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怎麼審理
❶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審理規范
一、證明當事人 訴訟 主體資格的 證據 :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 身份證 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 營業執照 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 借款合同 關系及相關 擔保合同 關系成立的證據: 1、借款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 2、以 抵押 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 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據;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 保證合同 或保證函等證據;以 質押 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質押合同、質押動產或質權利憑證交付的證據,以依法應進行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出質的,還應提交出質登記的證據。 三、證明 合同履行 情況的證據: 1、證明貸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項下借款的憑證,如借款借據等。 2、證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如銀行進賬單、現金繳款單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明細: 1、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和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 (1)借款人還本付息情況的明細清單。 (2)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 (3)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應註明計息時段及適用的利率標准)。 2、對支持訴訟請求的約定和法定依據作出說明。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或者 侵權責任 。
❷ 汽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解決汽車金融借款合同的糾紛的辦法有,由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由他人調解來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調解或者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