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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的清算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4-29 08:13:56

㈠ 求「證券公司b股清算交收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滬市)B股的清算與交收,是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接納結算會員的方式建立B股的中央結算體系進行的。B股結算會員不僅要為B股投資者設立B股賬戶和美元資金賬戶,而且作為B股投資者股權登記、股票存管、股票交易清算交收的代理人,參加B股的中央存管、清算與交收.
B股結算會員分基本結算會員和一般結算會員。獲取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經紀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經過規定的核准程序核准後必須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基本結算會員。其他的市場參與人,如B股的境外代理商、B股託管銀行等,均可以通過申請而成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一般結算會員。

上海市場B股交收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交易實行「凈額交收」(有託管銀行客戶交易除外);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客戶的交易實行「逐項交收」。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內結算參與人的不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凈額結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時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各參與人可據此與其各營業部進行二級清算。

(3)凈額結算交易無需進行交收指令對盤,完成交易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無條件履行交收責任。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境外結算參與人以及境內結算參與人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易實行逐項結算,進行交收指令對盤。流程如下:

①T日交易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證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數據,根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交易數據清算。

②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時前向相關參與人發送交收通知書。交收通知書包括各結算參與人在T日的交易明細數據、交易結算費用及結算金額。

③結算參與人須對其交易進行交收確認。證券公司參與人最遲需於T+2日13:00之前、託管銀行參與人最遲需於T+3日13:00之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結算交收指令。

④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交收指令於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預對盤,並將預對盤結果發送給相關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核對預對盤結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結算參與人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可最晚於T+3日中午12:00前將修改後的交收指令發送至結算公司。最終交收以截止時間前的最新交收指令為准。

⑤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3:00進行最終對盤處理,並在14:00前向結算參與人發送T+3對盤結果文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對盤成功的交易接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對對盤不成功的交易實行待交收處理。
(1)交收流程

①境內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在其備付金賬戶中完成。交收日下午,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境內結算參與人T日的應收金額貸記備付金賬戶,或將應付金額從備付金賬戶中扣除,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及賬務處理;並根據境內結算參與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相應資金劃撥至參與人指定的預留收款銀行賬戶。

②境外參與人必須在交收日12:00(銀行到賬時間)之前將當日交收應付款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銀行賬戶。交收日下午,完成當日資金交收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資金收付款銀行發送當日匯款指令,將境外參與人當日交收的應收款項劃付至參與人預留收款銀行賬號。

③當日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參與人發送交收確認書;結算參與人應根據交收確認書向投資者作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後確認。

(2)待交收處理

對一項涉及託管銀行的交收,如券商和託管銀行對其交收內容持有異議,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執行待交收,並向相關結算參與人發送前綴名為BSZ的待交收確認文件。對於買入交易,券商須在當日承擔交收付款責任。對於賣出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相應款項凍結在券商資金賬戶中,同時凍結待交收對應股票,在交收最終確認後,完成資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3)透支處罰

如境內參與人備付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完成當日交收而出現透支,或境外參與人未能按時將交收應付款項匯入而出現透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每天按透支金額的0.5%收取罰金。

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與上海市場B股清算交收模式略有不同。首先,上海市場B股實行「凈額交收」和「逐項交收」相結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場B股對境內外結算參與人均實行「凈額交收」制度。其次,上海市場允許託管行就其客戶達成的交易作為結算參與人承擔交收責任直接與結算機構交收;而深圳市場不允許,即託管行客戶達成的交易,必須由客戶委託的證券公司承擔交收責任。在深圳B股市場,如果客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且客戶原證券由託管行託管,則必須將其轉託管至證券公司,以使證券公司能夠履行交收責任。

為此,深圳B股清算交收過程中存在一類指令和二類指令的區分。一類指令(s11)指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交資料轉化而成的交收確認指令,無需確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進行指令對盤,核對成交資料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如有錯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電話、傳真通知相關券商應在T+1日14:O0前修改。二類指令(S12)指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轉託管指令。雙方各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送Sl2,配對成功後方能轉託管。深圳市場B股清算交收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將在當日收市後傳送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結算系統,並轉化為一類交收指令。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執行一類指令對盤,即核對成交資料中股東代碼的有效性。對投資者代碼未報或無效者,結算會員應於T+1日l2:00之前將正確的股東代碼申報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因輸單錯誤造成的串戶(如123錯為l32),T+2日未能及時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調賬處理。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 日執行二類指令配對,即根據指令發送雙方的內容完成指令配對,並於T+2日12:O0之前將配對不符的二類指令通知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應當在T+2日14:O0之前將更正指令反饋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後執行試交收處理,列出結算會員於T+3日應交收的資金凈額。試交收處理完畢後,所有交收數據均不得變更。

(5)資金應付方結算會員應當在T+3日12:O0之前將應付款項足額匯人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資金清算銀行發出匯款指令,由資金清算銀行將款項劃入應收方結算會員指定的銀行賬戶。

(6)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 4-3日進行正式交收處理,即記加或記減投資者股份賬戶和結算會員的股份總賬戶。

㈡ 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競價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是個比較學術的名詞,大概分為兩類
一是拍賣驅動或稱指令性驅動制度,即由買賣雙方直接報價,並根據價格優先原則進行匹配;
二是報價驅動或稱做市商制度。所謂做市商,是指這樣一些證券交易商,他們有義務在開市的任何時間里,向前來詢價的客戶提供特點證券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必須在此報價的基礎上,滿足可不一定限額的交易需求,即將自己的股票存貨賣給客戶或以自己的賬戶從客戶那裡買進股票,他們不收取傭金,二是通過買賣差價來賺取利潤。
不過可能名字也會有不同,上證不是做市商制度(後面好像有引入?引入做市商制度好像爭論比較厲害) 總之上證和美國納斯達克那種做市商制度不同,是依靠價格競爭匹配的。

㈢ 什麼是股票清算

股票清算是指將買賣股票的數量與金額分別給以抵銷,然後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股票或價款的一種程序·

股票清算的市場模式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採用的登記結算體系不同。上交所是「集中清算集中登記」模式;深交所是「集中清算、分散登記」模式。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清算可以分為二級:一級清算是在深圳登記公司和各地的證券商之間進行,期間需要各地登記機構作為中介;二級清算是在各證券商和委託其買賣的投資者之間進行。而上海證券交易所則採用三級清算方式:一級清算是指由異地的資金集中清算中心與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所進行的地區凈額清算;二級清算是由各證券商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三級清算是指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的資金清算。由於採用的市場模式不同,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業務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就有些不一樣。
對投資者而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與證券商辦理清算交割的手續是一樣的,具體程序是,證券營業部在委託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通俗稱為T+1)將成交情況進行公布,投資者可憑此公告為准,也可通過證券商的行情系統自行查詢,在確認自己的委託已成交後,可到證券營業部的交割櫃台辦理交割,列印交割單。交割單的內容包括成交的證券名稱、成交數量、成交時間、成交價格以及投資者成交前的資金余額、成交後資金余額和成交的清算金額等等。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交割單,以備查詢使用。

㈣ 美股結算交割制度是怎麼樣的

港股和美股以及A股作為全球最大的兩個股票市場,交易規則有很大差異,很多朋友表示對美股市場的交易規則不熟悉

現在具體來講講美股研究社中有提到美股的交易規則

1、美股實行熔斷機制

因為美股市場較為成熟,所以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會實行熔斷機制。美國現行熔斷機制的誕生可追溯至1987年10月19日的全球股市暴跌事件,當天也被稱作「黑色星期一」,道瓊斯指數單日下跌508點,跌幅約22.6%。

美國指數熔斷機制的基準指數為標普500,單項跌幅閾值為7%、13%、20%。當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7%、13%時,全美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鍾,當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20%時,當天交易停止。

從2010年開始,美股又實行起個股熔斷機制。美國證監會將對個股設置「限制價格波動上下限」機制。

2、美股T+0交易規則

美股雖然有T+0交易規則,但是必須要在滿足一定條件後,才可以進行T+0交易。

而且要根據不同的賬戶資金額度來區分判斷你是否可以實行T+0交易,所以,美股的T+0根本就不如大家想像的純粹。

美股有三種賬戶性質,每種賬戶性質對應的交易制度不同:

1)現金賬戶:對現金有要求,現金總額一般低於2000美元。但只能在資金已經交割的情況下,才可以T+0,如果資金未交割完成就購買股票,將被禁止交易90天。

2)普通融資融券賬戶:該賬戶對資金的要求要超過2000美元,低於25000美元。實行T+1制度,但在5個交易日之內,有三次T+0機會;如果違規操作超過3次,賬戶被禁止3個交易日,期間不能進行操作,必須等待資金交割完成。但作為懲罰,資金交割之後會自動轉為現金賬戶,操作同上面介紹的現金賬戶,但是90天之後,可以重新申請融資融券。

3)當日沖銷賬戶:此賬戶總值必須大於等於25000美元。如果在普通融資融券賬戶資金量大於25000美元時做了4次當沖,就自動定義為當沖賬戶,交易制度實行是T+0;你可以在一天之內所無限次當日沖銷。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資金交割,美股實行T+3交割制度,即資金交割必須在第三個工作日才能到賬。這點也與A股不同。

㈤ 賣出股票和清算問題

應該這么說,賬面的交易是實時進行的,所有的交易內容和數據都可以直接的體現,之所以第二天清算,是加了一步核算的過程,保證資金流動合法、安全,其實交易項目已經完成,如果不出現什麼問題,賬戶上的東西其實也就沒有發生變化
至於您所買賣的股票,也就是您的交易項目,其實自從賬面上完成交易之後,您就可以接著進行買入和賣出操作,不會造成影響,如果出現問題,在核算過程中,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我們普通合法投資者來說,其實沒有什麼影響

㈥ 目前我們國家證劵交易的清算交割執行什麼樣的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成交與否應以第二天的交割單為准,當日的成交回報僅作為參考。B股股票實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後(含委託日)的第四個交易日進行交割。證券如未成交,則不能辦理交割手續。

㈦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7)股票交易的清算制度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㈧ 請問股票里的(T+1交易制度)究竟是什麼

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T+1"中"T"指的是當天交易日,"T+1"指的是當天交易日的第二天。 字串1 目前深滬A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 在資金使用上,當天賣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帳戶上,當天即可以用來買股票,但是,當天賣股票,資金回到投資者帳上,投資者如果想馬上提取現金是不可能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實際上,資金同樣是T+1到帳。

㈨ 我國證件交易所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曾經採用什麼輕清算交割制度方式從1995年開始實行什麼的清算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成交與否應以第二天的交割單為准,當日的成交回報僅作為參考。B股股票實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後(含委託日)的第四個交易日進行交割。證券如未成交,則不能辦理交割手續。
早些年,管理層為了活躍股票交易,曾經允許電腦交易系統即時為成交的委託交割。即當買入股票時,一經成交就立即將投資者記錄為在冊股東;當賣出股票時,一經成交即將現款劃帳到投資者的保證金帳戶上。因此,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又可直接用在購買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滬、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當日提取現金離開證券部)。這就是純粹的T+0。
後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之後,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時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不論深、滬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後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後,才將所的交易進行交割和過戶。也就是說,對於交易系統而言,一個投資者用其證券帳戶(股東代碼)買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後才被記錄到其證券帳戶上,因而當日收市前,沒有可能將剛買入的股票拋出(因為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並沒有記錄到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有相應的股份,就會自動撤回投資者的即日拋出委託)。只有到T+1日後,即次日開市之後才能動用證券帳戶記錄在案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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