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央銀行干預金融危機
❶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必須重點加強對存款貨幣銀行的金融監管
有效的金融監管是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
證。而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正是進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必要條件。本文結合金融業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地位,首先闡述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概括,從法律法規、監管方式、內控機制等方面分析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提高金融監管體制有效性的措施。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有效性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經濟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他又屬於高風險行業,金融體系具有天然的脆弱性,金融風險的積累很容易誘發金融危機。在金融全球化的大環境下,建立經濟有效的監管體制,對於確保我國金融業的安全性、效率性與高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所涉及的領域主要有:對存款貨幣銀行的監管;對資本市場和證券業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的監管;對短期貨幣市場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非存款貨幣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對外匯市場的監管;對衍生金融工具市場的監管等。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雖然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等基本法以及一系列有關金融監管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金融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①]。但是這些立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而且監管內容簡單化,滯後於金融業發展現狀,並且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對一些新興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在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方面也缺乏法律規范。在法律法規協調方面,大量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與基本法有眾多不協調之處,甚至有沖突和抵觸。
(二)監管的空缺和不協調
科技的不斷創新,信息產業的飛速發展,新型的金融業務(如網上銀行業務等)和金融的信息化(如電子貨幣、網上證券、網路保險等),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我國目前對這些方面的監管基本上處於空缺狀態。三大監管主體各司其職,各自為戰,業務交叉較少,這種現象在基層表現得尤為突出,在監管上也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和局限性。目前的金融監管體製表明金融監管未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不協調,存在著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這在很大程度上浪費了有限的監管資源,也影響著監管的效果和質量[②]。
(三)內控機制不健全,自律性監管不完善
金融監管機構獨攬大權,導致了金融機構內部的自我控制的缺乏,容易造成監管越位甚至出現行政性的干預,而且易於形成「監管依賴」———完全依賴於監管機構的監管[③]。然而金融機構內部的自我控制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有重大意義,它能有效地防範由於金融機構內部的原因而導致的金融風險,也有利於配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在我國目前的金融業中,存在著一部分金融行業組織。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信息披露是指金融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有關信息。金融信息的適當披露,對增強金融系統安全與穩定能起到積極作用。它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經營和金融監管的透明度,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有利於保護存款人及投資人的利益。而在我國,金融機構一般不會主動披露經營信息,這將對我國的金融穩定有重大的影響。
三、推進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性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有效的金融監管需要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隨著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我們需要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和理論基礎,根據我國金融監管未來發展方向,系統規劃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明確各個監管部門的權責,實現各方協作,消除監管空白與重疊,最終形成一套完整的、並且相對穩定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創新金融監管方式,改善金融監管手段
由於經濟是發展的,所以金融也要相應發展。在金融發展中,需要不斷改變金融監管方式,加強金融監管。需要改變金融監管方式,由服務型金融監管代替傳統體制下的直接行政審批。從監管手段上看,傳統的金融監管手段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適應金融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改革金融監管體制,需要使用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手段從以行政命令為主的金融監管向更多地依賴經濟手段監管轉變,特別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改善金融監管手段,充分利用各種電子化、信息化操作的手段和方法,不斷提高金融監管效率和金融監管水平。
(三)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配合
200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了由國務院組織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幾年來,地方對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進行了初步探索,但只有從更高層次上建立穩定協調機制,才能提高穩定協調機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更有力地維護金融穩定。從金融宏觀調控看,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在宏觀調控中也有明確的職責許可權劃分,但還缺乏有效的協調溝通機制。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成立較高層次的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管理和協調三大監管主體的監管工作,三大部門相對獨立,在業務上協調監管,信息共享,高層次聯合協調,統一政策,應加強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逐步形成專業金融監管機構和宏觀經濟調控部門共同組成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
(四)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伴隨著混業經營的加速,跨市場金融創新產品的開發,整個金融市場的協調發展基礎受到很大沖擊,金融監管協調機製作為在新的金融市場環境下的一種制度安排,將對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可以成立一個聯合監管委員會,該委員會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央行負責人組成,並且從法律上授予該委員會一定的決策權力以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在監管工作中可能產生的矛盾。該委員會除了定期組織論壇會議以加快各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外,還需協調各個機構的監管事項,例如安排聯合檢查活動等。
(五)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
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從根本上來講,有待於整個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因為,再完備的制度也需要有人來履行,面對一個基本素質低下的群體,任何制度與規章的約束力與效力都是極其有限的。
四、結語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與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體制。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一個與金融業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制正是組成一個功能健全的金融體制的一個重要要素。但是,目前我國的金融業還存在很多問題,究其原因,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性不足正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我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構建我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創新金融監管方式,改善金融監管手段;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相信,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定會提高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性,促進我國金融業的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