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投金融是什麼
『壹』 民投金融具備《金融經營許可證》嗎
具備的,沒有這個許可證肯定是不能開這個平台的。但是到底靠譜不靠譜,這個要看你自己評估和考察了解了。
『貳』 民投金融安全嗎會不會出現風險
此公司是沒有融資許可權的,如果它從事融資說白了就是非法集資。
『叄』 民投金融是個什麼樣的公司
從事第三方理財及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型金融服務企業,注冊資金1.7億,總部在武漢,線上線下相結合的O2O模式,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及自身資產情況,為投資者打造專門的私人理財計劃,真正實現全民理財、普惠金融的美好願景,真正做到「一個客戶,多種投資需求,一站式服務」。現擁有互聯網金融線上平台及多家互聯網金融體驗中心。
『肆』 民投金融的票據理財收益率大概在什麼范圍
現在比較合理的收益在8-12%左右吧,當然還要考慮其他方面,安全、風控等等。
『伍』 民投金服是否好,怎樣啊
民投金服是民投金融背景夠硬,也比較好,但是利息正常范圍啊,起點100,利潤很好。
『陸』 武漢民投金融最近蠻火的,他們怎麼保障投資安全的呢
對這家還是有過了解的,主要是做票據理財的,安全性沒得說等同於銀行存款,就是收益太一般了,適合新手試水。
『柒』 什麼是民間金融
如何給民間金融一個公正的「名分」,讓它更好的為迅速發展的非公經濟服務,是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專訪全國政協委員王鶴齡、葉祥桃
民間金融的灰色面紗終於在去年被揭開了,2005年的夏天,央行明確將在山西、陝西、四川、貴州進行「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
自20世紀中葉以後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通過銀行國有化的形式建立了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民間金融基本都處於地下,被定義為「非法」,既沒納入法律監管范圍,更受不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民間金融問題近些年來一直是兩會關注的熱點之一,由於非公經濟的迅速發展,如何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成了代表和委員們討論的焦點。目前我國民間有很多的資金,各地的民間投資大部分都是靠民間集資,利息很高,月息一般在1%-2%,按年息算達到12%-24%,雖然銀行的貸款年息要低得多,但是民間投資者借不到銀行的錢,只能使用高利貸。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一個合理的體系,主要表現在大的太大,中小的太小,沒有私人銀行。
那麼監管層、企業和人民應當如何正確的對待很可能成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新的助推力的民間金融?怎樣看待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更好的讓民間資本發揮其作用?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應注意到哪些方面?帶著這些問題,《法人》采訪了一直關注著民間金融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王鶴齡(安徽省工商聯會長)和葉祥桃(溫州長城電器集團總裁)。
根源在於金融制度體系
《法人》:銀行的貸款年息較目前存在的民間借貸利率低許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為何民間金融卻依然能夠保持頑強的生命力?「從銀行借錢難」是許多人違反國家政策的參與民間借貸的最主要的原因么?
王:現在民間借貸受到越來越多需求者的青睞,特別是浙江、福建和廣東等民間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由於國有銀行服務滯後和民營銀行的空缺,使一些資金進入了地下錢庄或「標會」。目前全國地下融資規模已超過了1萬億元之巨。民間借貸頗受青睞,融資規模趨大。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國有銀行對非國有企業較為惜貸;其次,目前銀行執行的利率一直比非正式信貸市場低,使得不少民間資本在利益驅動下流入地下金融;第三,我國擔保體系發育不良,抵押、質押擔保等手續繁雜,一直困擾民間向金融機構融資。
葉:我們的金融制度體系有問題。盡管也實施了一些改革但市場化程度仍然很低,還是沒有走出以往的計劃經濟模式。現有的價格管制,組織制度,法律法規,都給正規金融之外留下很多空間。所以民間金融的存在,首先要找我們制度本身的問題,不要怪別人,然後才是對我們的法律制度、市場制度、市場體系進行改進。民間金融能夠在夾縫中生存下來,說明它本身就有市場。所以不應該套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去管死它,而是針對其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比如地下錢庄等,考慮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隨著市場的發展,正規金融體系遠遠不能滿足整個經濟發展的要求,就會出現一支新的金融體系,一些新的金融組織,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對這些新的東西,我們的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應該及時調整。
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
《法人》:曾經被認為是非法的地下融資很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徹底地走到陽光下,對於地下融資的問題你怎麼看?
王:資金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追求高額回報是其本性。而目前,一方面城鄉個體農、工、商、貿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以及民營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旺盛,但是,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又不能夠借來資金,另一方面長期負利率的存在迫使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流出走向地下,去尋找高價格、高回報。
葉:目前民間的資金缺少合理的出路,只能到處亂竄,比如房地產市場、能源市場等。國家需要有相關的政策出台,讓這些錢更合理地流動,既實現利益最大化,又對國家經濟有益。地下融資目前確實存在問題,國家為什麼說它是非法的,因為前前後後出了很多事情。比如南方的許多地下錢庄,利息比正規銀行高一點,可有些人拿到這些錢就開始亂花。把錢拿過來後,數都不數,就用尺子量一下,這么高大概多少錢就開票。這樣搞下去必定會亂的。
《法人》:對於地下融資問題的解決,你有何建議?
王:地下融資,危害很多。大量資金在體外循環,增加了宏觀調控難度,甚至加劇局部經濟過熱。另外,地下金融缺少必要的法規約束,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都面臨許多不確定因素,其潛在市場風險巨大。近年一些地方發生的非法集資金融大案即是明證。因此,要逐步全面放開利率管制,通過利率浮動政策的杠桿,調節資金的供求平衡。這樣,地下融資的空間將逐漸縮小,走向消亡。為解決地下融資問題,建議在加大對地下融資打擊力度、改革監管模式與理念的同時,必須加快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與擔保形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合情、合理、合法
《法人》:去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其中第5條款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這是對發展民營金融的再次肯定。你認為應如何看待?是否會產生合法的從事民間金融服務的新行業?
王:《意見》對切實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做了探索,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核心內容和精神實質。第一,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在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第二,改善金融服務,加大財稅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一直存在自有資金短缺、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發展受到很大制約。這樣一來,民間金融就沒有必要再生存於地下了。是否會產生新的行業目前形勢還不明朗,需要等待國家監管層的調控政策。但可以肯定民間金融會因此而受益。
葉:規范的民間融資渠道應該得到國家的確認和保護,可以出台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由政府指定的部門加以監管。我有一個基本觀點,就是現在發展民間金融不是盡快地推出多少民營金融企業,最重要的在於民資應獲得與外資進入中國金融機構同等的權利和機會。
我建議由政府出面加以組織協調,把民間資本導入資金缺口較大,但能夠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上,如基礎設施建設、高科技產品開發、能源、物流等等,從而讓民間資金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發揮更大的作用。
『捌』 在民投金融上投資風險大嗎
留意過這個平台,個人體驗還不錯。錢准時到帳,沒有過什麼損失。期限也比較靈活,可以試試。