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是什麼意思
❶ 金融產品包括什麼
衍生產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譯。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金融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
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❷ 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的區別
1、分類不同
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
金融工具分為二大類:現金類和衍生類。現金類分為證券類和其他現金類(如貸款,存款)。衍生類分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櫃台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據財產類型分為債務型和所有權型。
2、功能不同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
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3、內容不同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現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口說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
金融發展是一環扣一環,循序漸進的,因此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其次,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
❸ 金融產品有哪些,什麼是金融產品
什麼是金融產品
所謂金融產品是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一)根據產品形態不同可分為三類,即貨幣、有形產品,無形產品;
1、貨幣。隨著貨幣制度的變化,它的形態也發生變化,從實物貨幣如貝殼、布帛等發展到金屬貨幣如金、銀、銅,最後出現了代用貨幣即紙幣。
2、有形產品。這類產品種類繁多,包括公債、短期國債、外債、民間債、公司債券、短期國庫券、流通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票據、本票、預填日期支票、以實物償還的債券、有獎債券、股票、支票、保險單、儲蓄等。
3、無形產品。即金融服務,大體分為八個方面:放款、存款、國外服務、轉帳儲蓄、地點或時間性服務、信用服務等。
(二)按發行者的性質劃分,金融產品可分為直接金融產品和間接金融產品
直接金融產品是指最後貸款人與最後借款人之間直接進行融資活動所使用酌工具,由公司、企業、政府機構等非金融機構發行或簽署。主要有以下幾類:公司債、股票、抵押契約,公債券、國庫券。
間接金融產品是指金融機構在最後貸款人與最後借款人之間充當媒介,進行間接融資活動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有以下幾類:銀行券、銀行票據、可轉讓存款單、人壽保險、金融債券、各種借據。
(三)以信用關系存續的時間長短,可分為短期金融產品和長期金融產品
短期金融產品一般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貨幣市場的信用工具。主要有以下幾類:各種票據、可轉讓存款單、國庫券。
長期金融產品則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本市場的信用工具。主要有以下幾類:股票、債券、各種基金。
(四)根據服務行業不同可分為:銀行類金融產品、保險類金融產品、信託類金融產品、證券類金融產品、財務公司類金融產品和租賃類金融產品
❹ 明星型金融產品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這個金融產品是收益比較大,然後回報且比較短,各方面都是比較好的那種
❺ 金融商品是什麼
金融商品也可以稱為金融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動中產生的能夠證明資產交易、期限、價格的"書面文件",它對於債權債務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與享有的權利均有法律約束意義.它的分類如下::①按期限長短劃分、有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和資本市場金融工具,前者期限短,一般為1年以下,如商業票據、短期公債、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後者期限長,一般為1年以上,如股票、企業債券、國庫券等。②按發行機構劃分,有直接融資工具和間接融資工具。前看如政府、企業發行或簽署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後者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或簽發的金融債券、銀行票據、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人壽保險單和支票等。③按投資人是否掌握所投資產品的所有權劃分,可分為債權憑證與股權憑證。④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有股票、債券等投資籌資工具和期貨合約、期權合約等保值投機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