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所得12萬個稅
1. 炒股收入超過12萬要不要申報個稅,聽說稅務局會查帳戶,印花稅不是交過了嗎,還要再交嗎
收入不等於獲利,我賣出所得十八萬,可能利潤是負的,虧損了難道有補貼嗎
2. 炒股票一年內賺了12萬還要交(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應該不用吧,12萬應該是固定收入吧,如工資,獎金,各種補貼
意外所得應該令算,納稅的比例也不一樣
3. 在股票市場收入超過十二萬,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股票收入是個特殊的行業收入,收稅特點的確和其他行業不大相同。但一般情況下我們買賣股票是不考慮這些問題的,因為在你交易完成後,你所應該交的各種稅都已經通過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間接的扣除了,剩下在你賬戶里的資金就完全屬於你個人的稅後財產了。除非你是通過其他特殊方式獲得的才要額外的繳稅,例如 大小非減持 還要就是間接持有股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轉讓股票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間接持股票不轉讓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減按1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3、如果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轉讓)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4. 手機軟體里玩股票如果盈利超過12萬了需要了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因為你股票買賣操作的時候已經交了稅了。
5. 年收入超出12萬部分的個稅怎麼算啊
年收入超出12萬部分的個稅這樣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5)股票交易所得12萬個稅擴展閱讀: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6. 股票利潤賺取年12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股票轉讓即是股票買賣.
國稅總局稱暫免徵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
2007-11-17 00:29:23 來源: 中新網(北京) 網友評論 499 條 點擊查看 核心提示: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新版個稅申報表。國稅總局所得稅管理司一位官員表示,雖然申報方法進行了調整,但我國將繼續執行暫免徵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
中新網11月17日報道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新版個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根據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將使用修訂後的申報表進行申報。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報表對「財產轉讓所得」一欄進行了細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均需分別填報。
國稅總局的這個規定,再次使得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納稅,成為外界熱議的焦點。大家更擔心的是,隨著炒股收入申報方式的調整,國家會不會開征炒股票轉讓所得稅,並進一步全面開征資本所得稅。
國稅總局:仍「暫時」不開征
「只是申報方法調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詳細,並沒說要進行徵收。」11月16日下午,國稅總局所得稅管理司一位官員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他表示,雖然申報方法進行了調整,但我國將繼續執行暫免徵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
而針對國家要開征股票轉讓所得稅的傳言,國家稅務總局並不是第一次公開澄清。
去年12月30日,針對一些股民誤認為對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是國家要對其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就專門發出一份《關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股票轉讓所得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辟謠。
國稅總局表示,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口徑,並不意味著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文件,由於國家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在研究股票轉讓所得的申報時考慮到: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能頻繁發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記載股票轉讓所得,無疑將增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難度;同時考慮到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交易盈虧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在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申報口徑時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轉讓所得與虧損盈虧相抵後的結果為正數的,應統計在12萬元之內。
另外,考慮到一些納稅人的其他應稅所得項目已經超過12萬元,本身已屬於高收入群體,對於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轉讓盈虧相抵結果為負數的,為避免炒股的「負盈餘」對已超過12萬元的其他各項所得的沖抵,加強稅源監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負盈餘」按「零」申報。
各界熱議開征「時間表」
國稅總局在各種場合談論股票轉讓所得稅時均用了「暫免」這一關鍵字眼。
為什麼說是「暫免」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三次下發了《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40號)、《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2號)和《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繼續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
但具體要「暫免」到什麼時候,國稅總局並沒有明確。
「既然是暫免,到成熟的時候還是會開征的,這只是早晚的事情。」財政部科研所一位專家對本報的解釋,實際上代表了資本市場上的共同揣測。
而對於這項稅種,已有不少人士認為,明年可能要擇機開征。該財政部科研所的專家就認為,這項稅種開征,將會有利於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了外界對於下一步要開征資本所得稅的猜測。
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這個股票轉讓所得稅的延伸傳言,更引起資本市場的擔憂。
「即使開征,也只是會選擇一兩個稅種進行試點。」財政部科研所專家分析,目前全面開征還很不成熟。
不過,開征資本所得稅則是早晚的事情。商務部研究院專家梅新育甚至認為,在資產市場泡沫這么大,持續了幾年的情況下,資本利得納入征稅范疇是應當的。換句話說,徵收資本所得稅,是抑制資本市場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發基金較多,大量資金湧入市場,極易引起泡破,而這時候就必須開征資本所得稅進行調解。 (本文來源:中新網 )
7. 股票交易關於個人所得的兩個稅收問題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8. 關於股票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
國內炒股盈利暫不徵收個稅,不過前段時間說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要是炒股盈利超過12萬的要申報。
好像美國要交,不過沒找到確切答案,但是我知道美國有句話叫"世上有兩件事你逃不過: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繳稅",在美國幾乎每分錢都要交稅
9. 以後股票賺錢超過12萬都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國家也太那個了吧!
P哦 那如果我們虧了 誰還能給我們補助嗎 現在什麼社會 到處都是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