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公司股票交易知識測評
❶ 掛牌公司跟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1.主要區別在於,是企業資本化的兩種行為:
上市一定掛牌,掛牌未必上市;
掛牌解決了企業股份的流通性,上市解決企業融資問題;
2.本質區別,掛牌只是企業進入股轉系統,可以進行交易,並沒有首次發行股票完成融資,交易的股份為原始股份。
❷ 掛牌和上市交易有區別嗎從對外募股到上市交易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小股東的原始股上市後也要鎖定三年嗎
1、掛牌就是公司的股票上市了,一般是第一個交易日叫掛牌日,此後公司股票都可以在市場交易了;
2、你的問題不太清楚,如果是IPO過會後,從發行到上市(指掛牌日)一般會很快7個工作日左右,前提是公司的發行沒有問題(比如2008年金融危機,沒人認購你的股票,發行很困難);
3、小股東的原始股是否鎖定三年:這個不一定,一般要求上市前的股份要鎖定1年,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鎖3年。但如果你屬於突擊入股(發行前1年內入股),證監會要求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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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叫掛牌上市公司,和真正的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掛牌公司
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什麼是上市公司
我們通常會說一個公司上市了,那什麼是上市?怎麼上市,答案如下:
什麼是上市?根據公司法解釋: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後並公開上市交易的。
怎麼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❹ 掛牌公司股票怎麼買賣
首先看在哪裡掛牌 如果是上交所深交所 封閉期後在證券軟體或證券公司可以買賣 新三板也一樣 如果是四板掛牌公司 只能到掛牌所在的交易所做場外出售
❺ 公司掛牌上市後可交易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掛牌後除去限售股外,股權是可以交易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方式:協議轉讓: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做市轉讓:通常情況下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對於新三板可能意義在於,完善整個資本市場的融資鏈條,券商選擇那些真正有實力的企業將其送入資本市場,並且持續督導,並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做市交易,如果初始把關不嚴,也會影響到後續的做市交易,出於這點考慮,券商也會小心推薦企業。對於提高整個資本市場的公司質量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❻ 請教懂股票的大神,掛牌企業的股票能上市交易嗎
不能交易
❼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1/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包括連續競價與集合競價)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2/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❽ 什麼叫掛牌公司上市公司
掛牌公司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
(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
(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截至2006年8月30日,我國有掛牌公司52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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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掛牌公司 網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