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波動的問詢函
1.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代表什麼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1)股票交易波動的問詢函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2. 關注函和問詢函相比,誰嚴重
題主問的,關注函和問詢函誰更嚴重?在上市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回復部分函件的情形。其實關注函、問詢函是一個層級的,是指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某一或幾個事項給予特別關注監管,這種關注監管是事後的。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出具,名稱會有所區別。證監會和證監局出具的叫做監管關注函,深交所出具的叫做關注函或監管函,上交所的叫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3. 股票分析哪些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需臨時停牌
⒈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⒊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⒋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4. 股票年報都有問詢函嗎
如下所述不一定有問題。
年報問詢函已成為一些「問題」公司繞不過的一道坎。
「年報無疑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也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有分析人士指出,監管部門一直非常重視對上市公司年報的事後審核,向上市公司發出審核問詢函件,本身即是重要的監管措施;
要求公司回復有關問詢內容並予以公開,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也給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機會。
(4)股票交易波動的問詢函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年度報告正文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3)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其中包括公司經營情況的回顧、對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的重大差異的說明、對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的說明、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規劃等;
(4)董事會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工作摘要、股票與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等;
(5)監事會報告;
(6)股東會簡介;
(7)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
(8)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況簡介;
(9)關聯企業:
(10)公司其他有關資料。
5. 發問詢函的股票為什麼要跌
收到交易所問詢函,證明被交易所關注到企業有不正常的經營狀況或不正常的信息披露行為。
這種可大可小,反正不是好事,一般肯定要跌的。
6. 如果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需要披露什麼信息
你好,股票如果出現異常波動,需要披露異常波動期間累積買入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名稱和金額最大賣出的五家會員營業部名稱,以及它們的買入和賣出金額。
7. 問詢函是利空還是利好
票交易過程當中的問詢函是證監會的正當的一個行使權利的過程,基本很多股票都會有這個問詢函特別是在一些股價波動或者是有重大消息未披露或即將披露的時候。
那麼究竟屬於利好,還是利空很難講,因為針對不同的股票會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普通的問詢函,那麼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只是一個平淡的消息。
而如果是涉及到造假或者是賬務營收等方面的問詢函。那可能會是一個大的利空。
而如果是對重組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問題,問詢函只是正常的一個履行職權的過程,構不成利好利空。
8. 證監會發出的問詢函在哪裡可以全部查看
在公告里就沒看到,這是上市公司必須做的!
9. 誰能給解釋一下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什麼意思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是指某隻股票出現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由股票發行方對該情況作出相應的說明、闡述或解釋,並以公告的形式正式發布,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1至4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