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交易
⑴ 香港創業板股票是什麼意思,香港創業板股票一共有多少支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你可以去香港金道投資論壇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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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創業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送審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三章證券買賣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 第七章交易糾紛 第八章交易費用 第九章罰則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 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 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 ")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 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 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 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 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
⑶ 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代碼是怎麼分類的幾位數2000年到現在改過么
香港證券市場主板上市的股份,其代碼范圍是從0001-3999(2008年以後採用五位數的代碼,但為了減少交易所參與者及其他市場人士在系統及營運上的變動,目前只是在四位數前簡單的加個0)。主板市場上的牛熊證以「6」開頭。至於主板上的其他品種,其代碼的范圍比較復雜,基本上覆蓋了0001-9999中除了股份之外的其他代碼。
創業板股份的代碼范圍在目前的代碼系統中以「8」開頭,創業板的認股權證則是以「83」開頭。在網上還可以通過相關符號來了解其屬性,如「#」表示已納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H」表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名單、「O」表示已納入股票期權、「F」表示已納入股票期貨。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⑷ 想在香港創業板上市有什麼要求
1、不設盈利要求
高增長企業可能在創業期間並不一定取得盈利紀錄,故《創業板上市規則》並無規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過往盈利紀錄即可在創業板上市。
2、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新上市申請人須聘任一名創業板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間,涵蓋至少在公司上市該年的財政年度餘下的時間以及其後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例注冊成立。
4、經營歷史
a. 證明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
註:如上市申請人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天然資源的公司,又或在聯交所接受的特殊情況下,這項24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規定可在聯交所的批准下獲放寬。
b. 一直積極發展主營業務;
c. 於活躍業務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屬公司負責經營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及不少於50%的實際經濟權益;
e. 編制會計師報告,該報告須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5、業務前景
新申請人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釋於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6、最低公眾持股量
a、對於市值少於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
30,000,000元;
b、對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港幣2億元或15%中之較高者;
c、新申請人必須於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於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勝任的人員負責下列職位:公司秘書、合資格會計師、監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b、聘任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c、成立審核委員會。
包銷安排於首次公開發售股份時,無硬性包銷規定。
8、其它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合共須佔新申請人不少於35%的已發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a. 專業費用保薦人費用公司法律顧問費用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申報會計師費用物業估值費用公關服務顧問費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費翻譯費
c.市場推廣支出
d.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收款銀行費用包銷商傭金(如適用) 首次上市費交易征費
除首次上市費及交易征費外,上列所有其它費用均可由新申請人與有關方面商議,不過收費多少會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一般占首次上市總成本的小部份,須於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不予退款,並以與上市申請有關的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值計算。
創業板首次上市費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費將予上市的股本證券的貨幣值(百萬港元)
首次上市費(港元) 不超過100 100,000 不超過1,000 150,000 超過1,000 200,000
新申請人應繳付予聯交所的交易征費為新申請人將予發行之證券的價值的0.011%。
詳情請參閱《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
⑸ 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須在中國內地、香港、百慕達及開曼群島的其中一個地方注冊成立;
公司必須有主營業務;
公司在上市前兩年必須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權及管理層管理下運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要達到3000萬港元及占總股本的25%;
管理層股東必須接受為期兩年的售股限制期,在這一期間,各持股人的股份將被擱置在一個各方都同意的存儲處;
對申請上市企業沒有最低利潤要求。
香港創業板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為:於申請上市前兩年有活躍業務記錄;擁有主營業務;在申請上市前兩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於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40億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港元)。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0%,或10億港元。
參考資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⑹ 香港創業板上市主要上市規定
1、不設盈利要求
高增長企業可能在創業期間並不一定取得盈利紀錄,故《創業板上市規則》並無規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過往盈利紀錄即可在創業板上市。
2、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新上市申請人須聘任一名創業板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間,涵蓋至少在公司上市該年的財政年度餘下的時間以及其後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例注冊成立。
4、經營歷史
a. 證明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
註:如上市申請人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天然資源的公司,又或在聯交所接受的特殊情況下,這項24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規定可在聯交所的批准下獲放寬。
b. 一直積極發展主營業務;
c. 於活躍業務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屬公司負責經營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及不少於50%的實際經濟權益;
e. 編制會計師報告,該報告須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5、業務前景
新申請人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釋於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6、最低公眾持股量
a、對於市值少於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
30,000,000元;
b、對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港幣2億元或15%中之較高者;
c、新申請人必須於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於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勝任的人員負責下列職位:公司秘書、合資格會計師、監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b、聘任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c、成立審核委員會。
包銷安排於首次公開發售股份時,無硬性包銷規定。
8、其它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合共須佔新申請人不少於35%的已發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a. 專業費用保薦人費用公司法律顧問費用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申報會計師費用物業估值費用公關服務顧問費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費翻譯費
c.市場推廣支出
d.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收款銀行費用包銷商傭金(如適用) 首次上市費交易征費
除首次上市費及交易征費外,上列所有其它費用均可由新申請人與有關方面商議,不過收費多少會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一般占首次上市總成本的小部份,須於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不予退款,並以與上市申請有關的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值計算。
創業板首次上市費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費將予上市的股本證券的貨幣值(百萬港元)
首次上市費(港元) 不超過100 100,000 不超過1,000 150,000 超過1,000 200,000
新申請人應繳付予聯交所的交易征費為新申請人將予發行之證券的價值的0.011%。
詳情請參閱《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
⑺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⑻ 什麼是香港創業板股票香港創業板股票有哪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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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創業板成立於1999年11月25日,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與主板市場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個低於主板或與之配套的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法和內容上都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其宗旨是為新興有增長潛力的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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