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務所人員股票交易限制
❶ 審計人員不能買的股票
隨著當今社會不斷發展,很多年輕人都有著購買股票的意識。有網友問,審計人員不能買的股票有哪些?經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購買審計上市公司的股票,會對社會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審計人員是不被允許買股票的。
一、審計人員不能買的股票類型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所要求的職業道德的核心。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購買其審計的上市公司股票,會因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這是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同時,我國證券法也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期間購買審計客戶股票進行了規范。不得在客戶審計報告中報告的一定期限內買賣客戶股票。
二、那類人不能買股票
1.上市公司部門和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的負責人有內幕信息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述部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qh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
3.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合格中介機構資格的會計(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估機構工作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職後3個月內將繼續受本規定約束。
由上訴可知,審計人員是不能買股票的。同時,審計人員的父母、子女、配偶在證券公司工作的話,也是不被允許購買股票的。只有離職後三個月才能購買股票,但是還是建議大家進入股市有一定風險的,一定要謹慎購買股票。
❷ 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
好復雜啊
我是認為不會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是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 但是小紅在1年前曾經買過300股A公司股票 是1年前
而又沒賣
而 尚未取得注冊會計師執照。 根本不關這事
❸ 會計事務所要求注冊會計師不得持有審計客戶的股票,具體的可分為幾個層次
摘要 本章為重點章。本章屬於《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本章系統地介紹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職業道德概念框架及其運用,是職業道徳的核心內容。近年本章試題占卷面6分,題型為簡答題。(結合第二十三章)。
❹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企業,員工可以買他們股票嗎
注冊會計師審計對職業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獨立性,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購買其審計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將會因為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這是職業道德准則不允許的。
同時我國證券法也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期間購買審計客戶的股票行為進行了規范。在客戶審計報告報出一定期限內是不允許買賣客戶的股票的。
❺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5)會計事務所人員股票交易限制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❻ 會計事務所工作人員可以炒股嗎
會計事務所應該沒關系,但不能買你審計的股票。 證券交易所為了規避老鼠倉,不允許炒股,證券法明確規定。
❼ 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7)會計事務所人員股票交易限制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❽ 孩子在會計師事務所上班父母炒股賬戶也要監控嗎
為了預防內部交易,上市企業會與事務所簽訂保密協議,參與該公司審計的所有員工都不能買賣該公司股票,直系親屬也不可以。
賬戶是會被監控,所以還是謹慎守法為上策。
❾ 是否能炒股 詳解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