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什麼的
㈠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幹嘛的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金融局是事業性質單位,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金融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省、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金融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協調解決全區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㈡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有實權嗎
地方政府沒有監管權利,我國對於銀行的管理責任屬於央行也就是中國人讓慧民銀行。監管屬於銀監會,也就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中央與地方金融事權劃分時,地方金融監管權的性質成為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中一個模糊不清的問題.地方金融監管權的創制、配置與牽制體現了其作為具體金融領域中國家權力的多維特徵.地方金融監管權旨在實現保障弱勢群體獲得普惠金融服務的國家任務,地方金融組織的生成與發展引致了地方金融監管權的創制與構建.地方金融監管權作為國家權力,需要在立法和行政主體之間進行差異化配置,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事務與地方行政事務的屬性.地方金融監管權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體現了中央對地方的監督,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協力共存,旨在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牽制關系.地方金融監管權的實質是在發展普惠金融時,通過尋求中央與地方最優的立法與行政分權結構,提高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效率。
地方金坦伏答融監督管理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金融行業發廳運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宏觀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2.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
3.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4.推進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並、再融資工作。
5.聯系駐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建立中央駐蚌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
6.承擔駐蚌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有關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