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責任是什麼
⑴ 什麼是金融法律責任,包括哪三個方面
金融法律責任即指當違反金融法律規定的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
1.責任法定原則
即指當違反金融法律規定的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
2.公正原則
公正,即公平、正義。公正原則的基本要求是:首先,對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必須予以追究;其次,責任與違法程度相適應,即法律責任的種類、強度必須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和責任能力相一致;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必要程序保障原則
程序保障的具體內容是法律責任的追究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程序參與權。
一、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總稱。金融關系包括金融監管關系與金融交易關系。所謂「金融監管關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及金融交易的監督管理的關系。所謂「金融交易關系」,主要是指在貨幣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和外匯市場等各種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大眾之間,大眾之間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的關系。
二、在金融法總稱下面,可以將有關金融監管與金融交易關系的法律分為銀行法、證券法、期貨法、票據法、保險法、外匯管理法等具體類別。金融信託屬於金融法的范疇,而普通的、一般性的信託,屬於民法范疇。
三、在我國沒有以「金融法」來命名的單獨的某個法律。涉及金融類的具體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業的名稱來命名。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等。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與法規相當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國人大頒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國人民銀行法。
四、金融法是調整金融交易與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所以,比較其他商法和民法,具有更明顯的宏觀調控性。金融法對金融關系的四大要素進行規范,這四大要素是:市場准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資格審查。由於上述因素對國民經濟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所以,金融法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比其他法律更加明顯。
五、金融法的宏觀調控性還涉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問題,例如,國際金融系統安全、國際反洗錢行動的合作、國際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國際金融結算、國際金融市場交易、國際融資活動、國際匯率協議與同盟、外資銀行分行所在東道國與其總行所在國政府間信息交換與合作、國際金融電子化與數字化聯網,都將金融法從國內的法律發展為國際合作性的法律。
六、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規定設立金融機構的標准,也稱為金融市場的准入資格。由於金融市場風險較大,而且屬於系統性風險,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准入資格,都進行嚴格審查,都規定了較高的准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