誰的
責任在於自己,這種現象就只能說明自己倒霉了啊! 一來取證遠比高樓掉物打破你的頭更難取證啊!在法律面前永遠只講證人,證物同時具備。
4. 股票交易 算錯,我的損失誰承擔
可能1.你以前買賣過這個權證。系統是將你以前的成本一起加進去的。盈虧也是累加的。你可以在「當日委託」或「當日成交」中查詢你這筆成交價格。交易系統出錯的可能性不大。
可能2.你使用了市價委託。
可能3,你買進的數量太少,券商收取了最低5元的傭金,導致成本上升。
5. 發生戰爭交易所都炸了數據都丟了,股票損失誰來負責
戰爭屬於不可抗力,由投資者自擔損失
6. 證券登記公司系統問題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特殊情況下司法可酌情考慮客戶的機會利益損失
所謂機會利益,即機會本身而言,對當事人意義重大,盡管機會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終使當事人受益,但是當事人對可能帶來收益的機會具有合理期待。
基於系統故障導致客戶的交易損失,往往不僅僅限於實際發生的證券交易損失,更多體現在客戶的機會利益損失。但是,基於客戶往往不能舉出充分證據予以證明,而無法獲得賠償。事實上,無論是基於違約還是侵權,法官在特定條件下均可酌情考慮客戶的機會利益損失。
理由如下:
其一,從證券委託代理合同的特性出發,為客戶提供股票交易機會是證券公司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履行合同義務的基本內容。證券公司作為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在買賣股票這一直接金融活動中充當中介,必須為交易進行提供物質、人員、技術上的保障,為當事人參與金融活動提供保障,該保障並非保障客戶獲利,而是交易機會上的保障。而該機會利益對客戶而言意義重大。這在於:金融的核心是跨時間、跨空間的價值交換;所有涉及價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之間進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機會利益意味著進行跨時間、跨空間價值交換之交易機會,無機會則無利益。因而,交易機會是實現金融交易目的的基本媒介,對交易主體而言利益重大,具有獨立價值,應當受法律保護。
其二,從傳統民商法理論來看,機會喪失理論亦有一定的適用空間。合同法上,機會喪失理論主要適用於這樣的情形:如果合同約定的內容就是為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個獲益的機會,則因一方違約導致該機會喪失當然應該予以賠償。本案中,由於證券公司的原因發生了系統故障,使周某如喪失了利用原有股票進行交易的機會,從根本上剝奪了股民獲利的可能性,如不讓證券公司承擔任何責任,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誠實信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就無從體現,客觀上也放縱了證券公司違約行為的發生。所以,法院可依據民法通則的原則,酌情判令證券公司對股民交易機會的喪失給予適當賠償。
7. 電信突然斷網 導致炒股軟體不能正常運行 我的損失可以由誰來賠償
電信的協議裡面應該有說到這個問題。。你可以找來看看。 人性話的說這些損失是由電信的網路造成的。不過你應該看下是否也有硬體方面的原因。如果完全是因為網路的原因的話可以直接到律師事務所請教有關的問題,,,
8. 證券公司因電腦系統故障原因無法交易造成客戶損失是否可免責 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很正常的,炒股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機器故障也是風險之一,畢竟誰與不能保證不出問題~~
9. 股票交易軟體癱瘓導致不能交易損失由誰承擔
自認倒霉把,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很少,就算弄到法院,你也很難有證據來證明因為他的軟體癱瘓你有很大損失,而且損失鑒定也沒法、辦法舉證,所以這種事情是沒有辦法的,
你可以換個政群公司。
10. 由於市場原因致使股價下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誰承擔
有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損失。
參與市場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收益,這是每個投資者都應該知道的基本常識。沒有人會為損失兜底。在證券公司風險提示里,都有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的提示。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因此,廣義上的證券市場指的是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狹義上,也是最活躍的證券市場指的是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場所。
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為解決資本供求矛盾和流動性而產生的市場。證券市場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方式實現了籌資與投資的對接,有效地化解了資本的供求矛盾和資本結構調整的難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證券市場是完整的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反映和調節貨幣資金的運動,而且對整個經濟的運行具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